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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员工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复工需要怎么操作才能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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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嫣然
时间:
2011-10-19 16:11
标题:
员工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复工需要怎么操作才能防范风险?
事由: 公司有一名员工,在班前喝酒后来公司上班,刷卡后在公司门前摔倒,导致左肩胛骨骨折。公司给予其3个月的医疗期,现医疗期满,员工要回公司上班,因其之前的工作是体力劳动,故受伤后不能从事原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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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公司决定给他调整岗位,如在调整岗位后不能胜任准备开除,那公司在他回来复工的时候应采取什么呢措施才能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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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他复工后旧伤复发又做如何处理(入职不满1年,已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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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高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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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ubin001788
时间:
2011-10-20 09:26
个人认为,虽然该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当班前饮酒,但从你描述的情况看,只要该员工主观上不存在故意,应该是属于工伤。
作者:
daijianghong
时间:
2011-10-28 10:59
《社会保险法》第37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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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喝酒”和“醉酒”不一个概念。只有喝酒到一定层度了才可能达到醉酒标准。因此如果该员工不是醉酒就可以认定为工伤。相反就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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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该员工应该是醉酒吧。如果不是认定为工伤,他的医疗期满后旧病复发不能胜任工作,调岗后也不能胜任,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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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胜任公司应该有不胜任的证明。同时还有给予相当于1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作者:
junren0618
时间:
2011-10-28 13:11
建议公司先去为该员工进行一次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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