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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看:企业规定“如厕时间不计入8小时工时”引发罢工 [打印本页]
作者: 常诚 时间: 2011-11-16 21:16
标题: 如何看:企业规定“如厕时间不计入8小时工时”引发罢工
以下内容来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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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厕时间不计入法律规定的8小时工时——日本手表品牌西铁城位于中国深圳的一家代工厂,竟然持续5年强制要求员工每日额外补足40分钟的如厕时间。该工厂职工日前采取的大规模罢工行动,将这一荒唐的“如厕”事件推向公众的视线。
“如厕时间”不计入工时究竟是否合理合法?几位法界专业人士为记者做出了详细的解答。
员工为如厕时间罢工
上个月17日,日本手表品牌西铁城位于中国深圳的这家代工厂——深圳冠星精密表链厂发生了上千名员工的罢工事件。
根据该厂员工的反映,自2005年开始至去年11月,厂方以“上厕所、喝水”等为由,每日克扣员工工时40分钟的休息时间,这40分钟不算工资也不给加班费。这次罢工,该厂员工的诉求之一,就是要求厂方支付被克扣的加班工资。
所谓的“40分钟”是,冠星工厂在员工原有的正常8小时工作时间外,在上午、下午和晚间分别另加15分钟、15分钟和10分钟工作时间,全天合计40分钟。
厂方认为,虽然中国的劳动法规定,每天正常的工作时间是8小时,但在这8小时里,是不可能工作到8小时的,因为人必须要上厕所,员工每天40分钟上厕所的这部分时间是没有创造价值的,那么就应该在正常工作时间后将这部分时间补回来。所以在这5年时间里,该厂员工每天都被无偿延长40分钟的工时。
而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的一位副局长做出这样的回应:“目前我国没有明文的法律规定上厕所休息时间是否要支付工资,而员工和冠星工厂的观点都是合情合理的。”这更是引发了社会多方声讨和质疑。
如厕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与工会法研究所副所长王向前分析认为,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如厕,是维持其良好工作状态的一项必要活动。企业不能将这种行为单纯理解为是一种个人需要,这同样是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的一种需要。
“这就如同戴安全帽、穿防护服一样,是属于正常工作时间的一部分。”作为人的正常生理需要,如厕还关系到人的健康。王教授表示,虽然没有某一具体法条规定了“如厕时间”的问题,但是法律已经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上班如厕”实际上涉及到了民法上的公民健康权的问题,具体到劳动法,体现在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的这一规定上。
“以往就曾发生过,有企业因限制上厕所的时间,员工不敢去厕所,以致引发员工膀胱破裂。”王教授表示,从健康权的角度,如厕不仅是员工的权利,企业更有保障员工享有此项权利的义务,所以工作中应当有如厕的时间,企业不能将其从工作时间中扣除。
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于德华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如厕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尽管我国没有具体法条对“上班如厕”的行为性质作出明确规定,但是企业的这一做法显然是与我国的立法精神相违背。
“工作时间”不能狭隘理解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韩世春认为,对于“工作时间”这一概念,法律上难以做出统一的定义。但是,尽管法律没有对“工作时间”做出明确规定,这并不代表就可以任由用人单位对其作出解释,它有其合理的范围。
所谓工作时间,应当指职工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耗费的时间,不但包括纯粹意义上的工作时间,还包括必要的工间休息时间等。冠星工厂将“工作时间”的概念绝对化,以是否创造价值作为衡量“工作时间”的标准,否认了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的人身依附性,是错误的认知。
“如果按照冠星工厂的逻辑,就应当在工厂设置专门岗位,用于记录每位员工如厕、喝水的时间。厂方凭什么一概而论就都是40分钟?”韩律师认为,冠星工厂强制规定“如厕时间”,实际上是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无偿获取劳动者额外劳动的行为。“如厕”事件的发生,更反映出用人单位将劳动者等同于生产机器的观念。变相的被迫加班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如厕时间为何屡被拿来做文章?
