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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本周说法】假冒身份入职,发生工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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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使哭泣
时间:
2011-11-23 10:55
标题:
【本周说法】假冒身份入职,发生工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本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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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身份入职,发生工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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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王某进入A公司工作。2010年11月3日,王某(因自己的身份证丢失)借用亲戚的身份证与A公司正式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12月5日上午8时30分,王某在上班途中被一辆大货车撞伤,导致右上肢截肢。事故发生后,王某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依法属于工伤,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中,A公司以其厂里并无“王某”而只有王某的亲威,公司与王某并无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工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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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jingdeying
时间:
2011-11-23 11:21
难度很高啊。坐等高人!1
作者:
leng2002
时间:
2011-11-23 13:01
已工伤保险以参保信息情况对劳动者进行信息审核及作为工伤保险报销的依据,如王某以他人身份证入职,公司又以该身份证为王某参保的话,工伤理赔部门审核时可拒绝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拒绝理赔。企业如果实属被王某的欺瞒行为而按其他人员身份证为其参保的话,按劳动合同法,企业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并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
作者:
xiaoqi0424
时间:
2011-11-24 09:17
应由企业和劳动者本人承担工伤事故引发的事故和责任,社保部门不会赔付。加强对劳动者的身份审核。
作者:
宇一子衿
时间:
2011-11-25 18:10
这个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最终由法院判决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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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不记得了,但在我看来,虽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但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也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用人单位以公司没有此“某某”员工的名义而不履行义务,不符合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工伤保险部门倒似乎可以以单位未投保,防止企业欺诈,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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