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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仲裁员办案手札(2) [打印本页]

作者: 安安的爸爸    时间: 2011-11-15 21:06
标题: 仲裁员办案手札(2)
本帖最后由 安安的爸爸 于 2011-11-15 21:39 编辑

最近比较忙,所以,偶作为仲裁员的第二个案件一直拖到1121日才安排开庭。

偶所在的市仲裁院是从51日起立案的编号改成“深劳人仲案”,之前都是“深劳仲案”(因劳动人事合并了),到1014日偶开庭的案件的编号为:106*件,也就是5个多月审理了近1100件案件。偶这个新案件的编号是:156*号,也就是1个多月的时间,受理及安排审理了500多件案件。由此也可以看出,在偶的城市,劳动仲裁的数量是很大的。

偶所在的仲裁五科,基本都是兼职仲裁员,所以,院里面还是比较关照大家的,一开始基本上都是安排金额不大,难度不大的案件给偶们,重大复杂的案件或者是团体类的案件,暂时还不分配给偶们办案。这样的案件也决定了,调解结案的概率是比较大的。

1114日下午,偶去市仲裁院的跟案书记员处先取了材料。

这个新案件的申请人,偶是认识的,曾经跟偶在09年的另外一个劳动案件里打过对家。这个员工也属于老油条了,据上次的公司告诉偶:他基本上把他就职过的公司都告过,好象在某区的用人单位圈子里私下流传的用工黑名单之列,也就是,这样的人来求职是绝对不录用的。
案情很简单,据申请人说:他在1181日入职,从事人力主管工作,月工资为5500元,双方签定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1197日,单位无故辞退了他,在职期间,单位未依法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因此,其请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750元及二倍赔偿金5500元。

看完仲裁申请书之后,偶的第一印象是:这样的请求是自相矛盾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说的是合法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二倍赔偿金,说的是违法解除的情形。在一个解除事宜里面,不会存在着既合法解除又违法解除的情形的,要不是合法解除,要不是违法解除,因此,员工的这个请求,至少是要驳回一项的,关键点在于看解除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
偶看了公司给劳动仲裁院回复的意见,公司认为,员工的试用期是3个月,经过一个月的试用,该员工于1197日办理离职手续,并在《离职登记表》中签字确认,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离职日期为201196日,离职工资也已经领取,因此,对其提出仲裁一事,公司是不同意给予补偿的。

偶又翻看了《离职登记表》,上面写到的离职原因是打印的: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个人原因被用笔给划掉了。

处理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类的案件,偶个人觉得是要弄清楚这个解除的情形,到底是员工主动辞职,还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单位辞退。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的,则公司不用给予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协商一致解除的,只有在公司方提出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单位辞退的,则要看辞退的事由是否合法,违法的,则要给赔偿金,合法但符合法律规定要给经济补偿金的,则给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什么都不用给。

因此,审理这个案件,庭审的时候是要调查这个问题: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因什么原因而解除的?

所以,这个案件,对于公司来讲,还是比较容易处理的,公司只要紧紧咬着,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公司辞退员工的,公司也不承认其辞退员工了,则仲裁这边,基本上会驳回员工的请求,毕竟,谁主张谁举证,而员工无法证明单位辞退了他。
不过,偶们劳动仲裁院的一贯精神是主张调解的,所以,偶还是做做开庭前调解工作吧。

先给员工打电话,听听他什么观点,偶于是拨通了员工的手机。员工介绍是单位无故辞退他的。偶说,公司提交的离职登记表上显示,你是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上面有你的签字。从材料来看,你是主动辞职,那样是不用给补偿金的。员工就辩解说,那个是单位打印的文本,他已经把个人原因划掉了,不能说是他自己主动辞职的。偶反问,那你说单位辞退你,是否有证据证明。他回答:就是公司辞退我的,还要我怎么证明啊。偶顺势说,那你没有证据,偶这边很难支持你,要不,我帮你们调解了吧。员工同意偶居间调解案件。偶问员工他的调解底线是什么,员工回答,那至少得给赔偿金吧。偶说,你自己是做人力资源工作的,你也熟悉这个法律规定,你同时要这个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不可能的,顶多只能支持一项。但是,现在是调解,调解就是你要作出让步来,否则,单位凭什么同意调解呢,所以,你要是坚持要赔偿金的话,偶这里比较难调解啊。在偶的劝说下,员工同意了,只要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即可,也就是2750元。
偶于是又拨打了单位这边联系人的手机,单位这边是大倒苦水,什么这个员工的入职填写的简历是虚假的,学历是虚假的,按照公司规定,这个属于欺诈,完全可以辞退他。又说员工是自己写离职表离职的,单位并没有辞退他。偶只好又站在员工的角度跟单位交涉了,说在离职表上,因个人原因已经被划掉了,没有证据证明是员工自己申请离职。而且,我相信,如果不是单位提出辞退员工的话,员工应该是不会主动提出辞职的。

