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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试用期岗位与转正后岗位不一致,是否需要变更、重签合同 [打印本页]

作者: 百合海王星    时间: 2011-11-1 13:49
标题: 试用期岗位与转正后岗位不一致,是否需要变更、重签合同
    新招聘了一名员工,与其约定了两个月试用期,且在试用期内岗位为导购,如果顺利通过试用期的话,转正后就任某专卖店店长。这样的话,就出现了试用期薪资低于转正后薪资80%的情况,请教各位同仁,这种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时,岗位应该写“导购”,薪资按导购岗位标准填写,等试用期过后再进行变更吗

作者: 锡城风    时间: 2011-11-1 13:57
合同可以先按导购的信息填写。
转正时,做岗位调动或者晋升动作,把他从导购调到店长或者晋升为店长,就不会冲突了。。
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1-11-1 14:07
职位和薪资都升了 可以不用重新签订合同
内部调岗或者晋升

作者: 木年    时间: 2011-11-1 14:33
与导购,转正后进行岗位调动的手续办理就可以了
作者: 百合海王星    时间: 2011-11-2 10:48
如果合同按“店长”签订,是不是就杯具了
作者: 婉    时间: 2011-11-3 18:55
建议合同中的岗位宽泛一些,不要太细。
作者: 平安幸福    时间: 2012-4-15 08:32
学习了!
作者: zhangyachi    时间: 2012-8-8 16:32

作者: 毛毛虫kathy    时间: 2013-1-6 17:55
岗位宽范一些,这一点提的非常好,谢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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