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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除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cocoa-ah    时间: 2004-6-15 17:50
标题: 开除的问题
我公司有一员工想跳槽,所以就在网上发简历,并且用部门打印机打印了一份个人简历,后被部门经理发现。人力资源部经理认为:利用公司资源找工作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要给予开除处分。请问各位高手:1、这种行为是否属严重违纪行为,以致于要处以开除;2、这种开除,公司是否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
作者: 文喜    时间: 2004-6-17 15:02
标题: 不应该给予开除
公司在工作期间使用本单位的资源来找工作,没有规定是可以开除的.这个事件要先看本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有这个方面的规定,如果有这个方面的规定,也不是必须开除,没有法规规定的开除的条件出现.
作者: 东南西北风    时间: 2004-6-17 16:16
标题: 开除员工的条件
这个公司如果有相关的文件,比如员工手册有这方面的规定的话,可以考虑给予警告,但是不能开除。总之,这不是开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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