纠结着这个解除合同对错的问题,偶觉得好象谈不出什么东西来了,偶想了一下就这么说:其实偶电话给你,是看单位这边能否补偿员工一点钱,我们就不讲对错了,毕竟,和谐社会嘛。再者,单位未给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按道理也是要花钱去补够的。单位能不能考虑一下,把补社保这个钱补给员工。

单位倒是同意了,但是补一个月社保差额才几百元钱,偶们又就这个给多少钱的问题展开了热烈的交换意见,最终单位同意补偿员工1000元。

应该说,我了解申请人的一些情况,我相信单位所说的是接近真实的,所以,从心理上我不太愿意去为难单位太多。
我又给员工打通了电话,说,你这个要求,单位不同意啊,我这里调解不下去了,你自己也知道,按照材料来看,你不能证明是单位辞退你了,我初步支持单位的概率是比较大的。我又说,单位的态度也很明确,你这里不多做一点让步,我都不好跟单位谈啊。员工就同意将金额减少到2000元。偶再乘热打铁,要求员工只主张1500元好了,然后又施加压力给员工,从材料上看,对你很是不利的哦。终究,员工答应了1500元了,偶也不知道是源于偶给他的压力还是他也不耐其烦这个事情了。

离胜利只差最后一步了,于是,偶再次打通单位的电话,说,偶现在做了员工的思想工作,他同意只要1500元了。偶接着说,这个员工我了解一点情况,他的为人及所做所为,我是不太赞同的。我就把自己以前跟这个员工打交道的事情简单说了一下。偶的想法是要拉近跟单位的情感共鸣,争取让单位从情感上接受我说的东西,包括调解金额。跟单位简单就这个员工的一些过往经历交谈后,偶又说,你想想,这样的员工,你何苦去跟他为这1500元花时间去折腾呢,即使我仲裁支持你了,员工肯定会起诉的,这样的时间成本和精力,何必浪费到这样的人身上呢,你就当支持一下我的工作,就按照1500元调解好了。

单位很愉快接受了我的提议。不知道是不是情感共鸣呢,哈哈。
偶于是约双方第二天,也就是1115日到仲裁院来办理调解手续,趁大家都同意的情况下,赶紧把这个事情给了结了,不要拖到1121日出现了什么变动。

晚上,偶在Q上告诉了跟案书记员,这个案件同意调解了,1500元。后来,收到书记员的回复:***威武。嘿嘿,偶心里还是很乐的。

第二天,偶把准备好的《结案审批表》和《仲裁调解书》发给书记员,让她帮偶办理相关手续。下午,当事人都来了,还好,大家都不反悔,偶赶紧把相应的文书都让大家签字了,顺利了结了此案件。

真正是大功告成了。今儿咱老百姓啊,还真是高兴,哈哈。
http://l.5sing.com/player.swf?songtype=yc&songid=887049

作者: liujin8036    时间: 2011-11-15 21:12
本帖最后由 liujin8036 于 2011-11-15 21:22 编辑

沙发?果然是沙发,哈哈。

    很不理解一个做人力的中层员工会有这样的行为、这样名声,害群之马啊。
    安爸这个称号应该只是在论坛里称呼的 吧?书记员怎么也知道?莫非是安爸的新粉丝?

作者: 上善若水2010    时间: 2011-11-15 21:16
刚看完第一篇啊,呵呵。没有错过如此的精彩分享,太棒了。继续看,继续听。。。
作者: kuai乐    时间: 2011-11-15 21:22
占了座再说
作者: 艾薇儿@    时间: 2011-11-15 21:26
哇塞,先抢个座!
作者: 一叶碧云    时间: 2011-11-15 21:32
先顶后看
作者: 锡城风    时间: 2011-11-15 21:35
先抢个座。。慢慢看
作者: 危机宝宝    时间: 2011-11-15 21:36
安爹,重出江湖。墙裂支持
作者: gelingqing    时间: 2011-11-15 21:49
哈哈,请问怎样才可以做仲裁员呀?安爸真厉害呀
作者: 雪中鹰    时间: 2011-11-15 22:01
这速度。。。这专业。。。神叹!
作者: wangyulu    时间: 2011-11-15 22:02
谢谢安爸!顶安爸,希望还能看到您更多的贴子。。。。。。
作者: zhhnlinda    时间: 2011-11-15 22:05
本帖最后由 zhhnlinda 于 2011-11-15 22:07 编辑