记者了解到,企业在“如厕时间”上做文章,以此来盘剥员工的事件在我国已发生多起。这听起来不单让人觉得可笑,更让那些为企业卖命的劳动者们深感心酸。
2009年5月,深圳宝安区西乡有家外资企业出台厂规,规定员工上厕所时间分别为上午10时至10时15分、下午3时至3时15分。有员工表示:“全厂300来名员工中,90%以上是女工;车间厕所有16个蹲位,按新厂规,每名员工上厕所的时间只有48秒。”由于受到员工强烈抵制,这一“霸王厂规”执行了仅一天便被迫废止。
控制“如厕”听起来就觉得荒唐,但就是如此荒唐、可笑的事情,却在国内接二连三地发生着。是法律有漏洞?还是有其他的原因?
王向前教授分析认为,屡屡出现这样问题的原因,并非是由于我国的法律不健全造成的,而是因为劳资双方的力量不成正比,工会没有发挥出他应该起到的作用。
一则评论指出,在资强劳弱的语境下,靠劳动者个体与强大的资方进行利益博弈,无异于以卵击石。在这一事件中,我们始终没有看到工会的身影。本来,无论是工资协商,还是将老板告上法庭,都可以由工会出面,不必由单个的劳动者赤膊上阵。没“组织”的劳动者只能是一盘散沙,在资本强势面前,可能连自己正常上厕所的权利都保护不了。
在我国的劳资关系上,为什么会出现今天这种力量悬殊的对比局面?王向前教授认为,目前,基层工会实际上依附于企业而生,工会干部拿的是企业支付的工资,劳动合同也是跟企业签订的,他同样是企业的雇员,饭碗一样被端在企业的手中。在这种雇佣关系下,要求他拿企业的钱为工人说话,他不可能做得到。
正是因为这种法律关系和利益关系的错位,导致很多单位的工会组织无法真正站出来跟企业交涉,维护职工的利益。
让基层工会发挥作用
王向前教授表示,若想让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就要让工会干部端职工的饭碗,受雇于职工和工会。具体操作中,工会资金可以上交,由上级工会支付基层工会干部的工资。只有工会独立于企业之外,才能真正保障职工的权利,否则难保用人单位以后不会想出新的花样来盘剥劳动者。
“劳动法制定得再好,也不可能将双方所有的权利义务都规定得那么细致。劳动法只能给你提供最基础的法律保障,实际上,权利义务更多是要靠谈判来解决的。”王教授表示,当劳动者的力量足够强大到可以真正与企业对话的时候,很多劳资纠纷实际只需通过谈判的方式就可以化解。(记者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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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了,你有啥想说的?& P9 [4 ]' t: }- F$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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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东东 时间: 2011-11-16 21:22
先占个座,待会就来啊
作者: M-girl 时间: 2011-11-16 21:24
都是在外企(包括台资)才会发生的事
作者: 清妙 时间: 2011-11-16 21:29
这些变态的事情也只有日本能干的出来。( y0 x" z* j) @) U h% _6 f
那是不是还要计算每个人如厕的频率,从而算总时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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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rk.Yao 时间: 2011-11-16 21:29
本来写了很多,后来全擦了,我不想说了。9 p& C! b0 d* z# x
就当我是来占个座的吧!
作者: look_cxf 时间: 2011-11-16 21:30
如厕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这样太不人性化了 对人员的稳定性 公司的长期发展都是不利的
作者: 愤怒的小火车 时间: 2011-11-16 21:34
如果我要是在那个公司,肯定不加班——我把工作带到WC里做就行了,主管们要是不相信,我去wc的时候,打报告,主管陪着我去就行了,有什么最新指示,来wc传达吧,别敲错了隔间的门就好了/ b0 Z1 c+ V4 D r; @& J! c( P( t
作者: joy575 时间: 2011-11-16 21:41
听说,国外工会组织罢工,中国工会组织看电影。。。。工会该雄起了。。。
作者: 银牛 时间: 2011-11-16 21:43
“如厕时间不计入8小时工作时间”这话听起来就可笑,不知是什么样的人想出这个损招的,通过这个招、用这个招的人力资源部的人,让同行们也无语。
, r" J8 S6 r- s k 人要工作,就得活着,活着就必须有吃喝拉撒睡,吃睡可以控制时间,而谁又能控制了生命中时刻不止的新陈代谢呢?既然控制不了就必须顺其自然,这个规律人人相同,没有例外,为何做管理者会想象出这个问题来制约员工。而用它来讨论法律、制度都是瞎扯,这是人性的问题。
, W5 q1 i) W: V4 S# u8 b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的一位副局长做出这样的回应:“目前我国没有明文的法律规定上厕所休息时间是否要支付工资,而员工和冠星工厂的观点都是合情合理的。”多么荒唐的言论,还有这样的政府官员?2 B$ Z! ^ j& x: W' w i1 j9 x
建议那些制定这样制度的企业用机器人吧,就没有吃喝拉撒睡的烦恼!也难说,《我是机器人》好像也引起人的烦恼。8 F( M7 F0 D4 o9 R+ t' v2 n$ {" K
讨论这个问题就是庸人自扰!
