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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资低的劳动者经济补偿不受十二年年限的限制? [打印本页]

作者: qd991    时间: 2011-12-6 14:33
标题: 工资低的劳动者经济补偿不受十二年年限的限制?
本帖最后由 qd991 于 2011-12-6 14:4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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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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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文表述有一个重大纰漏,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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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因很简单,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与逻辑关系上看,该条文的只规定了对月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而对于月工资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是否受“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的限制却没有规定。也就是说,月工资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可以不受“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的限制。这就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劳动合同法》实施十二年后,一名月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拿到的经济补偿金可能会低于一名月工资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拿到的经济补偿金。原因很简单,前者尽管工资高,经济补偿却受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和“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双封顶”的限制,而后者的经济补偿却不受任何限制。例如,假设《劳动合同法》实施14年后,当时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6000元,甲、乙两人同时于200911日进入同一家用人单位工作。20221231日,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对甲、乙进行经济补偿。如果甲的月工资是2000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他的经济补偿是这样计算:6000×3×12=216000元;乙的月工资是17000元,那么他的经济补偿可以这样计算:17000×13=221000元。大家看,甲的月工资比乙高出3000元,但得到的经济补偿却比乙还少了5000元,甲能服气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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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法律有纰漏呢?还是我们认识错误了?仲裁支持谁?

作者: 欣然如月    时间: 2011-12-6 14:36
这个之前参加关于此方面的培训,有说到这一块。现实操作也是这样的哦,我们认识没错。
作者: 老顽童vic    时间: 2011-12-6 14:42
真是个有心人啊楼主
作者: 锡城风    时间: 2011-12-6 14:46
认识是没有错的。。中国的法律本来就还处在不断完善过程中的。。$ k/ v% k, g2 d# N

作者: 少寒    时间: 2011-12-6 14:48
这个条款前面还有一条的,所有经济补偿,都是不高于12个月的,没有漏洞哈
作者: liujin8036    时间: 2011-12-6 14:49
本帖最后由 liujin8036 于 2011-12-6 16:38 编辑 4 I' y6 s# J(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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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和锡城风的一样  
作者: HR知道频道    时间: 2011-12-6 14:5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qangel    时间: 2011-12-6 14:51
这个之前也有过讨论了,我认为无论是法律和制度,都有灰色地带,无法做到绝对的公平。
) Y3 H1 n* X$ ?就跟扣税一样,跳过那个节点一块钱,扣税比例就不同了。
# y: k3 z2 E0 k5 C所以,莫要太纠结了,有时候太有钱了也不是好事情
作者: 陈子成    时间: 2011-12-6 14:54
没有漏洞的,不能断章取义。
作者: 闲云漫步20090925    时间: 2011-12-6 14:55
来学习了
作者: 少寒    时间: 2011-12-6 15:04
少寒 发表于 2011-12-6 14:48 6 |3 y( `( D, b, h! d& |
这个条款前面还有一条的,所有经济补偿,都是不高于12个月的,没有漏洞哈 ...

; O6 Z7 j8 Y& Q' {具体是那一条我忘记了,因为新劳动法最高补偿年限最长是12个月,老国有企业(94年以前的)是终身补贴,这就是新劳动法打破终身制的一个体现,需哦一应该不会错的,上次参加省司法厅参加过新劳动法起草的处长也讲过
作者: daijianghong    时间: 2011-12-6 15:06
本帖最后由 daijianghong 于 2011-12-6 15:07 编辑 4 i# u! I- F# y5 G4 s( g( v

