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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动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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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R叛徒
时间:
2011-10-28 10:36
标题:
劳动合同签订
今天提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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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是否需要与法人代表、董事长、专职股东签订劳动合同,不签有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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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支付双倍工资,员工能否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索赔经济补偿?对于双倍工资差额,能否追加25%或100%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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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1号
时间:
2011-10-28 10:56
原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规定厂长、经理应与聘用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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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订劳动合同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劳动者并不能要求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原因在于加付赔偿金只限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不支付加班费以及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四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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