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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劳动法的困惑 [打印本页]

作者: 红伊    时间: 2004-6-12 17:15
标题: 关于劳动法的困惑
不知道是我的理解不行呢,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反正我对劳动法的规定充满了困惑,常常是左右为难。我给大家举个例子。 5 U$ K, C$ Y6 i2 A关于病假工资,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病假工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查了好久终于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政务院公布),目前还没有失效,有一条是病假工资占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一百。但是到底什么情况下给百分之六十,什么情况下给百分之百,又没有下文。; s, {+ w4 v# d 后来又找到有一条,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1995年)又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B9 o1 t& `3 V# `% P说来说去,我就糊涂了,到底要支付工资的60%-80%,还是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两者可是有很大的差异。) P& ?" o0 z/ N, m 我记得似乎有这样一句歌词:上帝创造女人是为了要让他快乐还是要他变疯了? i0 V4 r6 s$ }. B5 d我感觉我现在也有同感:劳动法也会要我变疯了。
作者: 紫川宁    时间: 2004-6-12 21:19
标题: 同感!
《劳动法》有的还是80年代的规定,跟现在的情况有很大的出入,有时候真让人没有办法!!
作者: 爱你十分泪七分    时间: 2004-6-12 21:23
标题: 观点
中国的劳动法还是不健全的,还是有待提高的
作者: 山峰仞    时间: 2004-6-13 10:51
标题: 确实
日常工作中我们也碰到很多。
作者: 风一样的女子    时间: 2004-6-13 15:45
标题: 解释
60-80是这样划分的: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分:8年以上:100%,6-8年,90%,4-6年,80%,2-4年,70%,2年以下,60%,基数是本人的工资$ f+ ^7 @- E, r- S8 e* l 这是有明文规定的,可惜我忘记是从哪里来的了,但是算法是不会错的。 + V) l; o: E0 j, D$ q. X+ D! `4 s' D o 至于你所说的 ( u/ }. R0 W' H, _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1995年)又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8 U+ O# S4 q4 Z6 V* u% ?9 H M8 k/ o \- L& s, G2 ^6 ]+ k, S是指法的病假工资不能够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基数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两者不矛盾啊!0 Q3 F! `! B9 h+ }1 v
作者: 红伊    时间: 2004-6-14 10:36
标题: 怎么会没有矛盾呢?
比如说一个人的工资是3000块,在公司工作了6年,按照第一个规定,给80%的话,就是2400,而如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规定,它的80%最多就只有几百元,但规定表明我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那么我是不是只需支付几百元呢
作者: 风一样的女子    时间: 2004-6-14 12:55
标题: 解释
[quote]以下是引用红伊在2004-6-14 10:36:57的发言% f- k; e3 ?5 K 比如说一个人的工资是3000块,在公司工作了6年,按照第一个规定,给80%的话,就是2400,而如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规定,它的80%最多就只有几百元,但规定表明我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那么我是不是只需支付几百元呢8 {* D! K' B, {0 C2 S **************[/quote]% z4 B7 Z) v3 p8 y4 J 请注意第二条规定是一个底限,就是说如果对方的工资很低,那么病假工资的发凡不能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你所说的例子中对方工资那么高,那么自然就按照他原来工资发放就是了,怎么会按照底限来发放呢?7 b F' j: ?* Q6 H4 D5 u; t1 _ + j; V7 b* \* B 底线只是限制,不是发放的标准啊!
作者: 红伊    时间: 2004-6-14 14:39
标题: 说得有道理
其实我也想过应该是像楼下所说的那个道理,不过我觉得要是不让人混淆,在做规定的时候完全可以在一个法律里面规定清楚,比如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补充一下:按照个人工资60%-100%支付,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9 @% I, W$ A' l: g0 I: |' w 不管怎样,谢谢楼下的解释,非常感谢!% L( ]! Q+ P# V' u 我感觉您应该是人力资源方面的专家,不知道是否方便留下您的邮箱!期望有机会交流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 5 z7 N8 ]' x! e7 ^1 G! ?) p我的邮箱是lizy_mail@tom.com : t+ e2 A6 ^' I/ E
作者: zhzht    时间: 2004-6-14 18:28
标题: 广东有个规定
[quote]以下是引用风一样的女子在2004-6-13 15:45:54的发言9 S) p8 n+ _# A5 i4 c 60-80是这样划分的: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分:8年以上:100%,6-8年,90%,4-6年,80%,2-4年,70%,2年以下,60%,基数是本人的工资" H# ?# s$ U% m 这是有明文规定的,可惜我忘记是从哪里来的了,但是算法是不会错的。 ) X0 Q/ Z! d7 J+ X1 s' Q5 \ ) o3 s8 r$ L* S5 k至于你所说的 ' E: ^. y7 @' F: k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1995年)又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9 m5 |' O4 O1 x5 N# n( H# @$ P5 E6 P0 e2 Q# i: t) o! K0 m 是指法的病假工资不能够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基数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两者不矛盾啊! # A) z6 |: G/ g2 I 2 U% O+ r1 ?' ^/ ^( o) P9 N**************[/quote] 7 |4 E) Y5 w& |" s' x好像是这样的!!!
作者: 高文    时间: 2004-6-14 18:29
标题: 中国的制度就是这样的
做事不系统,说话不清楚,左一个文件,右一个规定.几十年了就是写不出一本详尽法典(劳动法).
作者: 水莲居    时间: 2004-6-14 18:39
标题: 典型
这应该是一个典型案例,可以促进劳动法的完善
作者: 风一样的女子    时间: 2004-6-14 19:21
标题: 回复红伊
我不是什么专家啦,我只是告诉你我的理解啊,有时间大家一起学习交流就好啦!
作者: 风一样的女子    时间: 2004-6-14 19:22
标题: 回复大家
我觉得这点上还比较清楚啊,含糊不清的是一些假期的规定啊!
作者: 福田虎    时间: 2004-6-21 17:45
标题: 有点道理
我觉得这点上还比较清楚啊,含糊不清的是一些假期的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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