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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方案征集】以非工伤者名义治疗工伤者的后遗症,咋整? [打印本页]

作者: 常诚    时间: 2011-10-14 09:25
标题: 【方案征集】以非工伤者名义治疗工伤者的后遗症,咋整?
本帖最后由 常诚 于 2011-10-14 09:3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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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过:当事人信息简述
A,女, 45岁,湖北人,自2010年04月入职,任湖北某公司厨工。2010年7月10日08:30分左右,A在厨房择菜,时值天气炎热,当事人为了降温,在调整工业电扇(牛角扇)位置时不幸绞伤右手中指。
1、行政部收到信息后,第一时间安排司机开车,由人事部员工亲自陪同A到武汉某人民医院就诊。经检查、拍片,得知伤情极其严重,劝其到三甲医院就诊。赶到三甲医院就诊时离事发时间已2小时,经三甲医院骨科医生检查,发现A右手中指末断裂,需马上手术;
2、由于人事部未为其购买五险和意外险,公司考虑医疗成本等因素,经领导班子商榷决定用已购买意外险年龄相仿的其他员工办理相关入院手续;
3、A治疗期间先后进行了两次手术,经反复医治未能保全其手指完好,最终确诊为右手中指末节指骨陈旧性粉碎性骨折并骨缺损。治疗费共计14,891.2 元,其中报销(保险公司支付)10,420元;
4、医疗终结后(二次手术为2010年8月18日出院),公司安排A在家休养至2011年8月底,休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1000元每月)。在此期间,公司和A曾到三甲医院找过主治医生、主任医生、住院部和院办公室,但因时间较长,不符合更名手续等一系列因素,改名或证明均未承办下来,一直拖延至今。
二、目前问题:
不能进行工伤评残
1、A现在提出要求给予工伤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2、由于用她人名字评残遭到当事人拒绝。其原因是当事人拿到伤残等级证后可终生享受当地政府补贴;
2、医疗终结已过一年多,到医院办理更名手续成焦点问题。
三:请给出解决方案:
怎样做,才能让员工满意、公司满意?
【补充资料:第一、该公司有法务部、行政部、人事部。第二、接受此任务的是新入职的HR经理,入职的见面礼就是这个,被上级总监安排的。】欢迎大家积极参与,给予分享,赠人玫瑰,手有余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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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angel    时间: 2011-10-14 09:32
本帖最后由 qangel 于 2011-10-14 09:50 编辑 & N4 m: ^% w  M7 K; G
/ t9 S' u  H" m+ q
终于给我抢到这个沙发了* ]! I( q0 ~3 w0 x+ L* `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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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D- i1 i. R# C7 w9 J9 g! N这是一件由于未购买工伤保险而产生的一个问题。
# G& D( `; l* ^个人认为,这家公司还是蛮好的,对于受伤的员工并没有去推卸责任,而是积极的面对,相对一些黑心企业,这点是值得赞扬的。既然公司有法务部,需要先咨询一下法务部会不会触及相关的法律问题;2、与A协商,按照伤残标准给予一定的补偿,一次性的,并签订协议;3、更名的问题一定要办下来,不符合的手续尽快办好,让老板直接找医院的院长。$ @) O. m8 F0 r5 P5 H7 H" z( Q
有点简单,就想到这些了。& ^) i+ N  S9 p! e* B% C. k3 }, j
赶紧给其他工人参保吧,赶紧给其他工人培训安全操作课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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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宠着小猪    时间: 2011-10-14 09:38
本帖最后由 宠着小猪 于 2011-10-14 09:40 编辑 * D; @! e& f* X5 R$ i

& F( z4 S- D0 b: e, E和A协商解决伤残鉴定。骗保的事情可大可小!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10-14 09:39
本帖最后由 HR剑客 于 2011-10-14 09:41 编辑
8 i4 v1 c/ @: {: p( `+ K1 N3 |* Y. W( @* A" H6 @- ^# B# [: A
建议该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定,如若确认为工伤,则由人民法院委托相关单位做伤残等级鉴定。
作者: 最爱QIQI    时间: 2011-10-14 09:44
本帖最后由 最爱QIQI 于 2011-10-14 15:30 编辑 6 i/ ?0 q+ @' V0 g
# ~7 u: h3 k9 F% S- I& J! i. ]
这次没想到坐到常总的沙发了!9 l+ F$ e; L. P7 o/ L# F