作者: wangjianhr 时间: 2011-11-16 21:44
只有一句话,让越来越市场化的竞争淘汰这些企业吧。
作者: 鲁东东 时间: 2011-11-16 21:44
就企业在“如厕时间”上做文章这个问题,令人哭笑不得。8 J. A: C G+ a, U: O; X
我觉得法国思想家古斯塔夫·勒庞(1840—1931)的观点值得重视。勒庞在《乌合之众》一书中指出,群众(l劳动者)具有冲动、易变、偏执、极端等心理特点,他们总是倾向于把复杂的问题转化为简单的口号和激昂的情绪,因此,约束个人的道德和法律会在群情激奋之时失效,“孤立的个人很清楚,他不能焚烧宫殿、洗劫商店,但是在成为群体的一员时,他会意识到人数赋予他的力量,这足以让他生出杀人劫掠的念头,并且立刻屈从于这种诱惑”,“群体很容易做出刽子手的行动,同样也很容易慷慨赴义,成就英雄壮举”。所以,群众运动“兼有残忍和崇高两种截然不同的主旋律”,崇高的时候,能起到“道德净化”的作用,而残酷的时候,则“对强权俯首帖耳,却很少为仁慈心肠所动……对软弱可欺者冷酷无情,无所不用其极”。如果大部分劳动者遭遇如厕时间的揶揄,可谓“无所不用其极”。我们就该明白,任何企图给“群众”做单一定性的规章制度都是不可靠的。群众是善变的,“眼睛雪亮”的他们,关键就要看这一事件发生时的具体情况,正所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们最应该做的,就是构建一种好的制度,营造一种和谐的社会氛围。身为人力资源管理者,千万不能因为规制个别人的行为而出台责众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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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hywonder 时间: 2011-11-16 21:46
写了些愤青。。。又删了
$ p W% f% K; A3 J1 e% D! |人力资源﹤—人力﹤—人
作者: zide015 时间: 2011-11-16 21:49
这样的时间管理,侵犯了员工的基本权利,必须惩罚~
作者: 威哥1号 时间: 2011-11-16 21:56
典型的血汗工厂,想着法子削减员工的正当权利,正当福利/ H) l8 c* o" a4 l3 ?. b1 R2 e+ x
还有那个狗腿子局长也是,说话完全不用脑子.....省略几百字' ]$ k, o5 Q5 |: x
人性化不是光挂在嘴上说的,要做!
作者: 方礼 时间: 2011-11-16 21:58
利益呀!!!
作者: 上善若水2010 时间: 2011-11-16 22:07
这真的是个几乎有些让人愤怒的话题,除了感到可笑之外。
作者: 思念是海 时间: 2011-11-16 22:19
人性
作者: zxjy784 时间: 2011-11-16 22:20
荒唐的制度时荒唐的人制定出来的。
作者: xiaole901 时间: 2011-11-16 22:56
我擦 太黑了..
