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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HRD(人力资源总监)离职与公司的劳动纠纷案例 [打印本页]

作者: sailor-HR    时间: 2011-11-1 11:46
标题: 关于HRD(人力资源总监)离职与公司的劳动纠纷案例
昨天一个朋友分享了一个关于HRD(人力资源总监)离职与公司的劳动纠纷案例,欢迎大家各显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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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z  C( _! K1 z; R! T% P8 YA公司一人力资源总监小明,在A公司共工作了6个月11天,入职当天签订了劳动合同,年薪10万,因为满公司的老板管理方法,而提出辞职申请,总裁审批完后离开公司后起诉公司,要求赔偿近20万,理由是:1、公司没与小明签订劳动合同;2、小明加班了公司没有给加班费;3、公司非法开除小明。0 P+ e5 R6 B- s1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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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小明离职时带走以下资料:自己的员工档案、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劳动合同签到表原件,加班考勤并自己盖了人事章,离职申请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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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1、公司有没有可能打赢这场官司,如何做?; e7 ^! h8 ~- i
   2、公司如何规避HR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离职后制造赔偿纠纷?" {" P. S; ^2 ~1 M, m%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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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1-11-1 12:13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有没有?若有一些的话,此案子可以打。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1-11-1 12:16
我的办法先礼后兵:
1 I& ~( o) O! }  N7 c3 m9 v; o1.找过来了解下,为什么是自己申请离职的,而要这样做,索要赔偿,如果有理有据的话,可以协商。4 }$ R# U7 x8 M- l3 }, L+ e5 g  K4 M
2.如果是无理要求,只是为了钱的话,官司可以打到底;还可以发表声明—让你以后怎么找工作。
作者: junren0618    时间: 2011-11-1 12:36
相信小明目前很有可能是拒绝接听或者拒绝和公司有联系的了。而且,从该事件的恶劣性质来讲,公司也决不能姑息,必须对抗到底。个人建议如下:. I! q9 B; F, c
1) 公司先到当地警署进行失窃及渎职(私用公司公章)进行报案。
2 H. F5 J, f4 d2) 针对小明的诉讼,先到当地的仲裁部门事先拜访,也“备个案、讨个教”。
6 L/ Y0 T+ ]% m3) 对于提供不了的小明的人事合同,照实陈述。如有可能提供所有其他员工签署过的劳动合同和公司的入职报到规定,或许可以证明公司并未有“故意不与员工签订合同”的行为,只是保管合同不当。
$ a; i. I! R2 {5 f* j8 o* s3) 对于加班费,相信公司可以提供小明的考勤记录以及公司的考勤规定。一般来讲,员工加班都是需要申请的,要求小明提供加班申请凭证。另外,我也相信像小明这种总监级别的管理人员应该是施行的不定时工时制,如果公司有过该工时制的申请,也可提供批复证明。5 T2 T5 u2 L# x' c# s7 P2 d& }6 d: ?
4) 对于非法开除小明依据,需要小明主张,并提供证据。
作者: junren0618    时间: 2011-11-1 12:38
另外,再补充一点:类似小明的这种品质,最好贵公司对他之前的工作经历再做一次详细的背景调查。
作者: stephenzhou    时间: 2011-11-1 12:57
1、公司有没有可能打赢这场官司,如何做?7 v+ H& B$ P  ~4 Q) `) a' ?+ N
关于劳动合同签订,因为本身是人力资源总监负责这些工作,如果他自己要申请赔偿,那么公司也可以向他本人要求赔偿,因为是他自己的工作失误给公司带来这么大的损失。加班费问题,如果公司有加班审批制度,那么好办,如果没有这方面的制度,马上补上,非法开除这个就难讲了,如果公司有关于他的工作交接方面的证据的话,还是可以说明他是自己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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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F* W; `0 }- r  B) p# ?2、公司如何规避HR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离职后制造赔偿纠纷?- C! W/ [0 B' ?2 [# f; q4 H, s7 Z