这个要想想再回答,位置先占了哈。/ g+ S& h) H. H. s' V$ y- F9 U
# S. X% B, [9 {8 z. x
个人对这方面经验有限,暂时还没遇到过。以下个人拙见,可能有不对之处。5 \$ @; ~' V* f1 }# _% i" e
1、先调查搜集一下该厂以往有无类似案例,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 ~% C2 Q3 @- L2 u6 K. K2、咨询法务部,请他们从法律的角度给予建议
/ w/ x2 m/ W8 f7 l# V0 \3、将各种可能的结果整理出来,预算公司需要支付的费用如何,利弊如何,请上司定夺
% y( t& `3 Y3 S  V8 `" K; d$ ^4、安抚该工伤员工情绪,尽量协商,告知其利害关系,如能让他自动放弃坚持最好
2 w% ]+ o. C& h* `  Z. l! V: O2 S1 j- Z& C$ l

作者: qd991    时间: 2011-10-14 09:46
很实际的案例!- K) R( g6 u/ o. K7 o# t+ s* P9 J, ^
因学识浅薄,只能想到这些:
/ R" }9 Y3 R- t- m1、前期没有买工伤保险,哪怕医院更正,未必社保能支持
. i' d( P0 W4 K0 ?2 i5 S2、A员工的目的,是想得到一定的补偿,基于现在没办法评定和前期本身公司失误(工伤保险都没买),公司与A好好协商,公司一次性给予一定的补贴# r) @1 Z9 \" \! N$ v4 `4 J6 m
3、防止以后类似事情出现,公司应及时给予员工办理保险(至少工伤必须有)
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1-10-14 10:01
建议员工与单位协商 冒名这是骗保的行为,公司没给员工买工伤保险想省钱,但是最后认定工伤比较难。% m2 c/ N4 b$ s$ M+ i9 N9 @
新《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发生工伤但又没买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先安心在医院治病,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有关规定先行支付。最后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
作者: 银松    时间: 2011-10-14 10:01
该员入职时间短且可享受的治疗期也早已満,建议通过协商给予一定补偿,并解除劳动关系。对于其它要做的则是吸取教训,亡羊补牢。
作者: 雯筠    时间: 2011-10-14 10:15
本人不是法务人员,仅在此发表点个人浅见,不对之处,欢迎批评指正!8 u& v! }3 d( Y8 Y0 W- K! V
案例第二条“由于人事部未为其购买五险和意外险……”,即使A申请工伤评残,更名成功,亦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 b$ I# G) H) k/ n“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企业应该为后续所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购买五险。从A的角度讲,虽然不能用她人名字申请工伤,但更名还是应该进行的,更名后的住院凭据是A与企业进一步就伤害事宜进行赔偿协商的依据。企业应配合A办理更名手续,不能因为麻烦就放弃。; Z: S" H! K+ X4 }
企业可以类比工伤保险待遇给予A补偿,协商解决A的问题。5 v% p% h) I; C5 @" H
前期,企业在已经违法的情况下,处理还比较人性化。后期如果处理不当,引发A起诉,企业不仅会被社保相关机构处罚,而且对企业的声誉也有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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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合德-阿军    时间: 2011-10-14 10:26
关于此案例本人,有些不同的见解。* k4 j, R: R& U; g( h7 U' l5 u6 h
1,能借别人的名字评伤残吗?应该是不能的,请LZ再确认. j2 q, d9 r4 `! K' u) \
2,经领导班子商榷决定用已购买意外险年龄相仿的其他员工办理相关入院手续,并其中报销(保险公司支付)10,420元。其本身就有违法嫌疑。
& h" L- X2 @7 p' h& E' q3,意外险,是不能代替工伤保险的,而且意外险,伤残等级会承担后面的费用(比如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吗
2 l: f: \! J3 t;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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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方案,我只能说,这是一个善后方案,想大家都满意,只有大家都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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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明白,他出工伤,他的基本利益你们要保障,不然人家去劳动仲裁照样可以得到。