作者: csm8099 时间: 2011-11-16 23:38
做人做事不能太绝了,物必必反,每个地方都有其特性,不是在沉默中灭亡就是在沉默中爆发。许多集体的事件都是一个缩影,人本管理、人性化管理这些都是要顺从人性或是人心才能持久的。员工是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所以请珍视现有的,人心不要太贪婪。
作者: wuqi062 时间: 2011-11-16 23:42
本帖最后由 wuqi062 于 2011-11-16 23:43 编辑 ) c8 v7 D8 A" \9 U
4 s. I- c+ i; }4 P首先本案例中的如厕时间是属于员工无法自由支配的“短暂中断时间,应当视为“工作时间”。9 C0 B, k" t" y( w+ c2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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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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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l7 n! _$ s# S/ G- E. R(1)通常情况下,司法实践中对工作时间的认定,一般是按照员工是否因为公司的原因而无法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而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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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H0 u% w& t' y/ F Y6 v; z(2)如厕时间也算员工因自身生理需要和工作需要的“短暂中断时间”。6 z0 I1 s3 E. i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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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为梦努力 时间: 2011-11-17 00:50
来个大屠杀 专杀那些没人性的人 专剿那些喝血的资本家 太气愤了
作者: cy4567 时间: 2011-11-17 08:08
中国的工会应该起到它应有的作用,不要只是个摆设
作者: 浅井 时间: 2011-11-17 08:08
就知道盘剥中国底层的工作者,欺负他们弱势,那要是合情合理的话,就应该安排专人来计算每个人每次如厕的时间,具体到秒,然后再累加计算需要加班的时间,要整就整的毫无漏洞,真服了这些变态工厂了
作者: liuxingyie 时间: 2011-11-17 08:11
坚决反对如厕时间克扣员工工资。
作者: 欧阳倩 时间: 2011-11-17 08:12
很奇怪的是这样的工厂怎么还能招到人了,现在不是到处都缺人吗?这些人都不要做,看他怎么开得起来。好像也不只是一次看到这样的文章了,希望人性化管理不只是一句话。
作者: xm2010 时间: 2011-11-17 08:12
垃圾,真不知道这些人脑子想的是什么,想知道下这家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也是这样加班的吗?
作者: 温州小兵哥 时间: 2011-11-17 08:12
我想知道,管理层的领导,老板们如厕时算不算工时的呢,
作者: 炼骑 时间: 2011-11-17 08:41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的一位副局长做出这样的回应:“目前我国没有明文的法律规定上厕所休息时间是否要支付工资,而员工和冠星工厂的观点都是合情合理的。”
5 M) P r1 F) D1 n$ ]1 g; d人啊,人!真应该把他的上厕所时间补回来!!
作者: 碧池生春草 时间: 2011-11-17 08:47
看到中国工人的可悲,人性基本权力的缺失。应了那句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为了生存,干着卑徽的工作,拿着稀薄的工资,基本的权利还得不到保障。工人应该维权,应该用集体的力量说:不!工会早应该脱离企业,单独操作,要不然,永远是傀儡。
( j: N$ q! S+ O中国的强大,什么时候能让国民有尊严的说:不。
作者: qd991 时间: 2011-11-17 08:48
打到剥削阶级!
作者: 如烟如梦 时间: 2011-11-17 08:49
上去wc的权利都没了,那还想干什么啊?你不怕员工消极怠工啊,比上wc所损失的时间更多,换种思维方式吧!真有点笨
作者: 一叶碧云 时间: 2011-11-17 08:51
有啥好说的?
/ q r2 a6 j( p% e# ^/ M: L( P1、再也不去这家鸟公司& R6 Q% |/ ~7 G! _
2、派几个代表集体打官司……+ f3 e3 T h* p; V6 o5 c
3、把事闹大,中华全国总工会干预……
作者: rbkh 时间: 2011-11-17 08:52
呵呵,老板的想法是合理的,但不合情。员工的想法,是合情合理的。
作者: 少寒 时间: 2011-11-17 08:56
出现这种可笑情况,可能有三种情况:1、老板变态,人力资源管理者无能为力;2、老板无能,人力资源管理者扯淡;3、人力资源管理者和老板都法盲。鉴定完毕!!!
作者: 小妮子--Grace 时间: 2011-11-17 08:56
哎,我影响不了这群人的思想,表示很无奈
作者: 坷垃 时间: 2011-11-17 08:57
荒唐
作者: suzy1987 时间: 2011-11-17 08:57
查查哪个副局长的个人财政状况吧,估计收受贿赂像一日三餐一样普遍。
作者: 斗草 时间: 2011-11-17 09:03
那让这家企业的老板感受下,一天不上厕所是什么样的。。。。
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1-11-17 09:09
之前听说过这种苛刻的制度+ S% A) M# B4 P6 D6 U/ O0 ~5 E& T1 Q
想不到现实的工作环境中还真存在
" a7 m4 D5 X3 D' w- b8 G6 f( F; g无奈之外还是无奈! |) C* v% E1 A3 ~: g
这样的公司找工作时一定要绕过
作者: sh1985l 时间: 2011-11-17 09:12
西铁城在中国的工厂可以做出如此规定达五年之久,令人感慨:
$ x7 E! ?. g% Y0 o- e1、西铁城已经摸透了中国大环境;
. m( z$ ^3 g) d! c8 P+ [2、政府执行机构的马虎眼;
( q: _% @0 }6 ~3、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及国人的忍气吞声9 T( I6 q) Q' E1 d: G
问一下西铁城你们在日本国的工厂也是如此对待的吗?
