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豆胡 发表于 2011-11-29 09:54 重新发一份,然后注明原先那份作废(如果有编号就更好了),收回,作为附件留存。 ...
qd991 发表于 2011-11-29 09:57 这属于强制解除了吧? 要支付赔偿金了
ssund 发表于 2011-11-29 10:10 不是吧,我们给予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然后,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qd991 发表于 2011-11-29 10:16 你这是裁员吗?你有走程序了吗?对方同意协商解除了吗? 如果没有 那就是强制解除 ...
豆豆胡 发表于 2011-11-29 10:10 他的诉求是什么? 多拿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么? 那就给他好了,让他马上办理工作交接。
豆豆胡 发表于 2011-11-29 10:48 跟该员工沟通下吧,他为什么不愿意把原先那张还给你,总是有理由的(这就是诉求哇),,,话好好说,关键是 ...
豆豆胡 发表于 2011-11-29 11:00 按规定,年终奖是要计算入内的。
豆豆胡 发表于 2011-11-29 11:24 我觉得可以。
qd991 发表于 2011-11-29 10:59 是裁员的话,公司内部应该提前一个月进行公布裁员名单 这个时间问题最好咨询下律师,我的理解给一个月代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