1 J! P5 H5 Q# _# Y3 O& [: ]其次,我们手里没有牌,唯一的牌就是你去仲裁,并不一定能得到你想要的结果,而且费时,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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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S- Z0 I1 y+ `基于这二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补充的,在这个基础上确定方案还需要先做了解和沟通
作者: 义乌小凤    时间: 2011-10-14 10:27
本帖最后由 义乌小凤 于 2011-10-14 10:5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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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s7 ]% k3 Q有些难。如果是我的话,我自己先收集公司原先是否有类似情况,收集同一地区工伤处理的案例,收集本地区的工伤管理条例,理出一个文字方案。再拿着方案请教部门主管建议,再进行修改,再向法务问人员请教,法律方面的知识。其核心:一、受伤员要补偿,这是他应得的。二、替名的人没有按公司的初衷,替名后将补偿拿给受伤员工,想自己享受政府补贴。这是她不应得了。办法是不是可以试试,通过法务法人员用法律的角度和这个员工分析,解释,引导甚至告诉他只要公司告发还替名骗保的罪行,钱还是拿不去的。我想这位员工如果能理解,协商可能可以达成拿出补偿,但后续政府的补贴暂不追究。三、对于公司而言一错不能再错。应该立即办理缴纳工伤保险,再按工伤的等级补偿给受伤员工。四、对于新人而言将自己的方案结合领导的建议站在合理合法的角度执行落实。办这样的事最能学到实际的东西了。好难。& b2 z) {6 c- j
企业原来的解决办法看上去是为了省钱,但很容易引人进入歧途。原则还是要的。$ E+ `; n8 ^5 W/ m  P
以上是个人的一些短见。不足之处请批正。" P' {+ Z2 {; ]! f% H& d) I- P

作者: subway_jj    时间: 2011-10-14 11:10
1.计算假如公司正常为A缴纳工伤保险的话,A能得到的利益总额。
% _2 F. C% P5 c8 Y  z0 Y& t/ n: x, b2.计算A通过法律途径,公司需要付出的金额。
! P2 Y# a* Y7 ~0 s' L3.和A沟通一次性解决此案,有何具体要求。. {& d& X1 N3 m
4.公司权衡其中的利害关系,拿出解决方案。
) e6 l; v: e: A/ G$ N$ P: N一次性解决,以防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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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L李    时间: 2011-10-14 11:49
第一、本人不支持公司利用其他人的工伤保险处理此事情,这样会使公司遭遇更大的麻烦,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 U3 k- O4 {, }% m$ E  ~: p, o( k5 N《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c  x- Y0 \' `5 R; T' a
第二、与员工协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费用由单位承担。不要再拖,等员工告到仲裁,企业还得支付。还赔上企业的声誉和形象,让在职人员心寒。4 T8 A4 V* h* o9 O
《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8 S" I6 s1 x) {$ |0 j第三、与员工协商,因为只是手指伤残,并不影响工作,如果员工愿意,仍在公司上班,为员工解决后顾之忧。有这一条铺垫,其他的谈判应该都好谈。
' c' N- s  W6 t$ P6 w& U) ^第四、总结经验,其实工伤保险费用并不高,建立为员工买工伤保险。- U2 l( l8 j% s; k7 Y5 J

作者: libra_1984    时间: 2011-10-14 11:53
我不是专职做薪酬的,所以这方面的观点可能不正确,不过我的个人观点是:- I1 H* Y# A7 N) O9 P0 |; A& M
1、通过法律仲裁等途径解决这个问题达到更名的可能性比较小,而且带来的影响和后期的问题都会比较多,不建议这样做。
( ~( f" X2 {' f" f2 G1 |' S2、公司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社区的福利补贴政策考虑一次性支付相应的补助金(伤残补偿)和人道主义援助金(社区社区享受部分,可协商),试图与其接触并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协议。
  o5 Z7 n9 M6 W% P+ Z- p3、在第二条无法谈拢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与员工商谈做残疾鉴定,公司继续与其保持劳动关系,并安排至合适部门继续工作,提供相应的社保,可以用来冲减每年的残疾人保证金。同时给谈判添加以下筹码。. N7 q( [- c# e% c*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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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社保和合法化是趋势,公司还是要尽快完善,拖也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j; X6 ?  M+ A6 I# d7 q% o+ H
- S8 z) k% ?; f+ Q
个人意见,不专业,多指教!
