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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劳动合同变更和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打印本页]

作者: 和闲    时间: 2011-12-10 10:13
标题: 关于劳动合同变更和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本帖最后由 和闲 于 2011-12-10 10:31 编辑
: S0 Y9 \# n* L: H( g
6 \- J5 G1 G' O, O        公司今年年底有一批职工已经连续签了两次劳动合同(每次签三年),而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年底第三次签是应该给他们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领导有意愿是写个劳动合同协商变更协议,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即将第二次已经签订了的劳动合同的3年期限变更为5年。这样2年后才用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我在这里想请教下,这样是否可以操作,有什么依据。不能操作的话,是为什么?
$ n  n2 \6 q) }) ]
作者: 和闲    时间: 2011-12-10 10:18
补充下:在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 P& ]3 e6 F  ^  i
根据这条是否可以约定将第二次签的3年合同变更为5年,“采取书面形式:是否就是要写个变更协议,应如何去写?
作者: 宠着小猪    时间: 2011-12-10 10:25
本帖最后由 宠着小猪 于 2011-12-10 10:34 编辑
2 k) v! Q6 }& w0 ?: k3 L
# \* b0 F4 i+ N合同签订的基础就是:协商一致!!
作者: 一叶碧云    时间: 2011-12-10 10:29
可以操作,只要员工同意!不过,一定要在合同到期以前签
作者: 锡城风    时间: 2011-12-10 11:03
一般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劳动合同到期是可以做这项变更的。5 m7 j/ H! L' ]$ P6 t- j
但是如果在深圳,可能就不行了。0 m7 v( c% w* C3 F2 W# p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八条 % o# Y6 [/ ?8 V& t3 U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作者: 和闲    时间: 2011-12-10 11:11
锡城风 发表于 2011-12-10 11:03
2 A9 s% r1 e+ P一般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劳动合同到期是可以做这项变更的。3 E% Z1 q% H8 s: ?5 s8 k( \* s, f
但是如果在深圳,可能就不行了。
6 i; {; l5 I) P  f( Z  u- [ ...

