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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双倍工资差额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打印本页]

作者: 宠着小猪    时间: 2011-10-19 13:55
标题: 双倍工资差额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今天看到有位会员在讲双倍工资是否属于工资的问题,顺便找了些相关资料,供大家学习讨论。
1 B: `; |* J) E0 }裁判要旨
- [9 ~% ~7 N3 H5 e2 Z4 d) o  双倍工资差额不属于劳动报酬,属于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赔偿。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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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2 U; K; `  ?+ C- ^+ H6 I5 {  王中美于2004年入职江苏省徐州市淮海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淮海公司)从事喷涂喷漆工作,每月平均工资为920元。2009年5月23日,王中美不再去淮海公司上班。2010年4月15日,王中美向徐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与被告淮海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支付双倍工资差额3.12万元。徐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当日作出徐劳仲不字(2010)第174-1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王中美遂为此诉至法院。1 P8 V3 U2 m$ G3 g3 g
  裁判
  M% y+ X0 M* G. s; {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接受其管理、指挥与监督,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当认定双方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对劳动关系起始时间存在争议,且都没有书面证据提供,该举证责任应分配给原告王中美。原告王中美提供的工商银行的活期存折未能查出其代发机构,且原告王中美和另一关联案件当事人彭传靖就入职时间前后说法不一,故原告王中美入职时间应以被告认可的日期确定。王中美的出生年月为1955年11月30日,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不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故对于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王中美与被告自2004年建立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若未订立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从2008年2月至2008年12月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王中美向徐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时间为2010年4月15日,此项诉求已经超过一年仲裁时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王中美的诉讼请求。
2 r9 K; Q8 _/ \) {# Z& ~) h, W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 l3 g5 L7 Z, f4 \. O: u& {/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王中美与淮海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予以确认。关于王中美对其工作起算时间存在异议的问题,对该问题如何认定并不影响本案的审理结果,且一审法院对该问题的认定符合证据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认可。王中美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依法律规定应给予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但因在应给付双倍工资期间淮海公司已支付王中美工资,王中美也应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且王中美主张的双倍工资差额亦不属劳动报酬的范畴,王中美于2010年4月15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就此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间,故王中美的该主张不予支持。2011年5月18日,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v) C3 m/ e# E% _! Z# O
  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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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案号:(2010)鼓民初字第1909号,(2011)徐民终字第893号
( [% S* @7 n* ^- D; P  案例编写人: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姜旭 韩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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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叶碧云    时间: 2011-10-19 13:57
严重同意……
作者: 思念是海    时间: 2011-10-19 14:03
已阅,感谢分享
作者: 一叶碧云    时间: 2011-10-19 14:04
不仅是围观……嘿嘿
- H- O4 j+ @6 ~. y3 V# v前一段时间还和一个人争论过:)
作者: snchen    时间: 2011-10-19 14:10
全国各地基本上都认同这个观点: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
作者: junren0618    时间: 2011-10-19 14:13
补充一点“劳动报酬”的定义:
7 h  Q; t+ `2 p6 p劳动报酬——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而获得的各种收入。包括从各种来源开支的货币及实物工资,即单位以工资、福利形式以及其他各种形式从成本、费用或利润中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工资性的报酬,以及个体和其他劳动者通过参加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各种劳动报酬。
作者: qd991    时间: 2011-10-19 14:38
谢谢版主分享
作者: simpl2008    时间: 2011-10-19 14:39
很好的学习的资料
作者: hyi    时间: 2011-10-19 14:53
学习到了,谢谢
作者: 31号    时间: 2011-10-19 14:53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曾经对关于双倍工资的性质问题有一个明确的解释,8 P# a/ }9 f, I; w* B* T* B9 e4 v
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该条规定的立法本意分析,双倍工资的性质并非完全是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所获得的一种劳动报酬,其超出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是因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承担的法定责任。
作者: markkk2010    时间: 2011-10-19 15:01
非常不错!确实如此或者本应如此!7 e! K1 L$ i) r$ `
谢谢斑竹分享!
作者: a68967    时间: 2011-10-19 15:08
学习了,员工很难讨到11个月的双倍工资
作者: Helenwu    时间: 2011-10-19 15:42
看来劳动者在提请公诉时还要注意时限问题,公司拖一拖一年很快就过去了!
作者: 锡城风    时间: 2011-10-19 16:38
这个问题的争议还真是无处不在哦。。。个人倾向于双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这种观点。。
/ ]# e$ F4 ?( x8 x' d$ E4 x9 Y5 K3 M第一,如果不属于劳动报酬范围,立法措辞为什么不采用“用人单位应额外支付一个月赔偿金”,而采用的是“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l# c- r% `4 d, t4 F6 \3 n4 |9 a7 M' c第二,既然将其定性为双倍“工资”,为什么又将其划出劳动报酬范围。  k" W% h. w3 j7 T0 n+ `
第三,同时,对比女职工产假工资等法定劳动报酬的性质,
0 T# R/ v" q3 a: j* h综上可得,如果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范围,势必将严重损害法律的严谨性、统一性和权威性。
作者: 龙成    时间: 2011-10-20 07:32
同意!
作者: kuai乐    时间: 2011-10-20 07:55
呵呵 百度的第一个链接拿出来了,还设置了隐藏,8 Q% L7 i! u: K+ D7 u. N+ C* ^( u$ f
版主果然非同凡响+ ~& I1 _- t% n3 T, P) l
赞一个9 ?* Z' k. Q& Y" z
下次再百度的时候多看几片," m1 n0 X+ G, a0 @3 P% l. v8 y* R8 C
起码把10楼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搜出来再说啊
作者: kuai乐    时间: 2011-10-20 07:56
snchen 发表于 2011-10-19 14:10
8 Q& ]8 Y! B8 Y2 G; }" @- J1 L8 M全国各地基本上都认同这个观点: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 ...
' F7 ^( P4 ~; c
我还得追到这管你要广东的判例?
作者: Audy.zhang    时间: 2011-10-20 07:56
谢谢分享
作者: kuai乐    时间: 2011-10-20 07:57
一叶碧云 发表于 2011-10-19 13:57 - G. X1 r: D: [4 I  P, I5 x* `# W
严重同意……
# a/ Q2 q- Q+ P7 V
云叔能否为我解答那两个疑惑?
作者: xiaoqi0424    时间: 2011-10-20 08:23
这个问题本身就有争议。尽量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吧
作者: 一叶碧云    时间: 2011-10-20 08:37
kuai乐 发表于 2011-10-20 07:57 + F9 h/ e/ W3 M
云叔能否为我解答那两个疑惑?
# u; j3 A. n/ I  q, t# g  W; o4 J
哪两个疑惑?
作者: kuai乐    时间: 2011-10-20 08:42
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841731 K, s" M. z1 N9 N, |+ G' T
15楼
作者: wh343766761    时间: 2011-10-20 08:58
学习了;  
2 v+ o: H$ ?: Z4 _% T# W这个诉求时间怎么界定啊?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2-8-20 15:54
双倍工资带有惩罚性质,不算劳动报酬,应适用一年的时效
作者: zxd0811zz    时间: 2012-8-20 16:24
学习学习
作者: 琅矸    时间: 2012-9-19 11:35
回复看个~呵呵6 E0 C% w7 j. ?# [

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2-9-19 16:32
看一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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