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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末位淘汰制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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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475422793
时间:
2011-10-13 12:55
标题:
末位淘汰制是否合法
经常听到一些HR同仁以及一些企业的CEO 都提到“末位淘汰制”管理;请问在实际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以当月考核对某员工为“末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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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大家发表观点。
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1-10-13 13:00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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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并没有将“末位”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关键是用人单位要能够证明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而不是以末位不末位作为标准。
作者:
一叶碧云
时间:
2011-10-13 13:00
这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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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单纯地说末位就淘汰,确实不合法!不符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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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是末位、且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则基本上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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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是末位、且不能胜任岗位要求、劳动合同中有明确条款、企业的这个规章制度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通过了,则合法!
作者:
qd991
时间:
2011-10-13 13:01
即不合理,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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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5个人的团队,末位这个分数也能到达90分以上,也要淘汰?
作者:
国源
时间:
2011-10-13 13:05
要看末位的实际情况
作者:
锡城风
时间:
2011-10-13 13:06
云叔沙发正解
作者:
fanyehai
时间:
2011-10-13 13:12
末位淘汰应该有很多实现形式,仅仅说这几个字没有办法判断是否合法吧?
作者:
xgs210210
时间:
2011-10-13 13:20
霸王条款
作者:
蟹蓝
时间:
2011-10-13 13:24
如果仅仅以这种方式来衡量一个员工的能力的话,就有点以偏概全了,太片面了.所以我不支持这种做法,这个对于员工的积极性很打击,只会带来负面影响,不会有积极因素.
作者:
小沙果
时间:
2011-10-13 13:25
不合法。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不能约定除法律外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如果仅仅是因为末位,则完全不合法;如果是不能胜任的话,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举证后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作者:
乐桃儿
时间:
2011-10-13 13:26
不支持末尾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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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表层的意思看是负面激励,刺激。但是实质上治标不治本,如若不去找根本原因,随便你换多少人,换到一辈子,存在的问题始终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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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人才培养和积累上也是一道硬伤,什么样的标准就是绝对的正确合理?事情的背后不是用对错来衡量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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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末尾淘汰制对于员工关系来讲只会加深对立情绪,产生不必要的劳资纠纷,利弊关系孰轻孰重哇。
作者:
markkk2010
时间:
2011-10-13 13:27
末位淘汰不符合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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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要配合上不能胜任、调岗、培训仍不能胜任等附加条件,则变得有据可循!
作者:
wh343766761
时间:
2011-10-13 13:35
本帖最后由 wh343766761 于 2011-10-13 13:4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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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的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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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也要是不能胜任工作,换岗后,培训后还不能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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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99分是最后一名也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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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r163mail
时间:
2011-10-13 14:28
看胜任条件怎么定了。 如果按平均水平定。那末位似乎就可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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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真出现如楼上某位说的,5个人 末位90分了。我想,大部分企业,也会考虑现实。毕竟再招一个也许还到不了呢。
作者:
乐桃儿
时间:
2011-10-13 16:19
本帖最后由 乐桃儿 于 2011-10-13 16:2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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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起先忘记选择了,我是支持反对方的。哈哈。没想到还要回复次,就重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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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c100122
时间:
2011-10-17 08:09
首先,末位淘汰是什么?末位淘汰不是把最后一名淘汰掉这么简单,而是通过对部门人员的业绩正态分布,强制执行的合理人员流动政策。这套东西更适合竞争性强的销售岗位或技术开发岗位,不适用财务岗位或人事后勤岗位。所以大家不要把眼光盯在淘汰上,而要多关注何为末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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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末位淘汰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企业内部管理手段问题,是企业为了保证合理的人员流动,保持团队战斗力做出的有选择的牺牲行为。员工大会通过,入职即说明,数据有记录,辞退有补偿,不存在违法之说。只有那些执行了末位淘汰却没有按照以上流程操作的才存在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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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企业是逐利的,末位淘汰适应了这个需要。我们在判断一件事情是否需要执行的时候,不仅仅要考虑道义的问题,还要考虑企业本性的问题,双方都兼顾是王道,不能兼顾,个人利益向企业利益倾斜,是所有企业的必选项。
作者:
31号
时间:
2011-10-17 09:46
如果因为考核处于末位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不合法,不论是否属于胜任工作。因为即使不胜任工作也要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后再定。当然考核处于末位仍然可以作为调整工作岗位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的依据
作者:
云台问水
时间:
2011-10-17 11:25
视情况而定吧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10-17 11:29
合理,但不合法!
作者:
wanghaiming326
时间:
2011-10-17 13:13
支持
作者:
乐宝
时间:
2011-10-19 15:18
同意楼上的观点,末位就淘汰,不合法,可以调岗调薪、培训,之后没有一个岗位能能胜任,那就可以淘汰了。
作者:
lianglikeke
时间:
2011-10-19 23:04
我支持末位淘汰制的管理模式,但是在具体操作中一定要把握好公正性,否则会失去其原有的意义和价值,反而会激起员工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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