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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公司分立后的劳动合同如何变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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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m83
时间:
2011-11-21 18:02
标题:
关于公司分立后的劳动合同如何变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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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是新人,刚来就请教问题,真是不好意思,还请多多指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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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因为业务拓展,由原先的A公司分出一部分业务,新建B公司,AB两个公司的法人都是同一个人,现在分立的这个B公司的领导班子基本也不变,员工工作性质场所也和原先与A公司签署合同时一样没变。只是要把原先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为B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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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们公司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劳动合同变更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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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的处理思路是:由A、B公司与员工三方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内容大致为“
为配合用人单位的运营与发展,现就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用人主体变更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经用人单位与员工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变更协议……
乙方(员工)原与甲方(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主体变更为(B公司),其他劳动合同条款不做任何变更,乙方原合同工龄顺延。”我这个处理思路是否妥当呢??是否合法??有何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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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1号
时间:
2011-11-22 09:00
何必变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
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
继续履行
。
作者:
exam83
时间:
2011-11-22 11:33
31号 发表于 2011-11-2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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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变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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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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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我们公司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分立的范畴。实际上AB两个公司虽然是同一个法人,但是在财务核算各方面都已经完成分开,没有任何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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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了解到的一种做法是,比较保险的做法是解除合同后重新签。注明原工龄顺延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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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m83
时间:
2011-11-22 15:06
补充一下:如果采取解除合同,重新签的方式。是不是只要和员工签一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然后再重新签合同,同意延续工龄。是不是这样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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