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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动合同签订 [打印本页]

作者: HR叛徒    时间: 2011-10-28 10:36
标题: 劳动合同签订
今天提两个问题:
: ?8 z8 X  B0 o: a1、企业是否需要与法人代表、董事长、专职股东签订劳动合同,不签有何风险?2 e1 X$ c+ {1 ~. U9 l6 G4 c5 o
2、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支付双倍工资,员工能否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索赔经济补偿?对于双倍工资差额,能否追加25%或100%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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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1号    时间: 2011-10-28 10:56
原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规定厂长、经理应与聘用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 q, D& ?% I$ I" p0 S, K- e" E4 n没签订劳动合同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劳动者并不能要求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原因在于加付赔偿金只限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不支付加班费以及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四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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