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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没写加班单,周六算加班吗? [打印本页]

作者: 炼骑    时间: 2011-11-8 11:39
标题: 没写加班单,周六算加班吗?
      签订合同时,公司说一周上六天班,周六是作为正常上班时间,不作为加班。劳动合同里与公司制度里也有写,员工加班要写加班申请单,领导批准签字后就可以当加班。那么,如果没有写加班单的,周六在劳动法里算是加班吗?(注:合同里有写加班要写加班单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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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ai乐    时间: 2011-11-8 11:44
一周六天,只要总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不算加班。
* H' ?. \; j7 _8 w$ x4 b! y! z标准工时制规定,每周至少休息1天就行了。
: z/ Y! d2 W' ?2 g* b: A
作者: bigbig009    时间: 2011-11-8 11:48
个人认为,首先要用制度补露洞。另外,不管公司实行几天工作制,如果不在40小时以内,他上班了就算加班--打卡记录是证据。除非没打卡,其他人又不给他作证。
作者: 大尾巴的鱼    时间: 2011-11-8 11:49
既然在加入前已经告之,员工也已经认可了,那还纠结算不算加班干啥,要么知道说周六要上班,就不要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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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总要讲点信用。
作者: qangel    时间: 2011-11-8 11:51
算不算加班,看你一周的工时是多少,没超过40小时就可以;* J  A$ D  x" z2 V) Y1 z) O
不认可的加班,不算加班
作者: qd991    时间: 2011-11-8 11:51
合同里有没有写每天的工作时间?
作者: 炼骑    时间: 2011-11-8 12:31
大尾巴的鱼 发表于 2011-11-8 11:49 ! p7 p$ S; j1 I5 t1 V' D7 G7 c% W
既然在加入前已经告之,员工也已经认可了,那还纠结算不算加班干啥,要么知道说周六要上班,就不要加入。$ l1 V& l0 I$ A4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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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 `" U& v$ P  C就是怕有纠纷,,
作者: 炼骑    时间: 2011-11-8 12:32
qd991 发表于 2011-11-8 11:51 + m  d$ C  m6 J: w
合同里有没有写每天的工作时间?

* U7 ?% Y8 e' c( P4 K, m, F如果没写
作者: 宠着小猪    时间: 2011-11-8 12:39
周六上班当然是加班,但是现在单位潜规则是正常上班了!
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1-11-8 12:52
首先,我们要确定是否存在加班问题。# w+ X7 L% U. H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 M1 k* _! s( r) d* T5 h就LZ的陈述来看,入职之前合同和公司制度里已说明每周工作六天,那为何还要写加班单呢?若真的算加班的话,加班单也可以事后补的,再说衡量加班的依据不仅仅是一张加班单而已。
( G( n, n. m5 v言归正传每周按公司要求工作六天,但不知每天工作几小时。假设每天工作六小时,那么每周工作时间未超过四十小时,则不发生加班费用的问题;如果每天工作八小时,那么每周多出的八小时就应当作为加班时间计算加班费用。如果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计算方式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如果不仅每周工作六天,同时工作日也存在延长工作时间问题的,那么计算方式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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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供参考。' c, V2 d/ O+ }6 l. |

