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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务派遣用工出现工伤,不能报销的医疗费部分如何解决? [打印本页]

作者: 行者悟空    时间: 2011-11-22 16:34
标题: 劳务派遣用工出现工伤,不能报销的医疗费部分如何解决?
各位同仁:
      我公司有一员工,系A公司劳务派遣,员工本人在公司期间出了工伤事故,并且认定了工伤,其医疗费用由A公司暂行垫付(约50000元),然后由社保机构报账。可今天A公司相关人员找到我公司,说部分医疗费用不能报,让我们公司给出这笔费用,大约7千元左右。
     请教各位,这样的说法有依据吗?并请大家给支个招,不胜感激!

作者: cy4567    时间: 2011-11-24 19:05
让其列明不可报销费用明细及原因
对于进口药或者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容的用药,有一部分确实报销不了
作者: 我爱小布丁    时间: 2011-12-1 11:03
给派遣员工买一个商业保险吧
作者: 行者悟空    时间: 2011-12-5 11:07
买了商业保险意外险的,作用不是很大。
作者: 一梦千寻    时间: 2012-3-16 13:09

作者: cyf019    时间: 2012-3-16 13:31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拒绝履行赔偿义务,用工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 sstgongsi    时间: 2012-3-16 13:36
首先,员工发生工伤之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单位先行垫付,后期报销。
再则,如果有未报销部分,确实正常,因部分费用系社保未报销范围内的药品,应当由企业承担。
劳务派遣公司需要出具社保赔付的单子,提供证明,你就知道了。
作者: liyuhua13597    时间: 2012-6-15 23:12
遇到同样的问题,无解。。。但本人认为从员工利益角度,连带责任比较合适
作者: yh-hr    时间: 2013-7-17 15:28
应该是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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