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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样做合法吗? [打印本页]

作者: xujs    时间: 2011-11-11 10:09
标题: 这样做合法吗?
本帖最后由 xujs 于 2011-11-11 10:10 编辑
1 I# o2 ~7 T6 V& j8 k" Z0 @
2 Q  ^# {& W7 D是这样的,一公司把劳动合同上的工资都写成不低于当地的工资,后来招一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他的工资很高,但他签合同时看到了合同上的工资不是当初谈定的工资,而是当地最低的工资1140,然后他问人事部门怎么回事,人事部门说公司都是这样签的。他就签了名子,我想问一问,这样做对今后有什么影响。大家提提意见。* Y2 r$ ]. o  D1 x& ?' L5 |  [

作者: 31号    时间: 2011-11-11 10:20
如果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话,属于双方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寺艮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V1 ]- B3 U& b
但是,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明确约定为最低工资,并在实际操作中,员工的收入结构也确实是由最低工资+加班工资+津贴等,则劳动者今后很难维权。另一方面,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果操作不慎,用人单位提供的工资表中能写明劳动者的正常工资并非最低工资,那就视同双方对劳动合同的变更。  y3 m! K" ~0 G/ ]! N9 g2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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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ujs    时间: 2011-11-11 10:24
31号 发表于 2011-11-11 10:20
5 P/ a5 S6 h0 p3 |5 \4 X# }如果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话,属于双方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对此,《劳动合同法 ...

6 i% {! Z6 u" [" H  e我想今后万一出现劳动纠纷时,劳动者很难维权!
作者: 31号    时间: 2011-11-11 10:32
xujs 发表于 2011-11-11 10:24 - _0 u/ C1 v: @; j9 o# ]
我想今后万一出现劳动纠纷时,劳动者很难维权!
) L% \$ U, G: S
如果对工资报酬约定不明确的话,也不一定对单位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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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1-11-11 10:33
看来楼主也许没有遇到过此类型的案件,这种案子,用人单位很被动,如果劳动者去拉银行对账单,到时候你们很麻烦,建议合同中约定最低工资,对于高管最好收入与责任和公司效益挂钩,再签订一份经营责任书,约定清楚报酬及其他福利等,出了纠纷,你们也好举证。
作者: kuai乐    时间: 2011-11-11 11:07
工资写具体数值的,都不是很明智。
作者: junren0618    时间: 2011-11-11 11:09
如果员工能提供出公司发放的Offer或是每月的工资清单,该合同条款很可能会被判为无效。
作者: xujs    时间: 2011-11-11 11:20
小差火 发表于 2011-11-11 10:33
; a8 ~. H% B9 N5 h看来楼主也许没有遇到过此类型的案件,这种案子,用人单位很被动,如果劳动者去拉银行对账单,到时候你们很 ...
0 M2 i! R) D. H. n' L
分析的很好,谢谢你版主。
作者: xujs    时间: 2011-11-11 11:20
kuai乐 发表于 2011-11-11 11:07 $ b2 x) k( |* H- B9 I
工资写具体数值的,都不是很明智。
# h4 a+ A: J' q! i( M/ b
为什么呀,说说原因呢?
作者: 夏商鱼    时间: 2011-11-11 11:32
感觉这样的写法都是企业自欺欺人,实际碰到需要仲裁或上诉的时候还是没用。
作者: 思念是海    时间: 2011-11-11 11:42
实际操作的和见过的,一般都是糊弄人的,隐约、迂回、模糊、概念、延伸什么能糊弄就怎么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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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Z8 a8 A* u; s. q9 D9 }不要想着一天到晚劳动纠纷,法律只是底线和原则而已
作者: anyqy    时间: 2011-11-11 11:43
如果合同明确了工资数额,而且数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是合法的吧。只要工资条上明确剩余部分工资为福利奖金或者其他项就行了。
/ J% ?, Q8 q/ K- o4 b" f1 V企业这么做是想按照合同上约定的工资数额为基数来购买社保和计算加班费吧。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1-11-11 11:52
思念是海 发表于 2011-11-11 11:42
( u# ]$ n5 e1 A0 O2 g9 V* H: {, S. F实际操作的和见过的,一般都是糊弄人的,隐约、迂回、模糊、概念、延伸什么能糊弄就怎么弄/ ]; _0 A# U1 u- K2 Z& H' `