为安爸的高超调解能力大声叫好!看毕后,作为一名HR,有如下感悟:
   (1)HR必须要炼就火眼金睛, 招聘时, 能做到透过表象看本质,尽量杜绝引入上类的问题员工。

(2)企业的HR,其实也是要充当一名调解员的角色的,用法律法规的知识充实自己的头脑,还要练就一付好口才,出现劳动纠纷时,在员工与企业之间寻求妥协点,最终达成企业与员工协商的“双赢”。这一点,需要向安爸多多学习。
(3)企业要夯实人力资源的基础性工作,完善入职与离职的流程,不给极少数的心存不轨的问题员工留有空子,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当然,也要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的前提下。

(4)希望经常看到安爸的精彩博文。

作者: Goyo87    时间: 2011-11-15 22:16
安爸,我想吐槽,这是你所有文章中最没技术性的一篇了,不知道是不是你的文笔落后了,还是你只是应付了事,还是说四粉最近崇拜碧云师父的缘故,安爸,俺怎么觉得这帖子只是在纪实,没神马悬念嘀说,安爸呀,你倒现身一下下啦,表老潜着呀~
作者: LiuLiu168    时间: 2011-11-15 22:19
通过这个案例,对仲裁有了一些了解!谢谢安爸分享!!
作者: gooer    时间: 2011-11-15 22:20
好久见到安爸发帖子了,特地来支持和学习一下.
作者: dhy2001123    时间: 2011-11-15 22:36
和谐社会吗,找到双方达成一致,是最好的,毕竟时间与精力不能耗
作者: 大眼睛国王    时间: 2011-11-15 22:59
看了安爸的这贴,终于知道企业无违规解除合同为何仲裁时还是要支付部分赔偿金,真是一点即明啊!
回到案中的那个同行中的败类,在偶的职业生涯中也曾遇到过这类人,是偶管理工作中的失败案例,有时间一定与大家分享。
嘿嘿,安爸配的音乐还是蛮好听的,大眼睛稀饭!
作者: qangel    时间: 2011-11-15 23:26
看完安爸的手记:1、招聘时应该着重从德方面考查应聘者,特别是在一些重要的岗位上;
2、要完善单位的各项制度,不能让投机分子有机会钻空子;
3、一定要掌握好各项书面证据,让居心叵测的人无法下手;
4、和谐社会,尽量的帮助这些人由坏转好,阿弥陀佛,人性本善啊!

安师公,现在有关单位的证据不是要单位举证的么。
作者: wushijun    时间: 2011-11-15 23:28
精彩!支持!
作者: xuefairy    时间: 2011-11-15 23:37
安爸V5,介个案子您处理的经过给了偶很大启示,感谢!
作者: 一叶碧云    时间: 2011-11-16 00:14
看了这个案例,首先佩服安老头的和谐精神:)哈哈……
其次,和小坤的疑问是一样的,单位应该举证……
第三,感觉这个鸟单位也太菜鸟了……试用期解除合同还要赔钱,太没水平了……
第四,这个鸟单位就是员工提供虚假证明,解除也是堂而皇之的……怎么弄成现在这样?太菜了……BS这个鸟单位的HR……
作者: jhzhuzy    时间: 2011-11-16 07:45
精彩,学习了
作者: csm8099    时间: 2011-11-16 07:47
谢谢分享。如果碰到难缠和不讲理的老板怎么办?
作者: 如烟如梦    时间: 2011-11-16 07:48
呵呵呵。。都喜欢占位子哦!那我看完大家评论了,返回去读原文哈
作者: zjd700723    时间: 2011-11-16 08:04
做为一个人力资源的主管,这个员工在职的时候为什么不去改变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不按期缴纳保险的问题,而是在离职时以此为仲裁的理由,这不得不让我怀疑他的动机。另外他如果真有简历造假的问题,就是诚信的问题了,他的下一份工作应该也远离他了,所以,招聘的时候背景调查是非常重要的。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1-11-16 08:06
写的很朴实哦

