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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人事专员未签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 [打印本页]

作者: mchemyaoye    时间: 2011-12-5 22:24
标题: 人事专员未签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
本帖最后由 mchemyaoye 于 2011-12-5 22:32 编辑 / u$ p6 I6 ~! H- {- Q/ S3 Y
8 b$ C. S5 R! W9 p
A公司人事行政部人事部分原来只有一名人事专员,负责公司人事各项工作(含员工劳动合同签订),这名人事专员入职A公司时间至今日刚满7个月,但自己一直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新的人事行政经理上任后,发现人事专员工作能力很差,对其工作很不满意,便与其协离解除劳动合同让其离职,并按规定支付了半个月的补偿金.人事专员离职后,到劳动局投诉说A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要求A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共计6个月工资).请问人事专员的诉求是否合理?" h3 |" Y" g( B

作者: gooer    时间: 2011-12-5 22:43
负责劳动合同签订而自己没有签订的太多了.0 }9 V' @  @2 W9 X
肯定不合理.; B- T6 K' ~+ y5 n( a! S
理由1\人事部只有他自己,他也负责员工劳动合同模块,很清楚不签合同的后果,是故意给自己钻空子.
/ I5 ^7 `  ~$ j5 g9 K8 G2\在这个责任上他属于知法执法犯法.
作者: L.y    时间: 2011-12-5 22:47
本帖最后由 L.y 于 2011-12-5 22:49 编辑 1 T7 E, u$ B7 n' f. M* {' a+ L# N

1 \/ y# M7 b: s( _: ^5 }8 s) }      这类案例有过先例,结果是起诉方败诉,原因是起诉方为人事行政经理,负责掌管公司劳动合同签订和公章。  V7 u2 \% i# }( _, A8 J
      但这并不意味着碰到同类情形,仲裁就一定会做出同样的判决,我国法律非常不健全,所以基本上得靠运气和关系。
3 O8 j+ O& Q9 i$ B9 M      仅仅从理论上来说,你们公司与这名专员胜诉的概率是55开。专员的优势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们公司的优势是这名专员的工作内容,即完全负责人事工作,自然也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 d, A3 r7 T$ w0 }1 Q# J$ g
      我的建议是,调解庭不用参加。如果能否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尽量否认。如果无法否认,仲裁庭时达成庭下和解。
作者: 易小寒    时间: 2011-12-5 23:01
这确实是个问题,愿听高人高见
作者: 鹤舞九霄    时间: 2011-12-5 23:05
请高人指点!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1-12-6 08:13
劳动仲裁也好,法院判决也好,这种情况是判员工败诉的。理由很简单,用人单位不存在故意不签订的主观恶意,而且人事专员本人就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1-12-6 08:27
但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没有法条明确规定的,法院会依据事实判决。而且,该种判例已经有很多了。
作者: jiejiehr    时间: 2011-12-6 08:29
学习了
作者: 31号    时间: 2011-12-6 09:04
个人认为公司的风险比较大。
- _5 c2 r5 L  n0 p* L* j- w9 Q该名员工毕竟只是一名人事专员,而非人事经理,其所在部门还有人事行政经理。除非公司的岗位说明书非常明确的说明该人事专员的职责是负责整个公司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并有证据证明已经告知了该人事专员。
作者: megen0518    时间: 2011-12-6 09:17
我认为公司的风险比较大。这个签不签虽然是人事专员主观恶意,但是她在这个位子上,代表的是公司的立场。# B. m& g$ v9 J  d- b
公司监督不力,可以追查她的工作失误。
作者: markkk2010    时间: 2011-12-6 09:31
人事专员故意的话,输的可能性极大!
作者: 秒月    时间: 2011-12-6 09:36
关键是证据。谁的证据充分,谁就能赢。
作者: 玻璃王子    时间: 2011-12-6 09:46
愿听专业人士分析
作者: 国源    时间: 2011-12-6 09:57
这种情况,要看再仲裁和法院的现场提问和回答来判定了!
4 ?% I9 @% ]- v7 R+ R, ?3 M呵呵!输赢 5:5
作者: liupingxiang    时间: 2011-12-6 10:11
我觉得人事专员败诉的可能性较大,他那属于主管恶意的成分较多~~
作者: 菡萏    时间: 2011-12-6 10:18
之前看到过一个案例,人事经理自己管着章,然后合同到期后没有给自己续签,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仲裁判的是人事经理输掉的。
作者: wangyangfan    时间: 2011-12-6 10:22
公司败诉的可能性比较大,人事专员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算是纯粹的工作失误,她并不能代表公司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作者: 31号    时间: 2011-12-6 10:30
菡萏 发表于 2011-12-6 10:18
2 ]( P9 T: W1 v) J之前看到过一个案例,人事经理自己管着章,然后合同到期后没有给自己续签,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仲裁判的 ...