* i0 g% X. j  V- v不要想着一天到 ...
* C2 _- p; q* H2 m6 S2 U
当您的老板因为这个法律底线和原则受到经济损失(有可能是名誉损失)时,
8 H; f% C& c% o% S6 H' l  H) |而作为HR的您,没有在制度及流程上预防,且没有在实际操作中注意沟通技巧及协调方式的话,7 F% B0 n& x6 y) `) D, d; G$ q9 X) C
我相信您离失业已经不远了。
作者: yuyoyao    时间: 2011-11-11 11:56
又学习了一把
作者: 西窗烛    时间: 2011-11-11 12:14
签这种劳动合同只是用人单位自欺欺人的办法,如果不配合相应的工资发放猫腻,幻想可以降低社保基数什么的,只能是让人一告一个准
作者: 思念是海    时间: 2011-11-11 12:29
思念是海 发表于 2011-11-11 11:42
$ B9 H6 I( r; a3 g" i实际操作的和见过的,一般都是糊弄人的,隐约、迂回、模糊、概念、延伸什么能糊弄就怎么弄
* Z. L$ A" _# z) V+ ]* J! T3 a+ E/ r# l6 p4 H
不要想着一天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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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和该做的版主已经提供很好建议,具有普遍的实操性+ p5 u3 Z; m/ D3 }6 G$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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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时因企业性质、背景、管理者风格等原因,如老板或上级主管不作为,经沟通后就认定了该合同不可更改,那因为此事硬要修改劳动合同而撕破脸皮,失去以后沟通的主动,留下沟通障碍,得不偿失
* A+ w+ R  o1 D( |) I
& g/ |; j, z' Y4 T' ~这时对于劳动合同问题可技术性处理,不能老纠结在一个问题上
% t, N" ~1 d  Q1 I; d而应关注在员工职业寿命期间的沟通和协调,方法及离职面谈时的技巧和态度、立场、分寸把握等环节,可以较好的弥补和降低因劳动合同问题带来的风险。" j+ Y0 i' A- ^% D+ w. X" l3 @

5 f2 c: J, h! T+ K7 v0 f所以某种意义上单纯一味的纠结劳动法,而不去注意事中和事后的控制,难免失之一隅4 }  t* d! d, i1 ~9 k1 D
实践数据显示,大多数企业在用工时,能做到100%合法的寥寥无几,但对薄公堂的也是少数,原因也在此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1-11-11 12:39
估计我们也许还能体会,预防为主是原则,既然好的建议不被采纳,% e! K; V9 b9 a9 D) |' a  C
我们也可得过且过。千差万别是必然的。从这点上看您已经杜绝了劳动争议,佩服。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1-11-11 13:07
1、        首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款在合同中明不明确其实都没关系。
) Z0 O7 c9 S6 L, F: n2 @/ }1 k3 r& c; k5 V2、        我觉得对于高管来说工资按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来约定,实际发给的工资如远高于最低工资的话,有可能对企业不利。打个比方,最低工资是1310元,实际高管工资有10000元,那么其他部分如果全部算作加班工资肯定是不对的。到时候,如果出现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还是要按照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应发工资计算的。所以,我觉得无论从情理法来讲,合同中只约定不低于或按照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工资都是不对的。$ h1 g* n) K2 ]% x

作者: 独自徘徊    时间: 2011-11-11 13:21
有一些公司是这么做的,就象楼主说的。4 A) I: H; |% ^( e, L
我们公司是在工资栏上写明基本工资(即交纳保险的基数)然后注明,绩效工资发放参见绩效考核制度。
作者: fldr    时间: 2011-11-11 15:00
只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工资具体数额未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合法的~) B) K$ P$ Q( S6 N
若想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来做一些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事情那肯定是不明智的~
0 L' A- k# I1 L$ b2 |+ {8 i$ c因为绝大多数公司采取密薪制,而且薪资随时处于调整的状态,不可能完全固定。所以才会对应设置劳动合同的约定薪资~
作者: xujs    时间: 2011-11-11 15:25
ycdbkun 发表于 2011-11-11 13:07 2 Y/ u9 X1 _  Y/ ~
1、        首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款在合同中明不明确其实都 ...

" _/ v+ \+ e. K/ X6 M分析的很好,谢谢你,我完全同意你的建议。
作者: xujs    时间: 2011-11-11 15:27
独自徘徊 发表于 2011-11-11 13:21 % o8 a' c; o' y1 n3 y) E
有一些公司是这么做的,就象楼主说的。4 N. J, Z7 D. ^# Z- [
我们公司是在工资栏上写明基本工资(即交纳保险的基数)然后注明, ...
0 D* U9 ^5 F+ d6 l3 v
是的很多企业都是这样做的,打劳动合同法的差边球!不过这个的企业留不住优秀人才。
作者: xujs    时间: 2011-11-11 15:30
junren0618 发表于 2011-11-11 11:09
2 ]( t; w& i3 G9 X2 {" `# \如果员工能提供出公司发放的Offer或是每月的工资清单,该合同条款很可能会被判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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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这一点,但有许多农民工根本想不到这一点。
作者: tigerben    时间: 2011-12-8 09:56
这种做法如同掩耳盗铃,没有意义。我们在理解劳动法时,还要明白的立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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