作者: 山村牧童    时间: 2011-10-14 12:30
本帖最后由 山村牧童 于 2011-10-14 19:53 编辑 0 y5 m" R4 R  m& _

5 L( _+ @: v1 V; b  ]哈哈,我之前任职的企业经历过,是我的前任留下的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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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处理方法:+ y& u5 h1 Q$ a9 p9 w+ t& _; F
1、申请伤残鉴定,请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协助协调;
6 Z1 h# _7 }1 o% z2、与当事人及家属协商一次性补助,解除劳动关系;
* A: G' E5 F: s9 ?$ [1 Z% g3、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社保部门等检讨。& T$ Q  s# \: r6 `

6 h7 k4 H" }7 ?& A% U以上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指导!
0 C4 M+ w" j" P* K% N. j' }9 W( }
作者: wh343766761    时间: 2011-10-14 12:35
好难哦;  y3 y% L6 U8 W) F: ?
  我只想一个:更名了,A以后的政府补贴怎么享受?公司一次性补贴,A也不会干吧;何况这个补贴会有增长的啊;8 t9 ?3 v3 K, N7 j5 w8 C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10-14 13:17
本帖最后由 HR剑客 于 2011-10-14 13:18 编辑
9 a6 X- B& E' ?' B. K, w) j
HR剑客 发表于 2011-10-14 09:39
5 p9 Z3 M9 s# ?! n7 F建议该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定,如若确认为工伤,则由人民法院委托相关单位做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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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7 _4 Z# i9 u, g. K% A; U& a  B8 ?因为没有认定为工伤,劳动部门不受理伤残等级鉴定,没有鉴定结果公司又无法与员工协商一致,我曾经处理过最终由企业建议员工向法院申诉而解决的此类案件。
作者: daijianghong    时间: 2011-10-14 13:22
      公司没有给该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所有费用就应该公司出。伤残鉴定以后政府会提供相应的补贴,当然不应该用别人的名字,公司应该出费用给该员工做伤残鉴定。由于现状政府都有按比例安排伤残人员就业的要求,达不到要求则要交残疾人伤残就业保障金,达到了政府还会给予公司补助呢。所有呢,可以安排该职工在公司做其力所能及的事情。这样公司的损失得到弥补的同时也造就了好名声。
作者: 烟雨听雨轩    时间: 2011-10-14 13:38
与员工协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费用由单位承担
作者: wushijun    时间: 2011-10-14 14:13
个人建议:6 p& S, U) Z$ A+ V* n) s
1、计算工伤费用和意外保险的各种费用呈报给公司领导
% N- S7 Q2 [2 s5 M0 q2、与领导商议是按照公司补偿还是按照意外补偿,说出两个种方式的利与弊  c' j: ]) J; a1 \
3、尽量与员工协商不要做工伤鉴定,(如果去鉴定,公司没有为其参保,可能会导致社保部门来查公司,那其他为参保的人员都会查出来,这样公司会处于更大被动中)适当的时候可以增加一定赔偿,以平息这个事件。$ O5 H( i; j; c
4、让老板参与进来,让老板知道没有为员工参保有有哪些后果和风险,同时尽快把吗,没有参保的员工按照规定参保,减少风险。
作者: 胡文琴    时间: 2011-10-14 14:47
本帖最后由 胡文琴 于 2011-10-14 15:0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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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回答:2 f7 g, `* W% |" h* g& ^
1、人力资源部在事情发生的第一时间的举动是值得学习的,我相信发生工伤的员工也是这么想的
8 \6 s$ m. M4 Q! z! V* Y2、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司没有帮员工买社保本来就不合法,从公司角度来说不买社保发生了工伤的后果就是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9 z- E3 }  M4 Q, G$ @; X