, A. Y' W) p3 ^& A《劳动合同法》实施还没有超过十二年。现实操作中这个问题还没有显露。之后应该会有显露的。我个人认为,只要劳动者月工资不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就不存在“3倍”和“12年”的计算封顶。但是这样操作确实存在不公平性,之后国家的法律应该会再给予相关的解释。最有可能的是任何情况都12年封顶。
作者: 31号    时间: 2011-12-6 15:14
这种规定有一定的合理性,这涉及到对经济补偿金的认识。
7 x* n: g( }2 L0 W" c5 b*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动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最需要帮助的时候给与劳动者的资助,是国家分配给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我们知道,一般来说,高收入者用脚投票的能力更强,也相对更容易找到工作,她们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面前具有一定的强势地位。
作者: 宠着小猪    时间: 2011-12-6 15:17
关键是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二款: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第三款: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七条有三款,每款都是相对独立的规定,相对于第一款来说,第二款属于特别规定。第二款是对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其所在的设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情形予以的特别规定,即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能超过十二年适用的前提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其所在的设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未超过三倍的,不适用该款的规定,而是适用第一款的规定,即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三款规定杂合在一起,认为凡经济补偿的年限都不能超过十二年的观点是错误的,对法条的理解应该是联系前后条的规定,准确把握法条真正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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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tl3525    时间: 2011-12-6 15:19
学习了
作者: offshorehr    时间: 2011-12-6 15:30
我觉得没有办法,既然法律都这么规定了也就这么执行了。就像生育津贴一样,社保法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工资高的,肯定都很胸闷的,那些派遣公司的肯定会问题更多,那又有什么办法,法律是这么规定,你能怎样?
作者: 少寒    时间: 2011-12-6 15:44
少寒 发表于 2011-12-6 15:04
6 g+ @; G' p8 d, p具体是那一条我忘记了,因为新劳动法最高补偿年限最长是12个月,老国有企业(94年以前的)是终身补贴,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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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把新旧劳动法搞混了,我刚刚仔细查阅了劳动法47条以及《新劳动法实施细则》“64条、劳动者的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高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不受十二年的限制。”。这个问题提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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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ffshorehr    时间: 2011-12-6 15:51
offshorehr 发表于 2011-12-6 15:30
/ k3 B2 E7 I( Y我觉得没有办法,既然法律都这么规定了也就这么执行了。就像生育津贴一样,社保法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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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支持法律~~
作者: 一叶碧云    时间: 2011-12-6 16:06
l围观了
作者: tigerben    时间: 2011-12-6 17:05
言之有理,赞一个
作者: 云而    时间: 2011-12-6 17:42
学习了啊!
作者: 古月11    时间: 2011-12-6 17:54
貌似以前看过会听过这样的,讨论结果如何就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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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S0 ]! t' [& D1 C0 R5 I9 B我也想知道仲裁支持谁  c( i/ Z# L( d; B. _4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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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大概结果也就是你说的那样了,因为结果是根据法律条文得出的,8 v  H: e* y" _- o
不过要是你能找到理由说服仲裁那就支持那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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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i, A9 S/ L3 v+ b3 F哈哈
作者: 平安一路行    时间: 2011-12-6 18:34
值得深思的问题。
作者: billy.liang    时间: 2011-12-6 20:56
学习中!% f9 J) B6 a0 {) j
谢谢分享!
作者: 威哥1号    时间: 2011-12-6 22:19
基本是法盲的飘过,帮顶了!
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1-12-6 22:34
值得思考3 n: `9 l; z7 B5 @! j
之前还真没有好好研究过
作者: tony.yang    时间: 2011-12-6 23:16
菜鸟学习中...
作者: 芋儿    时间: 2011-12-7 08:38
的确存在这个问题。从立法角度而言,需要更加全高的技术,能够全面覆盖不同劳动者的个性化条款。同时,如果对高收入人群不加以一定量上的限制,对企业而言,负担也会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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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udy.zhang    时间: 2011-12-7 08:38
现实操作也是这样的哦
作者: LL李    时间: 2011-12-7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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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h& C  _# i6 f6 D0 T; [
在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和讨论过程中,考虑到有些高收入的劳动者,收入较高,在劳动关系中并不必然处于弱势地位,劳动法保护是主要是低收入的劳动者群体,如果不区分收入高低,一律按其月工资计算,也体现不出国家制定劳动法律制度的宗旨和立法目的,相反会有违公平、正义等法律终极目标。考虑到上述因素,在经济补偿部分对高端劳动者作了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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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9 q: x1 r# C& X( Y: r% w但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也规定了: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O6 }+ B* P" \0 B
所以两者结合起来,并不存在漏洞问题
作者: 国源    时间: 2011-12-7 09:19
呵呵!学习了!关于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的经济补偿  国务院有文件的呵呵!8 A2 ?1 q) f" c8 Y  U' k; w4 T
对于08年以后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08年以前按照 国办发[2005]60号 文件执行
作者: 周末girl    时间: 2011-12-7 09:19
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期待下一次的分享
作者: 蓝色蜻蜓    时间: 2011-12-7 11:10
学习了
作者: Chiffon    时间: 2011-12-7 11:11
不知道立法者意识到没有?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12-7 11:32
少寒 发表于 2011-12-6 14:48 ) f% z5 O' Y' v) M- `, r
这个条款前面还有一条的,所有经济补偿,都是不高于12个月的,没有漏洞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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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全是,但还有一部分固定了12年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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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I3 F; Z: R& Y8 t" b7 n7 b$ a2 b$ X/ y《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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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U, |9 B# F* a% o% H/ k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h: v' ^4 V  T3 r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 P* J0 d0 R/ a; V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R7 t8 z4 \& \# _5 o) t4 }2 K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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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g! t  {8 C7 N一个95年的老文件,现在在有效~~
作者: tina1981    时间: 2011-12-7 13:47
谢谢楼主,谢谢“宠着小猪”,让我学到了新的知识,受用了。
作者: blockcofee    时间: 2011-12-7 14:52
培训的时候有提到这个问题,不过我们一般还是按照全部不超过12个月来理解的
作者: 双人“鱼”    时间: 2011-12-7 15:51
我们公司对于那种签了无固定期限的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都是工作年限来计算,没有受十二年年限的限制。(不过他们的工资差不多都是最低工资的那种)
作者: 小小Grace    时间: 2011-12-7 16:16
其实这个新法里面很多漏洞的,主要是界定的标准不统一,我想再仲裁的时候可能会结合人情来处理吧。
作者: 像风儿一样    时间: 2011-12-7 16:35
呵呵,楼主有心,学习了
作者: xuning182008    时间: 2011-12-7 16:54
法律无法做到尽善尽美,总是会有纰漏的,就像精通税法的财务人员总是能够钻法律的空子,合理的避税。对于处于弱势的劳动者而言,重要的是我们能够深谙劳动法中的精妙,最大化的获取自己能获得的利益,而不能任由用人单位宰之。
作者: jifengju    时间: 2011-12-8 08:57
是个漏洞。。。
作者: candyshy    时间: 2011-12-8 13:53
真细心,谢谢分享,学习了......
作者: 少寒    时间: 2011-12-8 16:40
少寒 发表于 2011-12-6 15:44
3 ?; O- C+ l8 E; \不好意思我把新旧劳动法搞混了,我刚刚仔细查阅了劳动法47条以及《新劳动法实施细则》“64条、劳动者的工 ...

2 c* b- L& `1 E* v7 t这个是我在网上看到的,还没有回去翻阅书籍查证
作者: xiaoqi0424    时间: 2011-12-15 10:55
学习了。
作者: ssund    时间: 2011-12-15 13:11
学习了,高工资才适用啊
作者: windysos    时间: 2012-4-12 10:29
受教了!!!
作者: wge602    时间: 2012-4-12 14:55
学习了,因劳动法的本意是保护低收入人群吧,我是这样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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