作者: 小心的叶子    时间: 2011-11-8 12:57
我看这个问题还是灵活掌握吧,劳动法明文规定,但是很少有单位会严格按照劳动法来执行的。其实只要是薪资制度合理的话,工时问题是很好解决的。
作者: 如烟如梦    时间: 2011-11-8 12:58
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原则上建立的,既然签了劳动合同就代表着你认可合同上所写内容,当然合同的内容本身也要合法!一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就行。况且要加班也需要填写申请单和领导签字,没有这两项就不成立
作者: 威哥1号    时间: 2011-11-8 13:00
如果按照标准工时的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确保休息一天就可以了
8 u4 T- o0 H4 S# P1 Z/ Q1 p1 }值得注意的是:既然已经规定了每周上六天班,那还需要写个什么加班单么?写加班单是针对5天8小时工作制的企业,另外,企业在对新入员工培训的时候应该加强此方面的一个宣传教育!
作者: 义乌小凤    时间: 2011-11-8 13:06
个人安全处理的时候灵活掌握,关键是这个个案处理了以后公司的制度和合同的条款要明确跟进,完善表达方式。计算方式。工资条的内容体现很关键。
作者: lindatangwh    时间: 2011-11-8 13:29
这个可作为公司的一个约定成俗的东西,不特别做处理。。。。。。。
作者: wushijun    时间: 2011-11-8 13:33
看啦,又是潜规则啊!
作者: 管水    时间: 2011-11-8 13:42
如果合同里规定加班要填加班单,并且六天上班时间没有超过国家规定时间,那么,加班就应当填加班单,不然公司可以不以加班算.
作者: sanshy    时间: 2011-11-8 14:17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1-11-8 12:52 & a3 s- j! F4 d$ h& Y1 }$ Z2 e
首先,我们要确定是否存在加班问题。
, X- q2 H6 M5 n5 V6 J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
' `+ L3 x/ u2 x/ B. V6 H
支持糖糖的观点。
作者: markkk2010    时间: 2011-11-8 14:31
1.一周上六天班,标准工时,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不能认定为加班;
! y- b$ a4 U# Y5 y0 b2.周六周天上班不一定就是加班,只是我们习惯这段时间休息,当然企业也可以灵活安排,只要不影响生产;
4 o2 v2 J$ r2 R4 Z/ F3.既然是加班,合同也约定写加班单这个程序,个人建议要求有加班单!不然很多事情将来说不清!
作者: 禹志    时间: 2011-11-8 14:39
本帖最后由 禹志 于 2011-11-8 14:4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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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V5 H7 L- i; y( G0 W  |算不算加班,看你一周的工时是多少,没超过40小时就不算是加班;超过了当然是算加班,但企业有制度,还得填补加班单!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11-8 16:36
即使一周工作6天,但总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就不会产生加班的情况。
作者: 烟雨听雨轩    时间: 2011-11-8 17:22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啊........
作者: baiyunwangjing    时间: 2011-11-9 12:48
学习了
作者: 碧池生春草    时间: 2011-11-9 13:45
我们这里也是六天工作制,加班也要领导批准才算加班。如果和员工有约定,不违反劳动合同里的总工作时长,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你们那边的劳动监查得严不严?如果一般没有太大的事情,员工不会去举报公司,这样做的话,其实公司和HR是存有侥幸心理。
作者: 沧海1    时间: 2011-11-9 15:47
这主要还是要看总体环境而言,假若说所处的大环境下其它企业都能够够严格按劳动法的规定执行,而就你不执行,那你也就死定了;反之,你也成为异类了,呵呵.
作者: xulin225    时间: 2011-11-9 22:51
这个写在劳动合同中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实际操作中就看你工资如何分配了,周六如是约定的就得在工资中体现周六的加班费用来。
作者: Superion    时间: 2011-11-10 02:02
谈劳动法和“讲信用”的都是理想化的,现在全中国大部分公司都不按劳动法来办,也都是霸王条款。所谓的“讲信用”也是被迫的,弱势群体只有两条路,要么忍耐,要么走人。
作者: mchemyaoye    时间: 2011-11-10 08:30
t利用这些空子来挖空心思抠员工,这样的企业有什么值的
作者: 闲云漫步20090925    时间: 2011-11-10 16:47
前面的筒子回答的很详细了,我是来学习的
作者: 人资专员    时间: 2011-11-11 07:45
个人觉得应该看看贵公司所处的大环境怎么样,如果贵公司所在地区或者所在省份的大部分地区,大部分企业都是单休,那么,我认为,这种事是无可厚非的,大家都知道劳动法的规定,却依然如此,我觉得,还是忍了吧。
5 h. R* Y. X$ z/ ?如果大部分企业都是严格按照劳动法来做,那么,就要看你每周工作时间是不是超过八小时,若有考勤记录,那自然就是你加班的证据,若没有,或者他人不提供支持,那就不好办了。
8 I" X9 n' O, j# t& W: E从你叙述中,个人推断,你的加班费,估计没戏。
作者: 小兵甲    时间: 2011-11-13 20:35
我是来学习的
作者: 宇一子衿    时间: 2011-12-1 17:43
看上面的帖子里没有准确的答案,特回复一下。
5 u7 E. L: |+ c4 ~一、* S" D1 H  @9 ^/ a3 F; Y
法律依据:
2 v5 F" y  [3 g5 l7 ~《劳动法》
4 z2 K6 V( d1 b7 R! t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 u! |, i7 k7 U* f9 S7 u* W# x“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Z5 w9 W, L- ~  A, `+ w; r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8 q! f+ \& v7 |/ o# v) s4 t“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n6 E; q. K0 r% h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它工作和休息办法.”
5 M- J9 ?1 h/ f; X' ?) C4 @. t3 |! E' C! n% H! g4 K
《劳动法》的生效时间是1995年1月1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生效时间是1995年5月1日。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在《劳动法》第36、38条约定下,做了进一步的规定。从规定的第5条看,标准工时制是“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不是这样上班的,就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它工作和休息办法”。
) y1 F" S" x% I- z. \4 ?  E. Q1 k
国家有关规定是什么?是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该办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r0 [' g7 R. Z# K2 ]0 K" C

" Z, v2 H' x, ^" e' t( n因此,如果不向劳动部门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当认定为采用标准工时制。9 ^: }( y: w. R

8 ]  ?8 \$ i) T% U" H7 p二、是否构成加班,要看企业有没有制度规定加班要填写加班申请单,如果没有的话,个人认为,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考虑,只要员工考勤记录显示超出了正常工作时间,就应当认定为加班。如果有规定,员工没有填写或者获得审批,就不应当认定为加班。这里有一个前提条件,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生效后,才具有约束力。, q% e1 e4 a) D% M& Y8 D
三、其他相关说明:5 H8 a9 M8 |3 k1 H% Z7 F* a) i& }
1、《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并没有规定采用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周六、周日必须休息,可以变通为每周休息两天。该规定第7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 z3 k. ^' |: M# {( b' ~2、每周工作5天,但周工作时间不足40个小时的单位是否要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否,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每周工作40小时的基础上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应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8 r" ]' Z6 x$ g# q; X  _% `

作者: 章鱼哥    时间: 2011-12-2 13:49
看你走的是什么工时制度了
作者: 闲尘    时间: 2011-12-12 13:43
加班单必须经过批准后才能算加班吧,否则不是领导安排的上班也算加班不是乱套了;; b( q$ t' y7 `& d5 R. a- q8 E
同时如每周超过40个小时的,也应算加班,到底如何定义呢?迷糊
作者: stephenzhou    时间: 2011-12-12 21:59
合同有问题,对全日制工作制来讲,周六不可能是正常上班,既然周一到周五已经上了40个小时,那么如果周六是公司安排的,那么就算加班了,不管要不要申请。实践中只要和公司约定好了,工资还可以,就不要计较了。
作者: 百慕大10    时间: 2016-2-29 14:44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1-11-8 12:52 1 }2 i" M' C+ }9 v' N
首先,我们要确定是否存在加班问题。
/ J( [0 ^' ]' x" e( |+ n4 g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

1 D# d, f# E( b6 X- j: j. z% V赞同糖糖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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