首先规范公司的制度,比如加班审核制度,二是合同签收单要签3份,财务放一份,人力资源部放一份,部门放一份,离职申请单最好用一式几联的,分别放不同地方。另外也可以就容易发生劳动纠纷的地方在入职时写一个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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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mone    时间: 2011-11-1 13:22
这个HRD真厉害。。。
作者: echo_shuwei    时间: 2011-11-1 13:41
有几个问题不太明白; ~' e6 W0 w) w/ s  }  [6 n1 |
(1)就算HRD拿走了与公司签订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二份,但HRD的职责之一就是监督执行劳动合同签署的,可以说是掩耳盗铃。
  x* l. Y$ s  m4 F( |7 O' f" W(2)其次,他拿走了劳动合同签到表原件。劳动合同签到表上是否还有其他员工的签名?我们的流程中是否能说明这个步骤是必须的?
) v  |0 n7 y* d3 q(3)HRD的加班是必须有总经理审批的吧?自己手工制作的也算?
" f1 X0 h5 F6 @, l(4)具体查看总裁审批的离职流程是谁发起的?HRD在这个过程有没有提出异议?
作者: hqbabybaby    时间: 2011-11-1 14:00
这个案例漏洞百出噢!
' J3 @5 m7 K: y- t( SHRD的直接上级就是总经理,HRD的劳动合同、签到表、离职申请表啊之类的文件应当是全部由总经理亲自保管的啊,HRD又怎么拿得到呢?不会有哪个公司傻到那么重要的东西交给本人保管吧?偷?那就是另一种性质了
作者: 最爱QIQI    时间: 2011-11-1 14:33
勞動合同應該一式三份,員工一份,公司一份,勞動局一份
作者: 周末girl    时间: 2011-11-1 14:36
学习学习,路过。。。。。。。。。。。。。。
作者: 可爱的波波    时间: 2011-11-1 14:50
我也觉得这个公司对于员工离职时的工作交接手续有不妥。% O0 I4 i0 e( o4 T0 t& q7 ~
1.起码有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毕才能给予离职6 ?8 b  U% c- a- [
2.接收人应仔细核对交接内容,并妥善保管交接的材料,不能由离职人员自行保管。
& Z* o" G7 E( @$ K4 A4 w9 f如果如上手续规范合理,就不会发生案例中这样的事了。
作者: 祖朝野    时间: 2011-11-1 14:50
HRD的职业道德有问题,企业肯定能找出私自带走资料的证据。或者说每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是不是有合同盖章的相关申请凭证,诸如此类,只要找到一个破绽就能击破对方。
0 T# b% \6 V6 Y0 L- B从这上面着手,找出证据后就不是劳动仲裁的问题了。企业直接到法院起诉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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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为什么这个HRD会这么偏激啊?是不是企业处理事情上真的有些太过份了?这可是真的反目成仇啊!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1-11-1 16:30
我觉得这起官司公司可以打赢。理由如下:
; {; G, J$ X8 s0 U1、签定劳动合同本来就是人力资源部的工作内容,作为HRD(人力资源总监)有责任、有义务与每一位员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当然也包括其本人。现在,该员工以此为理由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因公司不存在主观恶意,故意不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所以,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不会判决企业为此承担责任。类似情况,已有法院判例。. `. P1 O0 u% w5 k9 x9 D3 B%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员工虽有盖过人事章的加班证明,但应该章本就归人力资源总监管辖,其作为证据的证明效力会大打折扣,在庭审时,可以提出异议。
3 ?( P: Z& D3 k2 A: `: X$ E3、离职申请表原件被该员工拿走说明公司的管理真的是存在很大问题,很有可能因此公司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 w! N: t5 m9 W. c* X
4、作为象这样的高层职位人员离职,牵涉面比较广,涉及的资料肯定比较多,应该安排专业的、相关的人员一起进行交接,而且要编制移交清单,要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共同签字方可。& c8 y6 H  m  l' A6 _$ V' \

