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劳动合同法与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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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铅华淡淡
时间:
2011-11-4 18:25
标题:
劳动合同法与担保
各位哥哥姐姐弟弟妹妹,话说本人某天在网上闲逛,无意中进了中人网。然后发现,咦,这是个好地方,有无数前辈把自己的经验无私分享。潜水N天后,铅华在现实中和HR同行就一个问题讨论无果,又想到了万能的中人,希望各位踊跃发言,在此谢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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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少说,上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公司对出纳、收银员等职位,都会要求非本地户籍求职者提供担保。这样做法是违法的,但如何有效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有没有更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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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眼睛国王
时间:
2011-11-4 18:30
沙发
作者:
syrah
时间:
2011-11-4 18:34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作者:
铅华淡淡
时间:
2011-11-4 18:34
大眼睛国王 发表于 2011-11-4 18:30
9 ~ _: V; x- T9 I4 R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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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下抢完沙发也支个招噻
作者:
likui_love
时间:
2011-11-4 18:37
这个笨人有笨方法,不违法你就要全部合法,去完善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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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经济上的只能约定工资30天内发放 你可以约定29天发(弱弱的说,只要你事前约定还是不违法,***也就等于变相压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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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能钻牛角尖啊,你面试时候可以问别人 可以要求别人,非本地人口,要担保,合适就要,不合适你不录用,尽量别体现在制度和文本上,一样没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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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d991
时间:
2011-11-4 18:37
更需要仔细的做背景调查,特别对家庭有所了解
作者:
如风妖精
时间:
2011-11-4 19:14
虽然知道不合法,但我们之前单位都还是履行了这个程序的,后来就改成某些岗位非本地人不录用了,尽量在录用前多方了解,感觉这些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做法
作者:
stephenzhou
时间:
2011-11-4 21:34
最好的办法是安排自己的亲戚朋友或者信得过的人担任这些职务吧。
作者:
威哥1号
时间:
2011-11-4 22:05
对于招聘一些诸如此类的会计、出纳等对企业有风险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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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的担保是对企业的一个负责吧!
作者:
大眼睛国王
时间:
2011-11-4 22:06
沙发我坐舒服了,
我来出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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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地员工想进入公司就必须找一个本地人做担保,签定担保协议,如果发生情况,由担保人承担企业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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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有风险的岗位,完善工作流程。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1-11-4 22:17
这种低级较低的岗位,如果不是大量用工,应该很好招的,何必要用非本地户籍的呢?
作者:
夏商鱼
时间:
2011-11-5 10:33
这类岗位一般用本地的员工,而且出纳的话,更喜欢有人推荐的;另外对非本地的,在面试时还是有看的,尽量录用那些能也愿意提供本地担保的人员。其他就是内部流程上的注意事项了。一切只求心安,就像上面说的,防君子不防小人
作者:
likui_love
时间:
2011-11-5 11:24
补充下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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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资发放周期是合同约定,法律允许范围是10月份工资,最晚11月30日前发放,前提是要事先约定,注意 “约定”,不然不约定你拖这么久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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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法律杜绝的内容,你可以口头约定,不要留下书面证据,周瑜打黄盖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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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敏感的岗位,靠法律有时候小事情,法律懒得管,所以作为HR要有上三路 和下三路,形式所逼,没办法
作者:
小兵甲
时间:
2011-11-6 13:30
学习了!!!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1-11-7 13:21
什么都有漏洞,法律也不例外。不用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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