中人网

标题: 新公司成立,员工问题怎么解决? [打印本页]

作者: 诗梦人生    时间: 2011-10-13 12:52
标题: 新公司成立,员工问题怎么解决?
如果一家公司搬迁新厂,并注册了新的营业执照,并且企业法人不一样。那与原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尚未到期的员工,该怎么处理呢?谢谢!
' D0 b% [9 P  m6 Z
作者: qd991    时间: 2011-10-13 12:59
那原来公司是不是注销?无论到期不到期,公司方面解除合同,都需要经济补偿金
作者: 国源    时间: 2011-10-13 13:10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作者: fanyehai    时间: 2011-10-13 13:18
如果公司想继续保留原单位的员工的话,应该和员工协商劳动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事宜达成协议的话,需要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锡城风    时间: 2011-10-13 13:35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q4 B# |3 }. q" Q8 h# B
所以原先合同依然有效,要是保留原先员工,可做相应的合同变更;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流程、责任与正常解除劳动合同一样。
作者: 诗梦人生    时间: 2011-10-13 13:53
fanyehai 发表于 2011-10-13 13:18 6 M' t$ Y! N: h  l$ w
如果公司想继续保留原单位的员工的话,应该和员工协商劳动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事宜达成 ...

6 D$ j# t1 ]" W那比如说:公司提前做好准备,并将此告知员工了。有些员工不愿再到新厂工作,主动辞职,是否不存在补偿问题了?谢谢!
作者: fanyehai    时间: 2011-10-13 13:56
诗梦人生 发表于 2011-10-13 13:53
5 S0 p$ {* {/ Z  t* E. E那比如说:公司提前做好准备,并将此告知员工了。有些员工不愿再到新厂工作,主动辞职,是否不存在补偿问 ...
2 u1 ?& E$ \) ^6 c
如果员工要求的话,应该也要给补偿的!
作者: 了度    时间: 2011-10-13 14:22
如果员工提出不用补偿
作者: 诗梦人生    时间: 2011-10-13 14:45
国源 发表于 2011-10-13 13:10 ) S2 e! M. ]- u6 ?' A1 E# z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s% F/ f' E+ J; B3 w
请指教!
作者: 管水    时间: 2011-10-13 14:45
需要补偿的,因为你公司搬迁了,原来的劳动条件发生了变化,企业需要承担责任。即使是员工提出不到新厂去,公司也要给予补偿。
作者: 诗梦人生    时间: 2011-10-13 14:45
了度 发表于 2011-10-13 14:22 5 F4 ?, D! M3 Q* R% D. b9 \; i
如果员工提出不用补偿

  Z+ \7 O% P5 W- q) W# L有员工这么提的吗?只有员工不懂,直接走的吧!
作者: 国源    时间: 2011-10-13 15:19
看企业是否依照下列符合下列条件:5 p: p: _1 K/ a, n8 K0 h) h
1.原企业是否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2 c( w7 V! M; `& T- i$ Y5 ^2.原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 c  r5 I5 K; C/ N3.原企业存在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情形,已经与员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但仍需要裁员的
1 M3 b) m. ^$ D4 i2 B: l% l' m8 K4.原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a- {' d& O5 i+ M+ d% L' \
如你自己无法判断,可向劳动部门沟通,得到劳动部门确认后启动裁员程序( i* ^" v7 I- X- ]9 d- y
正式实施裁员方案=出具解除或终止证明+结清劳动报酬+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法定费用+办理档案、社保转移手续+整理保管用工材料5 x- ^+ i! z* l& w2 |
裁员注意一下事项1.不得裁员的对象(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工伤鉴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具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得员工)
8 v% W  Y! z% G
, Z' ?3 P, z/ V2 Q
作者: 国源    时间: 2011-10-13 15:21
无论何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都要依法支付
作者: 苏HR    时间: 2011-10-13 16:02
   这个以前倒是没有注意到啊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1-10-13 16:40
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处理即可。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