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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伤残鉴定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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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otian018
时间:
2011-10-13 14:18
标题:
伤残鉴定时间问题
本公司6月有员工发生工伤,造成手臂骨折,两个手指指头截掉,植入钢板,要一年后才能取,现一直在家休养。想请教一下,工伤鉴定是不是要到一年后取钢板才能去,还有发生工伤到取钢板这段时间,员工工作怎么办,(不能从事原工作)是不是让他在家休息发基本工资。帮个忙。
作者:
daijianghong
时间:
2011-10-13 15:14
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时限为30日,30日的起算点是自发生事故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用人单位已经过申请工伤的时限。但是工会和职工家属还可以去申请工伤。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具体的也要看地方的规定,有的地方宽松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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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发生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作者:
qd991
时间:
2011-10-13 15:20
听版主的
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1-10-13 15:31
伤残鉴定随时都可以做,申请后一般一个月就必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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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评定与是否取出钢板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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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正常的工资拿,工伤期间享受正常上班工作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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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chemyaoye
时间:
2011-10-13 15:54
m赞同糖糖的意见。
作者:
管水
时间:
2011-10-13 16:21
工伤鉴定需要等该员工工伤部位医疗终结后才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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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按原工资待遇发放.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1-10-13 16:34
不是,伤情稳定后就要去鉴定的。
作者:
Login1314520
时间:
2011-10-13 16:38
赞同糖糖和管水的意见
作者:
xitang
时间:
2011-10-13 16:50
员工发生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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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肯定在医疗终结后做为妥,否则取钢板后又有新伤就不好办理的,有的重新鉴定。
作者:
haotian018
时间:
2011-10-14 09:27
谢谢各位,心里有数了,感谢
作者:
lantian08
时间:
2011-10-14 17:23
同意糖糖和xitang 的观点,谢谢分享!
作者:
不会飞的猫
时间:
2011-10-15 17:27
工伤鉴定是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必须做的,你所说的伤愈后去做的那个是伤残等级鉴定。
作者:
Desert369
时间:
2011-10-17 14:33
这要看地区政策了,深圳地区的就是必须取出钢钉类内固定物后方可鉴定,而其它地方的,基本是病情稳定后,顾名思义,只要打上铆钉后过上二三个月就可以了。这二种情况直接关系了工资发放时限的问题,深圳地区的政策拖长了鉴定时限,加重了企业用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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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工伤期间工资待遇不低于原待遇,也就是说如果是绩效提成类的,这部分就没有了,因为它是与出勤挂 钩的,直接属于提成类的,这样企业就可以按全勤发放基本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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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只要员工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就应该按工伤待遇发放。
作者:
xiaoqi0424
时间:
2011-10-20 12:57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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