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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给了“生活费”的残疾人要为其建立保险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成渝    时间: 2004-7-20 14:59
标题: 给了“生活费”的残疾人要为其建立保险吗?
单位在20年前为解决困难职工的实际困难给4名残疾人家属子弟每月给200至400元不等的“生活补贴”,不强制其干什么工作。请问单位应为这些人补交前20年的保险吗?
作者: 小五    时间: 2004-7-20 16:39
标题: 生活费不能代替保险
生活费不能代替保险
作者: 飞雪99    时间: 2004-7-20 17:59
标题: 不一样
保险与生活费是不一样的两种费用。是不能代替保险费的。
作者: 蓝色黄玉    时间: 2004-7-28 12:07
标题:
当然要给了!对公司来讲也许不算什么,但对一个残疾家庭来讲这是很珍贵的!树立企业形象是很重要的!
作者: 福田虎    时间: 2004-7-28 16:41
标题: 应该交
当然该交了。
作者: 大水    时间: 2004-7-30 13:28
标题: 是员工吗?
这4名残疾人家属子弟是否正式员工,如是,肯定要补交。如不是,就没有补交的义务。
作者: 飘在天涯    时间: 2004-8-15 14:34
标题: 有没有雇佣关系?
有的话就的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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