3、工伤当事人现在用别人的名字顶替去报销,如保险公司调查了或者顶替人名字的那个员工去告密保险公司会认为是骗保,会追究该公司的法律责任的,存在诈骗,更不可能去给她评残的。评残一定是要本人去保险公司指定机构评残而且会另外调查的,现在是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借用名字去评级,连评级的机会都没有,公司就要承担工伤导致的一切后果。当事人如果愿意用他人名字去评定伤残,保险公司这边也有很大的法律风险。一开始就有问题的,本身公司就有错。公司先存在未依法买社会保险,后存在购取商保要求员工改名问题,具有很大的法律责任去承担。这是过错。。。
) m6 Y/ Q9 J9 R4 C; ]( J* S3 y: T
' k( ^0 G+ S. n解决办法:
0 V) S( A. V$ z) x1、员工完美公司“大出血”法:法律规定的补偿就是公司要支付的最少补偿,没有办法,工伤是无过错责任,公司必须全额赔偿,依据规定,给足员工补偿,看能否由员工回当地评残后享受政府的残疾待遇,或者,到小医院“出钱做出”治疗的记录,然后来做伤残评级
+ t0 [% @7 |" a6 Z; b; }
7 l9 i' }! t. P, z: F2、出钱搞定当事人医生到医院办理更名手续
- m- _. ^. V/ J8 U2 x3、双方达成意愿一次性赔偿解决,以免后患无穷。# S4 B( L7 b! {0 @
4、找公司的法务来沟通此事,看有没有更好的方法
$ }8 n$ I) K- E! a8 ]' j5、同行肯定有类似的案例,搜集起来看人家怎么处理,借鉴一下。。。。
8 y5 Y2 O! w' S& W6、和老板说其他的员工也要买社保了,这是个教训) \/ b0 u8 e3 ~- i
    解决的原则是:尽量不要闹大,哪怕公司赔偿的金额大些,平息为原则。现在正是社保法实施的风口浪尖,如果事情闹大了,会牵连很多部门来查。。。更多的法律责任,罚金。。。
& h. z6 R1 D4 T) |
- W8 Q9 ~; r0 H2 {( Z. V  K& t1 D,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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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俊佳律师    时间: 2011-10-14 15:20
1、先确定是否为劳动关系;
+ U- z( x  ^5 Y% D+ `# J" Y) }2、再确认是否为工伤,可考虑工伤认定;
1 J1 o4 t% a  ]3、如工伤,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各项待遇给予员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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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ntian08    时间: 2011-10-14 15:27
楼上的回答相对全面,很有价值。暂不说犯法的事情HR一定要杜绝去做,就问题出现后如何想办法解决吧。除了上面说到的,如果企业与员工协商不成,建议还是通过合法的途径,员工向法院申诉,由法院判决后工伤认定。当然,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花钱能解决就更好了。
作者: 410404919    时间: 2011-10-14 16:22
谢谢分享,期待高人的答案
作者: 胡文琴    时间: 2011-10-14 21:10
刘俊佳律师 发表于 2011-10-14 15:20
- r% }7 j% y& O0 z' x" C, k& u1、先确定是否为劳动关系;
* C; @  l% ^3 s# B: ]2、再确认是否为工伤,可考虑工伤认定;
' N* p+ Q% d( g3、如工伤,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
, S3 r$ A" _" {- u# ~4 `
不管是不是劳动关系,已经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厨工在饭堂上班时候受的伤,肯定是工伤了
作者: blueziyu    时间: 2011-10-15 09:21
个人支持12楼的做法。- p9 U1 _# _+ \. A8 A, Q
尽管看起来比较简单,但事实上,因为员工并未购买工伤保险,而住院费用又为其他员工名字报销,本身存在骗保行为。5 @7 O9 j2 ]9 o$ t# \) P( b* F1 h
建议与员工协商,给员工一次性补偿金后办理离职。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1-10-15 09:59
一、没有为受伤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过错责任毫无疑问在公司。因为工伤发生的时间是2010年7月10日,已经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无论是员工还是公司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我觉得,是否可以请劳动部门出面,按照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鉴定(每个省的规定不一致,有的省可以对非因工致残或因病的情况依照工伤鉴定标准进行坚定),根据鉴定结果再来与员工协商处理此事,从医疗费用金额来看,应该说伤残等级不会很高。
& [. j7 b: g# @4 m二、到医院改名字的思路本身就存在问题。从一开始的用别人的名字入院到现在还想请医院把名字改过来,说明你们公司的决策层的管理理念并不是以人为本的。如果真的要用别人的名字,我觉得只能是小伤,象这种比较大的工伤用了别人的名字,搞不好会偷鸡不成蚀把米的。