7 d7 _7 w5 _9 t- C0 K4 D人事经理自然有负责全公司劳动合同签订的义务,但人事专员就不好说了,这需要公司举证的
作者: fldr    时间: 2011-12-6 10:31
这专员绝对不用上仲裁就输了!人事专员自己不能做好本职工作,并打算利用职务之便恶意诈取经济赔偿~~~素质品格太差,下份工作背景调查就知道错了!!
作者: 砚水凝    时间: 2011-12-6 10:34
聆听高见
作者: 只爱六日    时间: 2011-12-6 10:41
个人认为公司风险大一点。。
作者: mygirl711    时间: 2011-12-6 10:51
呵呵,学习了。还有这种事,愿听专业人士分析!
作者: dmluo    时间: 2011-12-6 10:54
个人认为公司风险大,人事专员打赢的机会还是挺大的,主要原因为以下(第二点最重要):8 B) T. b" E& ^( e
1.就像9楼31号同行所说
该名员工毕竟只是一名人事专员,而非人事经理,其所在部门还有人事行政经理。除非公司的岗位说明书非常明确的说明该人事专员的职责是负责整个公司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并有证据证明已经告知了该人事专员。

7 E  _8 v# g2 k7 c: c  E! |9 W: H  g. E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 b( v9 [5 y" Y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 v, y, T) R9 b# ?2 K# `2 s
那么在人事专员入职之时,应该有公司雇员跟他签订劳动合同,且他入职的一个月内,应该是熟悉工作岗位,应该还没能独立处理公司的相关工作。; x5 B1 ^/ _* f

