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本周说法案例】退休人员再就业受伤算工伤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沧殇    时间: 2011-11-7 15:56
标题: 【本周说法案例】退休人员再就业受伤算工伤吗?
【本期案例】
/ a  s) E0 @3 Z" k* l
退休人员再就业受伤算工伤吗?
3 D; _+ _2 r+ x5 \+ ]8 f# o李某是某厂职工,2011年2月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1年4月,李某到A公司务工,还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9月在工作中受伤,遂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当地社会劳动保障局认为,退休人员在务工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李某不服提起诉讼。: `/ `+ l. b7 I6 a! j# s- I5 y
+ K# k- H; u# d! Q8 U
本期案例有3个经典问题需要分析解答!) r' a! u: v* o1 m" d) ]& k  F
赶快来参与解答吧!& n* I( O& G5 E+ a2 h, L; J* {
$ k+ L& d3 f  f, f8 W: N

3 s. D9 x; }1 T9 t! R7 k7 Z# \& D点击进行分析解答有大奖哦!!!
- I/ Q  p5 @7 g& u: J2 ?; y
作者: bigbig009    时间: 2011-11-7 16:11
首先,李某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是没效力的,退休人员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 b0 c! w: h0 ]1 z% T$ V) I第二,退休人员在务工发生的伤害事故不是属于工伤的,也不视同工伤。
  v0 l2 A# ~& [: D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李某不符合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条件,不是工伤认定中的职工。2 {2 V0 I1 F% ]: B
在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还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 q0 L9 e8 D2 N+ h1 W所以说,即使李某上诉也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1-11-7 16:22
不算工伤,无劳动关系。
作者: 锡城风    时间: 2011-11-7 21:28
沙发是正解
作者: 2009ff    时间: 2011-11-8 15:00
36、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是否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9 H0 q- C( C4 |7 B
& X& T) r# W. P) W! t1 ~
# ?0 i4 J, d; k答:根据最高法院在2010年3月司法解释: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待认定后按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2 X1 b0 j- f, l- R

/ B  n- P* {8 D& V. M* _到底算不算工伤呢?有点晕了- q2 I* D6 g: O: `. R1 ]3 N

( t0 W1 [% U4 ?# H2 J
作者: 风筝kathy    时间: 2011-11-8 17:28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正式退休员工再就业,应该是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不能进行工伤认定。
作者: 福气老高    时间: 2011-11-12 14:49
各地规定不一,不能一概而论。
作者: 蚂蚁的力量    时间: 2011-11-13 09:27
本帖最后由 蚂蚁的力量 于 2011-11-13 09:28 编辑
6 d) Q0 ]' ]8 O% C. W8 E; v) v( X! O6 r' y5 k  V# X
个人觉得工伤这个问题,有两个概念,就是广义与狭义的概念。, q+ i0 Y. R) M; R1 |0 F
广义的工伤,符合三个条件即可,就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的原因。2 O* O$ j) |. i/ m1 c; p
狭义的工伤,则需要符合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以外,需要对于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认证。
  b! i, q0 K% ?" V* H% G# h个人认为对于上述情况,虽然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关系,但是由于劳动者的用工主题资格已经不具备,因为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所以对于这种用工关系,哪怕签订了劳动合同,也仅能以劳务关系来处理。0 [, I: ~. h0 ?2 ]" Y
但是,双方之间存在劳务关系,与工伤的认定不存在矛盾。从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来讲,旨在于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 H+ a2 _: j  _7 H所以,劳务关系中发生的因工作原因产生的伤亡事故,因视作为工伤处理,但是由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后的劳动者由于已经无法缴纳社会保险,所以,对于工伤保险基金的社会责任已经丧失,那么产生工伤后的责任,则应该由用工单位进行承担。
作者: wuqi062    时间: 2011-11-13 20:56
不算工伤。
% O0 I& X8 J  }7 o: A6 C" d4 w* @* ~6 a/ ?5 M8 s5 N( x
ps:公司可以为其购买意外险,尽量避免这部分风险
作者: clytze619    时间: 2011-11-14 15:33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所谓雇佣关系,是指经约定在雇员与雇主之间产生的由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在雇佣关系中,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用人单位则适用工伤保险进行赔付。
/ V8 A; d% K0 Z  j8 Q/ q
作者: zkzjm    时间: 2011-11-15 10:27
地方性的法规对是否属于工伤是关键,现在地方政府对法律的拿捏尺度影响很大
作者: 海之波涛    时间: 2011-11-15 15:44
本帖最后由 海之波涛 于 2011-11-15 15:46 编辑
% Z! w: m* M8 \
* V3 p& J$ H2 [# a' L: G比较赞同11楼和13楼的意见,这在各个不同地区适用比较广泛。
: n* ^( U" [% j1 A# Q; w: I3 x- k2 t) g8 U. p
法律法规我就不多说了,其实这跟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甚至没签合同关系不大,因为事实劳动关系已经明确,在工作中受伤已经明确,没参加工伤保险已经明确,剩下的焦点问题就是如何认定工伤?如何享受到工伤待遇?+ N! S3 F; m2 ?0 V8 i% _2 C# Y
7 Z: W$ ^2 ^' \5 s7 Z
李某已经退休拿养老金,要想按照在职职工的办法来办理这事肯定是行不通的。感觉这个案例中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应该如此答复李某(不知道这个案例是否真实),这样答复等于引火烧身,自找麻烦,用人单位却在一旁偷着乐呢!李某去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明显犯了方向性错误,就是告到玉皇大帝那里也没用6 e( p- W) V3 {6 f* `  N
. m$ g2 u+ \7 G  o- U
一般情况下,只要你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齐全,在认定申请时效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都会受理,当然李某的情况比较特殊,但是也会被受理的。话说回来,工伤认定后并不等于你能享受到工伤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这一点在受理时他们会明确告诉你,那谁来支付待遇呢?当然是用人单位了!!
" g* `* h% j5 |" l1 x9 q# ]: J
所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参照工伤保险标准支付工伤待遇,如不支付,李某可以提起诉讼,但被告是用人单位而不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 R& I+ ^% G( `% s; h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