" E" M  t. g  }0 N) L  _* N% S' ?三、建议处理此事的大方向还是应该按照国家规定,当然了吃谁的饭为谁卖命,有些可以协商伸缩的地方尽量为公司争取。人在做天在看,其他员工也在看。8 E! E& ?9 J9 _4 i  @

作者: 一叶碧云    时间: 2011-10-15 10:15
根据我掌握的浅薄知识和不足的工作经验说两句吧……' ^3 o, Q( Q! @7 o0 P* \2 D0 x! P
一、本案对A的不利因素分析:) T5 r5 d2 Q; e( P& m
1、超过了工伤认定时效。单位提出认定是30天内、个人或家属或工会提出认定是1年内。A受伤害时间是2010年7月10,工伤认定的最后时间应该是2011年7月9日。现在超时了,不好再认定工伤了
5 R$ ]1 p9 |7 C2 j" g& L2、超过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也是一年……现在也超了
3 Z; y3 L; [! C) ?* Z" W3、超了了人身损害赔偿申诉时效。这个也是一年
- M& ~6 I/ [/ u0 m3 w, Z3 R* R
3 j! ?8 o( D2 e/ Z+ y4 N二、本案对公司的不利因素分析:2 }3 d6 {/ @2 I6 l" ^2 C
1、如果A能证明她一直在主张权利,则时效中断,现在A提出仲裁,依然有时效!
6 ^6 |3 X  g8 \5 ~2、同样的道理,如果A能证明时效中断,则提出人身损害侵权赔偿的时效没有过,甚至可以达到20年!
, T& p* n1 K* Q; }8 o: p4 E! {: L3、公司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保,如果A投诉,面临着行政处罚!
8 s( [9 R7 p4 @0 M" n4、公司用别人冒名,属于骗保行为,同样具有被行政处罚风险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
' s4 m" z, [- Q
5 \# K2 n, h! g0 a/ E三、解决方案:. Y1 y6 G) D' ^
方案(一)协商解决:
" X. x& T4 s7 v$ C- r4 D2 I1、带A进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断一中指,一般鉴定在7-10级!虽然工伤认定已过时效,但是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没有时效限制!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如果要病历,可复印提供,复印时通过技术处理,把名字换成A的名字!因为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只是了解病情,对哪家医院治疗并不在意!复印件应该可以蒙混过关!
0 @$ V& [3 l7 ~. v. p2、根据伤残鉴定结果,由单位承担所有应该给付的费用。包括将来政府要补贴的费用也可以折算后一次性给付。, }+ v0 T9 U- Z
3、双方商定是否保留劳动关系!如果保留,提供力所能及的劳动岗位,有关付用也可以商定酌减!如果不保留,则一次性花钱消灾,哪怕多花点钱也不要留什么后遗症!+ L7 _5 V7 N# G$ w) G
4、抓紧为员工办理社保!已经工作的能补缴就补缴吧!这项工作不仅要态度积极,还要考虑潜规划,即非法定的沟通、拉关系、走后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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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二)仲裁调解:
; \1 R, G1 T. W! r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那就在员工不投诉骗保和未交社保的前提下,让员工提出仲裁!在仲裁时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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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 M5 r4 k, Y; ^, z. Y方案(三)法院调解:
% U% ^& Z+ e1 F. U如果仲裁因时效问题不受理,则A员工可能上诉法院!如果仲裁受理并判决于A不利,A也有很大可能诉至法院!如果仲裁判决于企业大大不利,企业也可以上诉至法院!不管什么原因诉至法院的,也想办法在法院实施调解!  h" j4 [; H3 g9 v4 r2 n' n6 D/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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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四)按法院判决执行!) d$ C" Q# F# A6 b3 k6 @6 C" [
当然,这个法院判决包括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如果层层调解不成,就按法院的最终调解执行吧!这也是必须承担的“违法成本”!9 f! w7 s3 j6 a+ ?+ J, b0 v

2 s$ b  R& E+ Y" k9 q+ q各个方案的优劣性就不必说了,建议按方案(一)执行!