作者: shanshan311 时间: 2011-11-17 09:16
太不人性化了,当然我看到的是日企这些个企业,应该制止这种形为,员工也是人啊!如厕是人的基本需求!
作者: gxbgggly燕子 时间: 2011-11-17 09:19
大家有没有考虑过为什么这些问题都出在外企,他们的理解方式为什么总不能得到中国广大民众的支持?
作者: 海之波涛 时间: 2011-11-17 09:24
小日本很变态!从没有听说过在日本的工厂有这样的规定,为什么他们在本土之外的工厂要实行这样的规定呢?一方面他们在钻法律的空子,第二是政府监管部门不作为,第三是中国的工会组织疲软无力,悲哀!
作者: beeyao 时间: 2011-11-17 09:25
血汗工厂! BS
作者: 山村牧童 时间: 2011-11-17 09:41
呵呵,我又长见识了!我在的企业只规定:用餐时间除外。其实两者都不合理!
作者: lindatangwh 时间: 2011-11-17 10:01
确实是因为中国工会的力量太弱小了。。。
作者: 雪中鹰 时间: 2011-11-17 10:05
悲摧。。。只能说万恶的资本家。。。
作者: ifflower 时间: 2011-11-17 10:11
真这样的话,以后上厕所旁边还得跟一个人,掐着秒表,“喂,你已经超过预定时间了。。。。”⊙﹏⊙b汗
作者: 门才1 时间: 2011-11-17 10:12
资强劳弱
9 F8 A$ M1 K6 B悲催
作者: yaoming3 时间: 2011-11-17 10:19
本帖最后由 yaoming3 于 2011-11-17 10:26 编辑 , D% a7 C7 N7 v1 x&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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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可以状告工厂——“我们的大便不是无偿捐赠给工厂厕所的,工厂必须付费!”$ X9 x, E$ L8 N' f: L J, Y
工厂收到了员工的大便却没有付给员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这点上,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既然如厕时间不计入8小时内,而需要增加额外时间补偿,额外的时间即大便从屁股里挤出来到落入便池的时间,合同中是否明确规定,员工的大便也作为劳动价值在工厂规定的范畴呢?如果没有规定,那么工厂就是违规操作,必须给员工的大便支付赔偿。9 z8 A- b: O0 c% J" t) r
从购买食物到消化所需的卡路里到凝结成大便排除的过程,没有一样是依托于工厂资源完成的,工厂却无理要求员工付出额外时间补偿这一过程所消耗的时间,岂有此理?
作者: 海之怀抱 时间: 2011-11-17 10:25
我们这有工厂 是上午10:00-10:10 中午12:00-13:00 下午15:00-15:10休息时间,但中途有特殊情况的跟班组长说下也行的,没这么苛刻。
作者: sellena555 时间: 2011-11-17 10:32
最近在讨论公司安保人员工作时间、排班的问题,只涉及到了吃饭时间计不计入工作时间的范畴,这个真的有狠;就应该罢工,侵犯人权可耻!
作者: ldy007 时间: 2011-11-17 10:47
这是严重的侵犯人权
作者: 沧桑咪嗒 时间: 2011-11-17 10:55
如果新闻频道策划个相关专题 将最近日本西铁城深圳代工厂的限制如厕时间事件和百事员工罢工事件结合在一起 做一个关于员工维权的专题 大家有何宝贵的经验呢?
