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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员工不愿做离职前职业病健康体检怎么办? [打印本页]

作者: stephenzhou    时间: 2011-11-1 15:08
标题: 员工不愿做离职前职业病健康体检怎么办?
本帖最后由 stephenzhou 于 2011-11-1 15:10 编辑 + U3 C, F5 {- h8 ~. f/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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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实际情况是很多人离职前不做职业病健康体检,HR该怎么办?3 B; g! U* i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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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的情况是车间噪音很大,我们车间操作工都要求做入职和离职体检的,但很多操作工都是急辞工或者提前几天申请离职,这给HR的工作造成很大麻烦,因为我们做职业病健康体检都是要去医院预约,而且体检完结果出来要等2个月,所以离职体检的整个过程要3个月,现在我们在入职前都会让员工签一个承诺书,大体意思是”公司会发放劳防用品,比如耳机,同时告知这个岗位可能会导致职业病,要求员工配合公司提前3个月离职申请,以便做离职前的职业病体检,由于员工个人的原因而无法正常体检的,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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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有好的做法,欢迎分享。! D7 M2 Z( r( Q& a- M( W2 q, G- \

作者: qd991    时间: 2011-11-1 15:44
没有好的办法,离职前职业病体检基本没有。像噪音,入职前体检我们才开始纳入进去
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1-11-1 16:03
本帖最后由 糖糖2003 于 2011-11-1 16:0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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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j. q/ I' F2 ~' ~+ r离职体检 公司没有做过  M& @/ o: b& B9 H7 Y
个人觉得这个应该在离职前岗位所从事工作所涉及危害性进行体检一下 也是可以的 以防万一吧7 q( U: O. ~2 `1 {! I8 f

作者: damone    时间: 2011-11-1 16:05
我不能理解体检完结果出来要等2个月。。。why?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1-11-1 16:15
离职前健康体检是《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员工应该予以配合。我的建议是:发书面的离职健康体检通知给员工本人,并签收;同时,各抄送一份给企业工会、上级工会和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将来,一旦出现劳动纠纷,如果企业不存在主观恶意不安排员工离职前健康体检,则企业没有义务为此承担责任。
作者: stephenzhou    时间: 2011-11-1 16:23
上海这边有资质做职业病健康体检的医院就一两家,做的人很多,所以要预约,检查好了报告要等2个月,所以比较麻烦。
作者: hzqlxls    时间: 2011-11-2 11:04
ycdbkun 发表于 2011-11-1 16:15 9 X7 X* R. P# f+ i5 K% X; E7 Y* l6 N
离职前健康体检是《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员工应该予以配合。我的建议是:发书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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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您的意见。我们公司也是这么做的。
作者: junren0618    时间: 2011-11-2 11:16
个人以为,贵公司“要求员工配合公司提前3个月离职申请,以便做离职前的职业病体检”,似乎不妥。因为国家明文规定,员工离职提前通知期只需要1个月。
+ p  q' \3 L! O6 ]9 ]& D; l6 Q但是考虑到职业病健康体检的时间较长,所以在以下一些管理流程上需要有所补充:
5 R6 g, t' [8 F8 y% x1) 员工在入职/到岗/转岗时的告知:在岗前和离岗时,均需配合公司参加相应的体检。如因个人原因放弃/不参加体检的,将有个人承担所有的后果。3 W7 [, F/ p" I* k8 R* d
2) 必须将职业健康体检加入员工的离职流程中,且需要员工在离职前完成体检。
; ]3 y2 H9 d! r8 o, v5 K5 P3) 对于不参加体检的员工,公司发一份正式通知函(并备份)。
作者: stephenzhou    时间: 2011-11-2 11:19
junren0618 发表于 2011-11-2 11:16 6 V4 w" Q' u$ G0 k" p7 C- H
个人以为,贵公司“要求员工配合公司提前3个月离职申请,以便做离职前的职业病体检”,似乎不妥。因为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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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在细节方面进行提醒,使我们的方案更具有可操作性!
作者: baiyunwangjing    时间: 2011-11-2 12:32
提醒,发通知书
作者: stephenzhou    时间: 2011-11-2 12:48
baiyunwangjing 发表于 2011-11-2 12:32 1 Z6 F# c/ {% K; Z9 k1 a2 K
提醒,发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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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
作者: girlinthesun    时间: 2011-11-2 17:25
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中,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免责条款,即便是自愿签订,也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很多用人单位不懂这个道理,以为只要员工自愿签字就行。判定无效的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53条,该条明文规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无效。民法专家、南京大学法学教授邱鹭风说,这表明了我国法律将对人的保护置于最优先的保护地位。致他人人身伤害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任何人不得利用合同形式逃避应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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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看到这个,不知是否有帮助。
作者: stephenzhou    时间: 2011-11-2 19:25
girlinthesun 发表于 2011-11-2 17:25 2 a$ b$ g" y6 A+ p7 V* z
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中,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免责条款,即便是自愿签订,也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很多用人单位不 ...

/ w3 q. b% t- W% |0 g* H学习了,这个问题要请专业人士来解答。
作者: xuening1216    时间: 2011-11-2 22:54
进来学习
作者: lindatangwh    时间: 2011-12-1 09:10
跟着常版主进来学习下,现在工作没遇到,呵呵,当扩展知识面了
作者: 余家小鱼儿    时间: 2011-12-1 09:40
离职体检没做过,学习了,谢谢大家!
作者: 斗草    时间: 2011-12-5 10:27
没做过,看看大家是怎么操做的,学习下
作者: HR知道频道    时间: 2011-12-5 15:3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wge602    时间: 2012-3-3 13:24
学习贴,谢谢楼主的好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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