这样的故事告诉我们,招聘一定要注重背景调查啊。
作者: 炼骑    时间: 2011-11-16 08:10
支持
作者: ping52    时间: 2011-11-16 08:11
安爸威武!!!
作者: a68967    时间: 2011-11-16 08:15
支持案例说话
作者: kongwu1981    时间: 2011-11-16 08:17
牛啊
作者: lichen1002    时间: 2011-11-16 08:18
呵呵,安爸工作如鱼得水啊
作者: 冬之物语    时间: 2011-11-16 08:21
仅限理论,缺乏实践,劳动合同法这块的业务还真不熟,多学习
作者: 海之怀抱    时间: 2011-11-16 08:22
还好比较好协调了。下午同事去法院 ,不知道咋样呢
作者: 春天的小叶子    时间: 2011-11-16 08:28
安爸每次剖析问题总是那么深刻,清晰!安爸支持你!哈哈
作者: 威哥1号    时间: 2011-11-16 08:29
学习学习
果断收藏慢慢看!
码字辛苦了,歌曲也不错!
作者: billy.liang    时间: 2011-11-16 08:29
先收藏,再评分,慢慢读
作者: 碧池生春草    时间: 2011-11-16 08:32
第一次接触仲裁,学习了,以后要多请教安爸
作者: fanxin0413    时间: 2011-11-16 08:36
原來我一直有個誤區,以為仲裁員更多的是拿著法律來辦案,現在我明白了,仲裁員原來是這么注重和諧的!
作者: 江口荣芥    时间: 2011-11-16 08:38
劳动仲裁是很辛苦的一个差事,在俺爸心里成信手拈来的了
作者: hunsons    时间: 2011-11-16 08:39
安爸很强大哦,强力顶一个,不仅能力超强,文笔也超赞哦

作者: hunsons    时间: 2011-11-16 08:39
安爸很强大哦,强力顶一个,不仅能力超强,文笔也超赞哦

作者: 天青色等烟雨    时间: 2011-11-16 08:42
现在调解就是和稀泥?
作者: 宠着小猪    时间: 2011-11-16 08:48
安爸,V5!!
作者: laken    时间: 2011-11-16 08:53
安哥:把你這一個多月受理的案件都奉獻給大家分享學習一下吧,這是“實戰”課程呢!
作者: jifengju    时间: 2011-11-16 08:53
哈哈,很好的案例看着就心里舒服,安爸威武~~
作者: 门才1    时间: 2011-11-16 08:55
安爸,
作者: 褪墨    时间: 2011-11-16 09:02
安爸这又打又拉,连恐带吓,高人啊!
作者: 村姑当官    时间: 2011-11-16 09:03
安爸像只梭,两头尖,都能够“针”对好双方,取得圆满成功。
最后补充一句,那个什嘛***威武


作者: 祖朝野    时间: 2011-11-16 09:03
本帖最后由 祖朝野 于 2011-11-16 09:08 编辑

留下来慢慢看。
公布一下员工的名字啊,我们也防着点……

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1-11-16 09:03
对仲裁这块不懂
看完这个案例加深了了解
招聘的时候一定要对应聘者做好背景调查
否则对企业和个人都不利
此案例中的申请人也蛮牛的 自己作为人力资源主管这方面应该蛮懂的
竟来工作的单位都要告 汗。。。
被列入黑名单了对自己以后的就职也不便啊
作者: 山村牧童    时间: 2011-11-16 09:11
很精彩,感谢分享!
作者: TEOH    时间: 2011-11-16 09:13
感谢分享,期待后续……
作者: eggerhr    时间: 2011-11-16 09:19
安爸~~V5
整个过程描述的很清晰哦、
让我们这些菜鸟都好好学习了一把~~

整个复杂的过程,让安爸处理的很清晰
作者: 汗里个汗    时间: 2011-11-16 09:20
我觉得相比我们这边的仲裁安爸负责任多了,我们这边一张纸发到公司,随你们什么时候提交材料,到时开庭了直接争论,每次都脸红脖子粗的,真无意义。每次我一上庭我就想起安爸,哇,要是安爸此时在该有多好。YY中。
作者: 31号    时间: 2011-11-16 09:21
学习了,非常棒的材料。
作者: 周末girl    时间: 2011-11-16 09:27
厉害,支持
作者: yiyi907    时间: 2011-11-16 09:27
什么也不说
安爸V5

我这样回帖是不是太水?
作者: snchen    时间: 2011-11-16 09:37
社会和谐,不错不错
作者: lzg043    时间: 2011-11-16 09:47
厉害啊,支持。。。
作者: qd991    时间: 2011-11-16 09:49
可以登报纸了
作者: FollowYourHeart    时间: 2011-11-16 09:54
哈哈,安爸太厉害了![膜拜]_| ̄|○ → _|\○_ → _/\○_ → ____○_
作者: ifflower    时间: 2011-11-16 09:57
安爸的帖子是必须要顶的~
作者: 视听    时间: 2011-11-16 09:58
值得认真学习
作者: daijianghong    时间: 2011-11-16 10:16
看完收藏了,谢谢安爸
作者: subway_jj    时间: 2011-11-16 10:19
顶贴是必须的
作者: shan7806    时间: 2011-11-16 10:28
安爸真不错,八面玲珑啊
作者: 无限风光    时间: 2011-11-16 10:28
不错!
作者: 泫冰    时间: 2011-11-16 10:33
嘿,谢安爸分享。每次看安爸写的东西,就是学习。~支持安爸
作者: 代班丘比特    时间: 2011-11-16 10:49
学习了,顶一下。
作者: 清妙    时间: 2011-11-16 10:54
本帖最后由 清妙 于 2011-11-16 10:55 编辑