作者: 最爱QIQI 时间: 2011-11-17 10:59
一是,这个副局说话不知道长没长脑袋,肯定拿了那厂的好处了% b" Q7 ~( `2 j B2 k4 h7 |1 T
二是,当今这社会为了利益啥损招都想得出来
$ o6 _* A: Z0 c三是,人的管理是最难的管理,但再怎么难,也不能这么剥夺一个人的基本人身生理权与尊严/ m4 h6 [6 g9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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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匝 时间: 2011-11-17 10:59
再一次证明中国的劳动者是弱势群体,维权的意识太薄弱了!
作者: 双人“鱼” 时间: 2011-11-17 11:26
这个,无语了。真是抠啊!大家都在这里泄愤。。。
作者: 蓝色翅膀 时间: 2011-11-17 11:44
能想像出这个制度的人真是个人才呀,难道他(她)本人都不用上厕所的么?
% ^. G+ r2 J! M$ J" A1 X: }0 F8 [这本来是一个正常的生理需要,为什么总要克扣这么一点点权利,真不知道那些人的脑袋是被夹了还是撞墙了,觉得很可笑。
* \* j( v* [3 |9 o# z: k我知道,0 4年的时候听说过福利一日资工厂也有类似这样的制度,每人要记录每次上厕所的时间,而且对上厕所的时间还有严格规定,不知道现在还有没有了,我想,这样的制度应该是不能长久立足的。
! i& o& E% R( y1 w7 m1 S3 X因为太没人性了。
作者: tina1981 时间: 2011-11-17 11:45
同样是人,不知道这些企业的HR怎么想?
* e% Z* @( S. V希望更多的企业能以人为本,人心都是肉长的,人之初性本善,尊重员工,员工也会尊重企业,更好的为企业卖命。
作者: jasmine078 时间: 2011-11-17 11:55
看完只能说,无语!! q- n' W* m5 ^+ w. C
日本人还是强悍啊,他们上班的时候都不用上厕所的!不然怎么能想出这么个憋死不偿命的规定!
作者: 你若成水 时间: 2011-11-17 11:58
好象時間倒退到上世紀,包身工的悲慘盤剝.
2 o9 p, W2 b& g無語~希望快倒閉,有點憤青了.
作者: 终南野老 时间: 2011-11-17 12:20
这么多HR在声讨啊
) J5 w, x" e! v) ^9 U: p我个人感觉:; m) q; X5 e# W' O% l' o. z
这个企业的做法:极不合情,部分不合理,有点不合法。
1 ~5 d1 w/ e. D- B9 l' Q9 t( U工资不一定就低,但HR做法很不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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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3 k) ~) r% K4 m法律问题,交给劳动部门去处理了。4 L a8 O2 U, R
合情合理部分,交给工会或HR去处理了。! ^; F8 a1 H; q. T3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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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思考:
/ {; J2 ^: w( c# I. j$ R1、国内劳动力素养和日本相比是否有差距?8 l: P. M6 w# @) G; T
2、提高劳动效率,控制无效工时是否有其他办法?
: S3 Y! x! N7 Q% n3、工资结构如何设计以支持加班调整?
作者: 雪吹西门 时间: 2011-11-17 14:21
真是无语到TM极点!在这种企业做HR也够悲催的!!
作者: 慕云舒 时间: 2011-11-17 16:09
我想知道这些日本企业的管理者难道都是日本人?
作者: wuhaoyu2007 时间: 2011-11-17 16:24
这样的工厂我坚决不去
作者: moon Zhao 时间: 2011-11-17 17:07
晕,还有这样的企业,关注它这样能持续发展多久。
作者: ==远航 时间: 2011-11-17 17:21
太不人性化了。
作者: 幸福青鸟 时间: 2011-11-17 17:42
这家HR是干什么吃的~
作者: 银松 时间: 2011-11-17 18:03
精细化+人性化才是中国人适应的管理特色,今天的中国已非昨日,今天的中国人更知道保护自我了。
作者: 李学波 时间: 2011-11-17 19:17
小日本 tmd的 心黑
作者: 大尾巴的鱼 时间: 2011-11-17 19:28
我只想说一句:打倒资本家!打倒不为人民服务的官僚!
