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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切请教大家关于企业合同问题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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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nygong
时间:
2004-6-9 13:18
标题:
急切请教大家关于企业合同问题先谢谢了
各位,我们有十几个同事去年毕业后一起进入一家单位,在试用三个月后(没签试用期合同)进入所谓的转正,但是到现在一年了公司都未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经详细问,我们的三金一险都没有,他这已经违反劳动法了,现在我们都想离开这公司,公司却突然说愿意与我们签合同,但是他说不能和公司直接签(但其他员工都是和公司签的),要我们和劳动人才市场签,公司再和人才市场签,说这是人才转移租赁,我想请问一下,这样一来我们和其他公司员工有什么区别?在福利和保险上会有什么影响?这样的合同我们该不该签?我们能否通过一定途径争取回我们以前的社保等?!谢谢大家了!
作者:
Jeanne
时间:
2004-6-9 14:56
标题:
争取您的权益
1、虽没有签合同,您与公司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未缴的四金应由公司补齐,若有其他未付的报酬或福利也应全部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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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谓人才租赁,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人才中介选聘急需的人才,并为所聘人才发放薪酬、档案托管等人事代理业务的一种“人才共享”的方式,它的特征是“用人不养人”,——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不存在隶属关系——可见您公司所谓人才租赁的说法是在逃避本应承担的责任。您与公司应直接签定劳动合同,不存在其他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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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作法已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若有争议应及时在有效期内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调解(建议您注意证据的搜集和申报时限)
作者:
大漠舞翩跹
时间:
2004-6-9 18:30
标题:
同意楼下的观点
我同意楼下的观点,你们与公司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至于试用期,即时没有签订试用期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作者:
东南西北风
时间:
2004-6-17 17:03
标题:
同意
而且给你们补缴的四金应该包括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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