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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员工不同意公司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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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race06
时间:
2011-10-26 13:54
标题:
员工不同意公司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有什么办法
目前,公司未全额按员工工资基数交纳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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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员工不同意公司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有什么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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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10-26 14:27
没有什么办法,因为公积金不是法定强制要缴纳的。
作者:
sawasdee
时间:
2011-10-26 14:38
给员工讲解住房公积金条例,告诉员工这本不是强制购买的,企业为大家着想作为福利在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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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再告诉员工,省平均工资是多少,企业是按高于这个的基数在购买
作者:
废不是
时间:
2011-10-26 14:40
反正公积金不是强制的,不像社保,不交也没事的
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1-10-26 14:58
感觉LS的几位误解LZ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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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的意思是公司估计不按员工的上年度平均工资上缴公积金基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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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ldr
时间:
2011-10-26 16:21
本帖最后由 fldr 于 2011-10-26 16:2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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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公司规定和国家规定一并如实与员工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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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说服他同意~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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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定死缴费基数呢?就让员工自行调整选择缴费基数嘛,但公司可以将公司支付的部分规定死就好了,其余多出的公司部分也由员工自行承担,然后签定协议或做一个告知让员工签名,这样不就好了吗?
作者:
liulei01
时间:
2011-10-26 16:29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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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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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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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的文,应该有法律效力,我个人认为住房公积金不是福利,而是企业的义务。
作者:
豆豆妈子瑄妈
时间:
2011-10-26 16:30
深圳这边住房公积金现在是强制缴纳了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1-10-26 16:32
不用理他,该怎样就怎样。
作者:
z254240649
时间:
2011-10-26 16:35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应当及时为新录用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即符合中央和省、市规定的,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全部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项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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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法规明确的,公积金怎么不是保障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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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锡城风
时间:
2011-10-26 16:37
住房公积金非强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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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跟员工沟通,说明下住房公积金非强制性的,缴纳比例和基数由公司决定,只要符合有关规定之缴纳下限和比例区间即可。让员工明白,不是所有企业都有公积金,也不是国家强制要求一定要缴纳的,所以过分关注缴纳比例和基数实无必要,也没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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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上的雨露
时间:
2011-10-26 16:44
我也碰到过这样的问题
作者:
liulei01
时间:
2011-10-26 16:54
小差火 发表于 2011-10-26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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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理他,该怎样就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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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北京为例,可以直接去当地住房公积金投诉或者打96155投诉!!
作者:
grace06
时间:
2011-10-27 09:21
谢谢各位热心解答,看来各地政策不一样,解读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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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深圳来讲,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且对缴费数有明文规定: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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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按那个操作,当然是低于法律标准,也就4、5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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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情况下,万一发生纠纷怎么办,做HR不能等到那个时侯,先要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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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进来的签一份同意此基数的声明书,以前进来的也打算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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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更好的办法的,需要大家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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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unren0618
时间:
2011-10-27 10:12
直接给员工选择:要么按公司的基数缴纳公积金,要么就不缴纳。二选一!
作者:
linda1970
时间:
2011-10-27 11:05
深圳是五险一金一定要交,强制的,没得办法
作者:
baiyunwangjing
时间:
2011-10-27 12:12
公司按级别确定一个交费基数
作者:
sophia77
时间:
2011-10-27 14:04
和员工沟通,公司的规定也是根据大家集体要求交纳,如果基数大了,员工本身交纳的也多,有很多其他员工是不乐意的
作者:
contanst
时间:
2011-10-27 16:25
按国家法定规定,基数就是工资,不按全额缴纳,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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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现在很多企业都不按全额缴纳。
作者:
michelle2000
时间:
2011-11-8 11:01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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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公积金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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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但不得低于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每个年度内单位只能设定一个缴存比例,并可以逐步提高。个人缴存比例与单位缴存比例应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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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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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即符合中央和省、市规定的,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全部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项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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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少缴或者逾期缴纳;未按照规定缴存的,应当补缴。补缴数额按照欠缴时的月缴存基数和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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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由公积金中心核查;仍无法确认的,应当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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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对不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公积金中心应当向其发出催缴通知书。欠缴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补缴欠缴额。欠缴额较大,不能一次性缴清的,单位应当提出补缴计划,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分期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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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说是“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但实际状况上很多企业都不缴纳,管理力度比保险要弱。
作者:
梦慕汐
时间:
2011-11-8 13:14
这个不是强制的,所以,解释下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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