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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解惑 [打印本页]

作者: 爱飞天    时间: 2004-7-16 09:51
标题: 求解惑
现在在修改公司的《劳动合同》,有一个问题求教: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记得曾听一位老师讲:只要个人提前30天就可以不用交违约金(培训费用除外),这种讲法是否正确?   请各大师指点。
作者: gmsj    时间: 2004-7-16 12:01
标题: 希望有帮助
劳动合同当事人违约不履行劳动合同应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法律责任主要是针对劳动者而言的,因为用人单位违约 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是应与纠正的一种行为。况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已规定了专门的经济补偿办法。如果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三种情形:   ◆ 一是按照《劳动法》第24条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这种解除方式体现合同的当事人意愿一致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应体现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解除劳动合同自然也可以因当事人协商一致而生效。劳动者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承担赔 偿责任,因为没有违约;而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 除劳动合同,则应按《劳动法》第28条和劳动部1994年发 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支付劳 动者经济补偿金。   ◆ 二是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中应规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者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的具体体现、劳动者违约责任一般由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 定赔偿办法或数额,劳动者如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合同中的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 三是劳动者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解除方式是法律赋予劳动者以解除权,劳动者依法行使解除权的法律后果。《劳动法》第32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 形下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的;(三)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 劳动条件的。"在上述三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不予承担违约责任。而且用人单位还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第一项除外)。   但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法》第103条和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作者: 清风回旋    时间: 2004-7-16 14:07
标题: 相关规定,不知道是不是最新的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2001年12月24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 第十九条 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得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九条 劳动者违反本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直接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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