作者: 紫竹院    时间: 2011-12-6 11:08
证据很重要。  ]: C& ~& n0 M  S
我朋友也碰到过一件事:公司是和员工签定合同了,但是,合同没有给员工本人,所有的都不给。因为,社保缴纳基数和工资不相等。朋友近期离职了想仲裁。可问题是没有(违规词汇)明,公司合同没有给自己啊。看离职薪资顶多能看出社保缴纳基础和工资不符合,顶多社保方面补缴两者金额差,却不存在每个月双倍工资的可能。
作者: a68967    时间: 2011-12-6 11:24
愿听高见
作者: 美丽心情~~    时间: 2011-12-6 11:27
关注,希望楼主有结果时分享一下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1-12-6 11:29
《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錄用員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沒有什麽例外的情形,此案中明顯是用人管理缺失,仲裁的話我覺得企業難以勝訴。
作者: wuqi062    时间: 2011-12-6 12:28
人事专员必输。同时也影响了自己的行业声誉,得不偿失,小心上用工黑名单
作者: baiyunwangjing    时间: 2011-12-6 12:29
如果他负责合同管理,那么员工胜诉的机会不大
作者: lucy21430    时间: 2011-12-6 12:46
估计人事专员很难胜诉吧!
作者: offshorehr    时间: 2011-12-6 12:50
L.y 发表于 2011-12-5 22:47
' K8 s  m: f' |$ \: t这类案例有过先例,结果是起诉方败诉,原因是起诉方为人事行政经理,负责掌管公司劳动合同签订和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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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心证:法官可以按照自己的经验和信念对证据进行自由而独立的判断。基本原则是不会让人从自己的错误中受益
作者: wuqiong823    时间: 2011-12-6 12:56
瞌睡
作者: 爱columbus    时间: 2011-12-6 13:42
听!!!
作者: 怒吼反抗    时间: 2011-12-6 15:09
我觉得应该判人事专员赢,不管从事什么岗位,首先他是公司员工,公司应该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另外,如何求证此员工是恶意不签呢,如果该专员必须代表公司和自己签,到时候出现劳动纠纷涉及到劳动合同,公司岂不是还可以推脱责任说是员工自己和自己签的?那人力资源管理者的权益怎么保证?
" C% ^  a. O0 ?从公司管理的角度来看,公司败诉可以警示老板们,要重视人力资源从业者的规范管理,利于提高管理水平。那些判例判起诉方输的我不知道具体情况,但是我很难想象企业是如何证明这些做HR的未签订合同不是出于公司的意愿而是个人的主观恶意的。
作者: 清新柠七    时间: 2011-12-6 16:08
支持楼上说法
作者: 晒太阳的小鱼    时间: 2011-12-6 16:11
了解了,还好我们公司没有出现过类似情况
作者: 云而    时间: 2011-12-6 16:56
学习了啊!
作者: 忘忧草HR    时间: 2011-12-6 17:06
我之前在的单位就是家族企业,办公室的员工都没签劳动合同,大部分都是熟悉的人或有关系的。我深知企业会存在很大的风险,但是我就跟我行政经理提过好几次,要签劳动合同。他每次都说跟老板商量以后再定,后来就一直拖,直到我离职后都没签。
作者: 小林555    时间: 2011-12-7 08:33
本帖最后由 小林555 于 2011-12-7 08:35 编辑
/ \2 W! E0 _2 i2 K7 r7 i5 ?8 |; M& |7 L& Z- m
各打五十大板。" E% H; D. y4 Z
从公司与员工方面来看,人事专员代表公司未与员工自己签劳动合同,这是事实,属于公司违规,应受到劳动法律的制裁。/ B- |  l9 P  ?' Z/ b
从公司内部管理方面来看,人事专员工作失职,导致公司违规,这给公司带来严重损失,应受到公司内部的惩罚。
作者: 海之怀抱    时间: 2011-12-7 08:40
学习了。
作者: 菡萏    时间: 2011-12-8 08:44
31号 发表于 2011-12-6 10:30 / h6 y' E  {% S9 N% E- l
人事经理自然有负责全公司劳动合同签订的义务,但人事专员就不好说了,这需要公司举证的 ...

: K* _: ^- ~" P) ]9 Q案例写得很清楚,当时只有一名人事专员。我觉得性质是一样的。
作者: cqch    时间: 2011-12-9 10:58
有一个确认的工作,给这名员工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作者: 逆流北上    时间: 2011-12-9 13:27
属于监守自盗型的。基本败诉。
作者: 逆流北上    时间: 2011-12-9 13:27
属于监守自盗型的。基本败诉。
作者: 逆流北上    时间: 2011-12-9 13:27
属于监守自盗型的。基本败诉。
作者: subway_jj    时间: 2011-12-10 09:40
假如劳动者能提供一份未盖章的劳动合同,就可以推说公司不给盖章,那样的话劳动者未必输吧
作者: subway_jj    时间: 2011-12-10 09:43
或者公司明文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假如在这个范围内而没有签订的话,属于负责签订合同人员的失职
作者: yuxiaoting    时间: 2011-12-10 09:55
应该给双倍工资吧,虽然是人事专员,但是在招聘过来的时候薪资等福利待遇肯定经过公司的高层面谈的,合同的签订应该也有领导面谈完感觉合适才能入职,入职之后公司的负责人应该找他谈签合同的事情吧。
作者: 215juan    时间: 2011-12-11 20:09
我们公司的劳动合同都是只有劳动者签了字,公司都没有盖章的,只有在检查的时候才会盖章,而且就算盖章了劳动者手里也是没有合同书的。我不知道该怎么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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