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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谁的员工,股东还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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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痴虫
时间:
2004-7-3 18:57
标题:
谁的员工,股东还是公司?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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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实施多元化的发展战略,与乙厂共同投资创办丙公司。甲公司以现金出资,占51%的股份。乙厂以设备、厂房和技术作价出资,占49%的股份。丙公司董事会由七人组成,甲公司4名,乙厂3名,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代表担任。经理人员中,总经理、生产和供应副总经理由乙厂委派代表担任,甲公司则委派财务总监1名,常务副总经理1 名,负责丙公司的财务人事劳资业务。财务总监同时兼任丙公司的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列席董事会议。由于丙公司处于筹建初期,大量人员短缺,除一部分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从甲公司与乙厂借调外,还广泛从社会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聘了不少专业人员。招聘的毕业生首先进入甲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再由甲公司配置到丙公司。而招聘的技术工则直接进入丙公司。由于员工来源复杂,加上公司高层代表不同利益的冲突,丙公司在员工管理方面出现了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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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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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该案中有哪些做法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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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员工归谁管?是股东(甲、乙公司),还是公司(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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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此类的公司投资中,如何规范员工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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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大家积极参与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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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痴虫
时间:
2004-7-5 12:52
标题:
不合法的地方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不合法的地方典型有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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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不得兼任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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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会干预公司总经理的用人权。
作者:
ashen
时间:
2004-7-8 10:21
标题:
谈谈我的看法
丙公司是甲、乙双方“资合”的公司,是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具有用人自主权。甲、乙两个股东方应充分尊重丙公司的这一权利。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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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不兼任行政职务,薪酬不主要来自丙公司的成员,劳动关系可以保留在原单位。如丙公司的董事长(如果在甲公司支薪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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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丙公司经理层人员(含兼职)最好将劳动关系转入丙公司,由丙公司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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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员工,不管来自哪个单位,都应与丙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由丙公司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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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丙公司成立初期,如果有其他困难,来自股东单位的人员需要将劳动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话,可以采取借调的方式。但应明确,(1)劳动关系在哪个单位,薪酬由哪个单位承担;(2)日常管理权在丙公司,最终管理权在原单位,具体管理界面应详细约定。
作者:
阿春1543
时间:
2004-7-8 10:53
标题:
我的观点
丙应做为一个独立的法体,应有自己的决策权,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由丙公司自主管理,责权明确。
作者:
明月西楼
时间:
2004-7-8 12:06
标题:
员工只能是公司的员工
我赞成前两位的观点,丙公司应该是一个独立的实体。甲乙两公司可以通过董事会控制该企业。
作者:
renhaihong1981
时间:
2004-7-8 12:46
标题:
同意楼上的
员工归公司管,天经地义 !
作者:
四月的上海
时间:
2004-7-9 09:07
标题:
看法
两个公司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在这个领域没有考虑到潜在的问题。我也认同员工归公司管的观点。最好由一个公司来管理员工。
作者:
linshan929
时间:
2004-7-9 13:10
标题:
同感
我公司现就处于此种情况,其实答案很简单是“丙公司”。但因公司的背景造成了复杂的公司文化。此时,只有董事间重新确定‘丙公司”组织贺构图,各职责依组织图来制定。
作者:
huagu
时间:
2004-7-10 17:05
标题:
我的观点
[quote]以下是引用阿春1543在2004-7-8 10:53:39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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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应做为一个独立的法体,应有自己的决策权,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由丙公司自主管理,责权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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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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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作者:
战狼
时间:
2004-7-11 16:57
标题:
复杂
这三个公司在人员分配上出现了很严重的问题。分配繁杂又没有效果,所以在利益上面出现了矛盾,要想解决这些问题,我的想法是建立独立的人员分配机构,在所有股东负责,受股东会监督,也许能取到一定的效果
作者:
sjpljj
时间:
2004-7-12 08:15
标题:
我的看法
丙公司不应当如此,应是一个独立核算体,不应是甲、乙的“儿子”。
作者:
夏日清爽
时间:
2004-7-12 20:33
标题:
是啊,丙公司的业务发展应该独立出来
而不应该由母公司代劳
作者:
流月
时间:
2004-7-15 08:36
标题:
观点
既然成立丙公司,它就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理所当然其员工也应该由它管理
作者:
龙马猴
时间:
2004-7-15 21:33
标题:
观点
丙公司既然是一个股份公司,当然是独立法人,应该建立一套管理模式和相应的企业制度来实施管理,员工当然应该由丙公司来管理。
作者:
dfdfdf
时间:
2004-7-16 13:56
标题:
个别问题不好说
甲乙双方在共同创办丙公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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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明确该公司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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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公司的章程也应该随之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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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按此规章制度来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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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会出现管理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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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说员工进公司时要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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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员工的管理者就能确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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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最主要的是管理层之间不能因为母公司的原因而影响了丙公司自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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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公司初衷是为了增加市场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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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这个方面都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还有时间来管员工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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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舍了西瓜捡芝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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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哈子
时间:
2004-7-16 14:05
标题:
丙公司管理
既然甲乙共同组建丙公司,就应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成立董事会、监事会,聘任总经理,建立组织机构,同时配备相应部门负责人!
作者:
南风飘雪
时间:
2004-7-16 19:03
标题:
独立公司,应独立运转
对于丙公司,按公司法来说是一个独立法人的公司,其的经营状况就独立运转,从上面资料提供的丙公司的人员构成来看,很大程度上存在着是甲于乙两个公司的烙印,这对于一个新的独立公司来说是很难管理的,因为甲和乙两公司上都有这不同的企业价值趋向,所以当招应届生时先进入甲公司人力资源部,再配置到丙公司,这容易产生是甲公司派出来的员工,这样一来,公司在管理上多多少少会容易出现派别的情况,所以当大家的利益不一致的时候,这种派别之分的矛盾就严重破坏团队的建设,故本人认为,对于董事会以下的员工最好是由丙公司统一招聘,并且尽快建立属于丙公司独有的企业文化,不要复制甲乙两公司的管理模式,这样会更好一些.
作者:
好了
时间:
2004-7-17 10:34
标题:
这种公司很难避开投资公司的影响
企业的法人代表要发挥的作用很大。
作者:
青藏
时间:
2004-8-24 09:38
标题:
RE:谁的员工,股东还是公司?
1、感觉甲、乙两家公司没有把丙公司当成一家新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而只是作为两家公司的外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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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为丙公司的总经理,从叙述来看,财务、劳资、人事权利归属于甲公司派的财务总监和常务副总,影响用人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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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论如何,作为两家出资股东,对于丙公司的具体的用人权限,不应干涉过多,而主要通过董事会对企业重大决策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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