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糖2003 发表于 2011-11-14 14:42 超生只是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跟企业并无实质冲突。如果企业规定超生算严重违反制度,似乎有失公允。所以 ...
lzg043 发表于 2011-11-14 14:29 记得可以。
锡城风 发表于 2011-11-14 16:1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 ...
ssund 发表于 2011-11-14 16:27 如果一旦出现仲裁,劳动部门会不会自已打自已的脸吗?
锡城风 发表于 2011-11-14 16:49 劳动部门又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不存在自已打自已脸的问题吧
ssund 发表于 2011-11-14 17:02 也是,但自已审核印制卖给工厂的合同书.................
kuai乐 发表于 2011-11-14 19:16 该条款合法有效,公司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Mr.simple 发表于 2011-11-14 20:56 法律至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享受权利时同时得履行义务,超生本来就是违法行为,对于违法行为法律 ...
锡城风 发表于 2011-11-14 20:40 为什么?求解
kuai乐 发表于 2011-11-14 21:16 呵呵,细看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