作者: 威哥1号    时间: 2011-10-15 14:39
没有相关经验
) L+ P4 C) u9 l* S" V友情帮顶!!!
作者: leizaiqiang    时间: 2011-10-15 18:11
曾处理过类似事件。说不上成功,算是一定经验,拿出来大家分享。6 d" m* C+ V0 u9 O
1、到医院更名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不想要。/ ?  ?1 x8 {$ E8 |* d4 g
2、方案A,积极与员工沟通和协商,不评残,协议处理,支付一定经济补偿和相关费用,由法务部拟定相关协议,确认具备法律效力,签订协议即终结此案,确保无再产生纠纷的可能性。% [1 m/ @6 b. J* h7 F
3、方案B,未买保险又时间太久,不可能申请工伤认定,但可与劳动社保部门沟通进行评残,所有评残后可享受的待遇均由企业支付。困为公司没买社保而造成的应报未报、应赔未赔的损失均由公司承担。9 J6 i3 a. c+ \
4、成功处理后,寻找机会合法解除或终止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作者: 纳兰月儿    时间: 2011-10-16 12:19

作者: 纳兰月儿    时间: 2011-10-16 12:20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1-10-16 20:44
11年4月就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了。呵呵~·不补救方法。按民事纠纷处理即可。
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1-10-17 11:54
我不知道这是否算工伤。你可以先咨询一下当地劳动局,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如果不属于,那就好办多了。
作者: 海之波涛    时间: 2011-10-17 11:55
怎样做,才能让员工满意、公司满意?4 P0 v; A( I2 p5 `
6 I" _1 Z/ }* y1 w
作为员工A来说,法律意识淡薄,在个人利益受到伤害时没有能够及时的依法维权,很可悲。正如“一叶碧云”所言,所有维权时效都超过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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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 S' G: B9 H" p! X- V9 P作为公司来说,不给员工依法参保,出了事,就只能自己拿钱处理,比较理想的结果是公司依照工伤保险的标准给予员工A相应的补偿,一次性处理完结,不留后患。% _) e* s! h, `& `. K% V

5 i6 s  ]( K& N* ]3 e9 a! \4 E* G具体来说,因工伤所发生的医疗费,全部由公司承担,这里可以剔除保险公司已赔付的部分,将未赔付差额补齐;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沟通,为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给予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员工如提出其他要求,在合情理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她。处理时最好就是通过沟通与协商,最终达成一致。
作者: Desert369    时间: 2011-10-17 14:55
胡文琴 发表于 2011-10-14 14:47
( v, a  |6 H2 c+ D. ?我来回答:
1 q. }3 d6 f3 u- Z1、人力资源部在事情发生的第一时间的举动是值得学习的,我相信发生工伤的员工也是这么想的
4 M+ ?/ C$ `. ~) \0 z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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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好,很专业的分析
作者: xiaoqi0424    时间: 2011-10-20 10:40
A无社保,伤残鉴定之后费用岂不是都由公司来支付?公司怎么肯去做伤残鉴定。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1-10-20 12:25
在此期间,公司和A曾到三甲医院找过主治医生、主任医生、住院部和院办公室,但因时间较长,不符合更名手续等一系列因素,改名或证明均未承办下来,一直拖延至今。0 \6 y) W9 `" \2 [: J6 {

4 Y0 H4 u$ t* Q7 H& x! T6 h我认为人身损害赔偿的官司还有得打,可以从时效上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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