作者: sailor-HR    时间: 2011-11-1 16:51
hqbabybaby 发表于 2011-11-1 14:00
3 N; }/ ^+ N( y: z% N# {0 U这个案例漏洞百出噢!/ V. Q* O9 _; Q( E7 }
HRD的直接上级就是总经理,HRD的劳动合同、签到表、离职申请表啊之类的文件应当是全 ...
! G) }" V2 b6 h- F. x. e* P
档案、劳动合同是由人力资源部管理的,这是一个直实的案例,一个朋友目前接了这个HRD的位子,正在处理此案件。
作者: hqbabybaby    时间: 2011-11-1 17:10
sailor-HR 发表于 2011-11-1 16:51
& ]- K5 X  }8 D) R8 c档案、劳动合同是由人力资源部管理的,这是一个直实的案例,一个朋友目前接了这个HRD的位子,正在处理此 ...

, Z" i) X8 r1 R+ i+ g, ]7 p% [7 R9 ^那这个公司的总经理实在是管理不到位噢,难怪那个HRD会受不住诱惑。
作者: wuqi062    时间: 2011-11-1 23:37
ycdbkun 发表于 2011-11-1 16:30
1 Z3 a% h9 W+ i; D+ u* w' [我觉得这起官司公司可以打赢。理由如下:7 S1 {" }9 H1 C8 Q
1、签定劳动合同本来就是人力资源部的工作内容,作为HRD(人力资 ...

1 ~5 `1 y/ E, B2 |: u1 W 我比较认同此观点
作者: 不嫁    时间: 2011-11-2 10:14
公司可以赢,MS以前看过这样的案例。2 |6 t  X4 ?  ?8 E+ u( K
就凭一点:HRD本身就全盘负责人力管理工作,自然合同鉴定这样的事也在其范围内,而他此时这样提出,明显不合常理。
作者: JENNYSH    时间: 2011-11-2 10:49
公司一定可以打赢这场官司,作为HRD.这样的行为。。。。。。。。。。。。。
作者: ccl8611    时间: 2011-11-2 11:00
echo_shuwei 发表于 2011-11-1 13:41
) k2 {. R/ l6 w8 d5 Q- I( t有几个问题不太明白
8 |. O) p8 z8 t0 y# H1 o) M(1)就算HRD拿走了与公司签订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二份,但HRD的职责之一就是监督执行劳 ...

& O+ n/ ~: \' I$ r& e同意.......
作者: 最爱QIQI    时间: 2011-11-2 16:50
最爱QIQI 发表于 2011-11-1 14:33 4 K' r0 C4 v+ o/ W7 m) V3 C
勞動合同應該一式三份,員工一份,公司一份,勞動局一份

5 o, a; ?" ]( R8 q4 H* v这样吗?我们是工厂,和一线员工签合同都有在劳动局备案呢。
作者: dicolor-hr    时间: 2011-11-7 09:54
本人对此案件具体细节再补充一下:
4 f1 c3 }! }' u& D1、关于离职手续,当时是由HRD申请离职,离职理由写的是“离职”,但是他在“离职”前面留空位啦,然后找公司总经理签字,完了之后去复印了一复印件办理的离职手续,原件带走之后在前面又加了几个字“被开除”,以此作为证据控告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我这里复印件的离职单能作为证据推翻他此项主张的权利吗?
; `$ g4 o6 a9 D6 B: }/ f4 a2、《劳动合同》我已经在劳动站找到备案
% J/ d7 Z# T- o# U' s# K4 J3 S- e! B8 e3、各位知道那里有类似案例,可以提供网址给我吗?6 _; q7 C. k9 G" W. c
感谢各位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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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ai乐    时间: 2011-12-5 16:56
1、赢得盖面大;6 n1 s2 t/ ]6 L8 g* D
2、看你想规避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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