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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未及时签订合同二倍工资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jiameng    时间: 2011-10-20 16:27
标题: 关于未及时签订合同二倍工资的问题
我2009年2月份到公司,签了2年的合同,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17日,合同期满后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10月份公司核查劳动合同时发现了没有签,找到本人要求签份劳动合同,合同时间为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12月30日,本人当时不想签,经过人事经理的反复劝说,终于签了合同,公司方盖章签订的时间为2011年1月30日,我本人签订的时间为2011年10月20日,假如我到年底不做辞职后,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8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吗?求助各位大侠发表意见。
作者: 锡城风    时间: 2011-10-20 16:49
因为你要主张权利,所以需要你举证。1 v) u2 L/ C! B5 I  \7 T% f' l
需要证明这份合同是在2011年10月20日签订的,而不是2011年1月30日签订的。。也就是需要你证明2011年2月18日到2011年10月20日未签订合同。
作者: 改头换面    时间: 2011-10-20 16:51
有意思!
  B/ s( P& ^( Z; ~估计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小。到时你仲裁完了,把结果发我们看一下。
作者: yhbk999    时间: 2011-10-20 17:00
应该不会赔- p' w/ e0 |1 \2 Q1 V- R/ U4 i, |* E
0 i9 P5 Z5 Z  s4 w6 r" f
你这个是签了合同了$ u" ~+ ~6 _6 O: h$ ~- |
虽然签的时间比较晚
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1-10-20 17:18
感觉赔付的机会比较小  V: U4 \; W/ x
毕竟合同补签了
7 q& |$ e' Z0 ?1 _: q+ e! o5 b没签合同期间要有依据
作者: stephenzhou    时间: 2011-10-20 17:46
就算在你离职后没有续签合同,公司赔的可能也比较小,只要公司正常按时足额给你发工资,交社保,实际仲裁时有恶意和无意之分。对于无意的疏忽,为什么不能原谅呢?
作者: jiameng    时间: 2011-10-21 07:56
我个人认为劳动合同就是证据啊,10月20日签的就是补签的时间证据啊,恰可以证明中间8个月没有签订啊,如果是及时签订的,时间应该是1月20日嘛,中间没签就是没签,还分无意合恶意之分啊。
作者: chen405486    时间: 2011-10-21 08:18
估计没有,你都签了
作者: 31号    时间: 2011-10-21 09:32
获得8个月双倍工资应该没啥问题,劳动合同本身就是证据。
作者: jiameng    时间: 2011-10-21 16:50
顶起,各位多给点意见啊
作者: bilichen    时间: 2011-10-21 17:06
关键是你在劳动合同上签的时间是否是10月20日,如果不是很难举证。
作者: 香雪菡    时间: 2011-10-21 17:06
还是算了吧,无心之过。如果你想在公司呆,要了8个月双倍就呆不下去了,如果你不在公司呆了,去别的单位应聘难免别人不会回访你干过的公司,到时人家不必说你坏话,就实话实说估计也没好多单位愿意用你。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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