安爸俨然成为专职律师了

作者: Cindy燕儿    时间: 2011-11-16 10:55
坐在地板认真听课
作者: JENNYSH    时间: 2011-11-16 10:58
实事上这样的员工真的进了那个单位那个单位倒霉,没事他也能闹出事来。
对于这样的员工就应该,上个仲裁,让他在法面前认识到自己在胡闹,总觉得他在以身试法。
还是做人力资源工作的呢。唉
作者: chen405486    时间: 2011-11-16 11:02
两边协淍 ,两边沟通,都敲打
作者: bubiandeyun    时间: 2011-11-16 11:05
膜拜,协调的技巧学习了
作者: mistxi    时间: 2011-11-16 11:07
你是对法律和心理都精通吧,还擅长沟通,强悍。。。该用的武器都用上了 佩服佩服 支持下下
作者: baalys    时间: 2011-11-16 11:16
佩服啊,顶顶顶
作者: 管水    时间: 2011-11-16 11:29
安爸很强大啊,二边来回折腾,都能搞的定,
作者: 影子44    时间: 2011-11-16 11:40
超喜欢安爸的仲裁员手札。安爸:敬礼。
作者: 花、浅眠    时间: 2011-11-16 11:48
那个,我很少出现了,路过表示看完了!
你要知道我现在基本不回帖了!就算是我师傅的我都只看不回!有时候连看都没时间看哦!
只有老安你才有这个待遇哈!
激动不?兴奋不?开心不?
是不是想狠狠的抱着我猛啵呢!~
淡定淡定哈!~
作者: cheng8899    时间: 2011-11-16 11:49
办理依据合法,工作有人情味,真是高手,佩服。老程还真没有服过几个人,真服。
作者: gyh81109778    时间: 2011-11-16 12:02
支持安爸.忙的原因吧,最近安爸的贴少了哦
作者: 小小香儿    时间: 2011-11-16 13:11
在忙中也围观安爸!
期待继续……
作者: 小笨熊84    时间: 2011-11-16 13:13
这个所谓的人力资源从业人员也真够人家累的
作者: 储若思    时间: 2011-11-16 13:13
,学习了!
作者: JINGGONGZHUZAO    时间: 2011-11-16 13:24
很精彩,感谢分享!
作者: JINGGONGZHUZAO    时间: 2011-11-16 13:24
很精彩,感谢分享!
作者: JINGGONGZHUZAO    时间: 2011-11-16 13:24
很精彩,感谢分享!
作者: 浣浣熊    时间: 2011-11-16 13:37
非常赞啊
作者: 卷毛狮    时间: 2011-11-16 13:41
貌似有点和稀泥的感觉,果然是和谐啊
作者: 宁夏lf    时间: 2011-11-16 13:42
来学习了,好厉害哦!
作者: 贾惜春    时间: 2011-11-16 13:44
强烈支持
作者: 宇煜    时间: 2011-11-16 13:58
这类案件对你小菜一碟吧
作者: 兰色小旋风    时间: 2011-11-16 14:12
通过这个案例,我看到了一个可怕的现实,就是单位就算是不缴纳社保也不会有多大的惩罚!

按照法律规定,其实员工完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的,但是现在居然1500元就全部搞定了,这是一个多么可怕的现实啊!
作者: blockcofee    时间: 2011-11-16 14:19
安爸,厉害哈!
作者: bujishuixian    时间: 2011-11-16 14:22
这样的分享太给力了,再接再励呀!
作者: markkk2010    时间: 2011-11-16 14:52
拜读完毕,安爸力作!
超级精华大师勋章已经挂上,论坛第一人,牛!
作者: emma_maxh    时间: 2011-11-16 14:55
谢谢,安爸分享,对仲裁有所了解。
作者: lyco    时间: 2011-11-16 15:12
哈哈,先占座
作者: andyai1688    时间: 2011-11-16 15:22
调解确实就是这么一回事.
作者: AMUWANG    时间: 2011-11-16 15:37
坐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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