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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司解散员工及孕妇的赔偿标准咨询 [打印本页]

作者: michaela2007    时间: 2011-11-15 11:15
标题: 公司解散员工及孕妇的赔偿标准咨询
情况说明:某外资公司由于业务萎缩公司决定关闭在内地的一家分公司。分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与所有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根据公司计划将于2012年6月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已开始财务方面的清算工作和员工的赔偿事宜。问题如下:
5 L0 `- e% y" }8 C! Z. F, _1.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通行的做法,一般员工的补偿标准为N+1, N为员工服务年限,这个标准是不是有上限,即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赔偿上限?赔偿最多为12个月的工资?4 V  Y0 P& h3 S0 L0 X
2. 关于孕妇的赔偿标准,本人之前的理解是孕妇要赔偿至哺乳期结束,在咨询了12333后,被告知公司解散孕妇的赔偿标准和一般员工的补偿标准是一样的,理由是公司解散,劳动合同主体的一方不存在了,因此属于劳动合同终止。这样的解释是否正确?个人理解:如果公司解散岂不是对三期中的妇女没有任何保护???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孕妇可否主张公司营业执照注销前继续劳动关系(我理解营业执照注销为公司解散的标志),请各位指点,多谢!
作者: 31号    时间: 2011-11-15 11:28
分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搞错了吧。) d0 q! e. u  A7 O
公司解散,劳动合同的一方主体即结束,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不论劳动者自身的情况如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解散,只需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只需支付N,不必支付N+1。+ [5 r2 c; L# b( c3 p7 v& g0 S( Z
对于高收入者,08年以后的月工资收入三倍封顶,08年以前的不能三倍封顶。
作者: michaela2007    时间: 2011-11-15 11:36
可能我没有表述清楚,我说的分公司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可能称之为分公司不太合适。法律的规定楼上这位说的比较清楚了,我还想了解下一般公司的实际操作是怎么处理的?谢谢。
作者: 31号    时间: 2011-11-15 11:43
应当是子公司?或者是有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的)?. U0 V# N% y0 S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但在中国人讲究的是情理法,法是排在最后的。有时候花钱消灾比必须的。否则,很多人闹起来,就不是法律问题,就是政治问题了。
作者: baiyunwangjing    时间: 2011-11-16 12:20
学习了
作者: 多宝盒    时间: 2011-11-16 13:05
学习了,谢谢主~~
作者: 秒月    时间: 2011-11-16 13:31
你说的N+1已经包含了到2012年的补偿金,所以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包含孕妇。
作者: 上蛟龙    时间: 2011-11-16 13:53
不是太明白的
作者: amy0573    时间: 2011-11-17 10:06
我也想知道对于三期的妇女是怎么规定的,楼主问的是破产的情况,
5 G2 y: a* `! A0 S我们现在是停工停产,按浙江的规定,停工第一个月是发全额工资,第二个月则可以按最低薪资标准的80%发放,0 w" [3 T2 D# u& d. h
我现在疑问的是,三期的妇女也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吗?这样的三期妇女好像没有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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