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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家看看这样合法吗? [打印本页]

作者: liwang1    时间: 2011-12-1 14:21
标题: 大家看看这样合法吗?
1.劳动合同上面写着,甲方付给乙方的工资标准为800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3 `" D1 e; a# {(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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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是1100元。5 v/ M" o2 r  k" X- P& x

作者: linnyzl    时间: 2011-12-1 14:43
可以这样写的,但是实际工资不低于1100,有凭证保留就行
作者: 我的旋转木马    时间: 2011-12-1 15:15
番禺的最低工资是1100,同仁
作者: 我的旋转木马    时间: 2011-12-1 15:16
我也认为可以,关键在于实际工资,保康好证据
作者: 易达    时间: 2011-12-1 15:58
这样不太好吧,没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怎么不直接说,不低于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呢,你这样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了吗?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1-12-1 19:42
这样写也没什么问题,只要应发工资不低于当地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即可。这里还有个问题,是关于最低工资的。每个省对最低工资有不同的规定,在浙江,只要应发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就行,扣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后,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而有的省规定实发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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