作者: 吴澜 时间: 2011-11-18 11:11
这种加班的借口真的莫名其妙
作者: 烟雨听雨轩 时间: 2011-11-18 13:22
台企台企,......h很可怕的说
作者: 猪猪妹妹 时间: 2011-11-18 15:07
要保护员工基本的权利
作者: 第十二 时间: 2011-11-18 15:42
企业如果纯粹的追求利益,那这个企业是绝对不可能获得真正长久的利益的,对这种做法坚决反对。
( Q# W" n9 G0 ?对于工会组织,我只能弱弱地说一句:大家忘了有这个组织吧。。。
作者: fentiao123 时间: 2011-11-18 16:00
不知道日本本国内的西铁城员工是不是也是“如厕时间不计入8小时工时”。。。。。。
作者: 一一壶漂泊 时间: 2011-11-18 16:04
蛋疼的事情
作者: M-girl 时间: 2011-11-18 17:15
M-girl 发表于 2011-11-16 21:24
3 l l ]1 H8 R5 T: ?/ C$ `4 q' {都是在外企(包括台资)才会发生的事
8 t2 ~! I" _: N' Y6 i5 g: k我只是说这种事情一般都发生在外企,又不是说所有外企都会发生这种事啊
作者: 千川北岛 时间: 2011-11-18 17:21
这样的要求太苛刻,太不人性化了,真不知道他们的HR是怎么想的。
作者: 易小寒 时间: 2011-11-18 22:42
暂时还指望不上工会
作者: LiuLiu168 时间: 2011-11-18 23:08
完全不能接受,感觉很扯!!
作者: 怒吼反抗 时间: 2011-11-19 08:54
有那种局长,有那种友邦,除了悲哀,我也干不了别的
作者: ashleyfuqi99 时间: 2011-11-19 10:18
反抗都是来自于压迫
作者: yhxfm 时间: 2011-11-19 10:55
外企的行径很不给力啊 大陆这边兴许没有这样的企业
作者: sanshy 时间: 2011-11-19 11:06
这个在法律上面也没用规定。但是从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上面看,这个是不人性化的。
作者: 合德-阿军 时间: 2011-11-19 11:27
可以大胆猜想一下这种规定出台的背景和原因,太扣了
作者: thingcoming 时间: 2011-11-19 11:45
z政f府失职,
作者: 村姑当官 时间: 2011-11-19 17:20
专门设置一个如厕打卡机,出去时打一次卡,回来时也打一次卡,下班前统计出总共如厕多少时间,下班后补上,公司所有人都不要除外,包括那个头。愤
作者: gooer 时间: 2011-11-19 22:27
很想知道这规定是谁定的,难道定的人不用上厕所?还是把工作还上厕所里做?
作者: Superion 时间: 2011-11-20 12:28
joy575 发表于 2011-11-16 21:41
7 @5 d2 f# p/ x7 k3 G' H听说,国外工会组织罢工,中国工会组织看电影。。。。工会该雄起了。。。 ...
+ d. H2 O' K8 E8 n9 h. |就算是工人交会费,政府也可以另立名目发“奖金”,没用的。
作者: joy575 时间: 2011-11-21 06:41
Superion 发表于 2011-11-20 12:28 # ^5 n% a1 s3 w; R- Y& b; K
就算是工人交会费,政府也可以另立名目发“奖金”,没用的。
1 L# r g3 n. O这个,毕竟老马的弟子深知工人的力量强大,和中国传统,将熊熊一窝的风格,终于把这个不可控的力量关在笼子里了。。。。老美认为不可控的因素在于总统的全力,所以对总统大有限制。但我们深知民众的力量才能改天换地。所以对民众的力量总是有所压制。。。
作者: 影子44 时间: 2011-11-21 11:02
只有两个字:气愤。
作者: cocoyuan 时间: 2011-11-21 17:09
无论什么组织,当你不把自己的成员当人看,就离灭亡不远了。
作者: 丶伤伤 时间: 2011-11-22 08:35
呵呵 ,人力成本最低化....国外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为何外企、台企纷纷涌入中国建设工厂??国家还鼓励....???哎....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11-23 09:26
我认为应该立法保证员工的权益,例如很多生产型企业,员工8:00~17:00上班,其中中午12:00~13:00为休息时间(食堂在公司内部),但公司又禁止在这个时段内离开公司,这是否也应当列入工作时间,有待榷商。
作者: wansongliang_9 时间: 2011-11-25 14:23
只能说这个企业荒谬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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