) y9 G1 B9 x- I% n# p( Q) {" k& k+ H不知道是否了解 浙江是否有相关的条例
作者: 少寒    时间: 2011-12-10 11:15
其实现在的劳动法规定有期限和无期限在操作上已经无多大区别的,都是可以协商随时解除的,并且,基本原则是员工主动离职则无赔偿,单位接触则由有赔偿,并且基本都是一年一个月的赔偿,个人觉得却别不大,但是中国总有一种思维既无固定期即等同于过去的永久性合同
作者: yangyan0317    时间: 2011-12-10 11:50
我觉得大家都的都很对,还有一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先让快到期的离职,再入职操作,你们觉得呢?
作者: yangyan0317    时间: 2011-12-10 11:50
这样就不是连续两次了,第三次不连续
作者: 乌日娜    时间: 2011-12-10 12:34
呵呵,刚好做完。分享一下报告:
* Z' `4 `$ l8 E5 C5 T! |) J一、劳动合同续签的利弊分析: 2 ]1 T" i3 m1 ^3 O, ~9 T; ^8 R! R
1、续签合同:可能导致无固定期限合同成立。
5 f4 J# ^' q# v% P8 l2、终止用工:员工流失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 @1 [0 h0 ~+ \( n3 Y, ^" t5 `7 P
二、劳动合同的固定期限与无固定期限利弊分析:
3 C5 g$ A2 u: E8 X  z0 k+ Y1、固定期限的优点:0 H! f3 A% P. A/ |& }. D) D: F
1)便于岗位的调整;
* w: S6 C& I* K- {2)可以通过终止的方式解除劳动关系。
. U. l  M$ b3 i$ s$ ?3 N3)在固定期限到期后,单位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续订劳动合同,如员工不续签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 J+ G; R6 m# c) a# t; l; S2 e+ ~2、固定期限的缺点:
3 _2 Z; }# R% t6 S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在拥有劳动合同续订以及是否续订的选择权。# b; [4 Z& n5 U- i  B1 r
3、无固定期限的优点:
9 y# b  e7 N. s) P. T$ ?$ j' [1)给劳动者带来稳定感,有利于劳动者在本职工作总积累经验、提高工作的熟练度,有利于提高效率。9 ~/ @# y$ F/ A3 p
2)可以降低招聘和续聘成本,节省劳动合同管理成本。
+ Y% M6 A' M: v8 n3)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及人力资源的长远规划。
  G* j! r5 r% m* L9 V4、无固定期限的缺点:
2 K) b2 U" J* }( k8 T1)隐性成本较高,劳动者工龄较长,诸多标准与工龄挂钩,如员工的医疗期,病假工资的计算,经济补偿金,增加了隐性成本。
! j( {4 G& J. ?  }/ _7 \: y变更的法律依据:& K" T7 a% D7 ~& o, h$ 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4 U) K/ f% H1 I3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6 D2 k* R/ V' U6 ~* @根据《工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7 ^* t6 U0 v2 T2 x# J
作者: mchemyaoye    时间: 2011-12-10 13:36
本帖最后由 mchemyaoye 于 2011-12-10 13:39 编辑
. {: E5 V8 ~4 I$ D8 }
2 {9 B) A8 z, g: j9 P- k" N6 R1 X; P如果员工同意变更合同的话,不如直接再签一份固定期限合同好了。当然,合同条款要增加一项,明确是员工本人提出签定固定期限合同,不愿意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 t9 a6 n9 @/ S7 W1 d" ~0 K7 T8 u1 d+ a% ?7 J$ P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0 [  l  h- ?5 X+ Q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V# a, s: e2 |3 a; e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x6 K0 F9 }0 `6 w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5 w% ]/ U& L# q6 A, M. F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 S/ p* D) i+ N, c4 w7 l2 z5 f- R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S, n# K% q2 X: o" G& {4 l
作者: 乌日娜    时间: 2011-12-11 09:16
乌日娜 发表于 2011-12-10 12:34
# K# |7 A$ Q! Y呵呵,刚好做完。分享一下报告:5 i- y; m, w( |6 N! T: X
一、劳动合同续签的利弊分析: $ f3 Y) m, w* d
1、续签合同:可能导致无固定期限合同成立 ...

% H) q9 v+ X! z( Z& z3 m" r变更合同期限的依据。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1-12-11 10:15
说到底,你们公司不想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员工提出要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劳动合同的续订意见表上可以让员工写上“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可。另外,有可能有的员工会不同意,在续订时最好单独找员工谈,做好思想工作。
作者: wuqi062    时间: 2011-12-11 10:21
亮点在10楼
作者: 昊天860401    时间: 2011-12-11 15:42
学习了,谢谢
作者: 小笨熊84    时间: 2011-12-12 11:27
mchemyaoye 发表于 2011-12-10 13:36 6 Q  \: Y' r) v
如果员工同意变更合同的话,不如直接再签一份固定期限合同好了。当然,合同条款要增加一项,明确是员工本人 ...

8 p: s! v- D5 O: R' K, H) e明确是员工本人提出的不可行,毕竟员工知情的话肯定是签无固定的,基本上不会说签固定的,再说无固定的也没有什么不好,那么怕干嘛,如果员工确实有问题就尽早终止把
作者: fairy198329    时间: 2011-12-12 14:46
是可以的。你可以看这本书:《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再造》中第57页,第4点:由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强调的是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续订,并不包括劳动合同的变更,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内通过变更合同期限的方式延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期限的变更应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作者: karo_hr    时间: 2011-12-12 20:32
学习了,多谢
作者: grass803    时间: 2011-12-27 20:05
我们公司是第一次3年,第二次5年,第三次无固定期限。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生产线上的员工签订的是劳动协议,公司给他们交的是团体险,不知有没有其他公司和我公司一致的。
作者: 国源    时间: 2011-12-28 15:11
呵呵!要是有无固定期限的优秀员工签订!应该是企业的认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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