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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炫HR财富】如何处理加班费纠纷 [打印本页]

作者: 安安的爸爸    时间: 2011-12-12 11:14
本主题需向作者支付 15 金钱 才能浏览
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1-12-12 11:25
本帖最后由 糖糖2003 于 2011-12-12 11:36 编辑

难得占个沙发
安爸 这个还要出米看啊


作者: 碧池生春草    时间: 2011-12-12 11:29
板凳,先占了再说
作者: 一叶碧云    时间: 2011-12-12 11:30
哈哈……这安老头真是财迷:)比偶还贪:)
作者: ping52    时间: 2011-12-12 11:31
好吧,其他都还挺清楚的,就是安爸的哥们的老婆还是安爸跟法官,这个关系还是挺复杂的啊~~~
作者: gooer    时间: 2011-12-12 11:34
没有钱呢,希望看过的给点提示
作者: xuefairy    时间: 2011-12-12 11:35
先占个位,回头来细读。

作者: qd991    时间: 2011-12-12 11:37
楼下观望
作者: 锡城风    时间: 2011-12-12 11:42
花钱看看。。
作者: 沧浪枫叶    时间: 2011-12-12 11:43
非常好的案例,关于加班费方面的,对于一些不规范的行为,确实需要注意。以后有法律方面的风险,得多考虑应对措施。
作者: 吹花小筑    时间: 2011-12-12 11:43
学习,谢谢!
作者: wh343766761    时间: 2011-12-12 11:43
安爸很强大;相当的强大!
我先想想,想不通了,再来花钱钱
作者: redstard    时间: 2011-12-12 11:45
很好很强大,谢谢分享!
作者: yiyi907    时间: 2011-12-12 11:46
安财迷···
哼~~~~

作者: 威哥1号    时间: 2011-12-12 11:48
先占座
确保在首页露脸后再详细拜读
哈哈,安爹的帖子在首页露脸太难啦~
作者: thingcoming    时间: 2011-12-12 11:49
大家速度真快  先占座
作者: qangel    时间: 2011-12-12 11:49
bs一下
不过如果每篇帖子都留点悬念
我们是不是就多了用钱的途径
作者: 碧池生春草    时间: 2011-12-12 11:49
碧池生春草 发表于 2011-12-12 11:29
板凳,先占了再说

一个好律师很关键,熟知法律,思路开拓,法律的解释与运用非常灵活。
就是很财迷。生财有道。
作者: 大眼睛国王    时间: 2011-12-12 11:56
偶先占个座
作者: 31号    时间: 2011-12-12 11:58
这个钱花的值,呵呵
作者: yytyuxi    时间: 2011-12-12 12:04
谢谢分享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1-12-12 12:14
回个帖要花钱?
作者: 木子霏    时间: 2011-12-12 12:15
果然要购买主题啊。
作者: 常诚    时间: 2011-12-12 12:20

付费浏览,这个招数,常诚以前一直想这样做的啊。
但是担心有些会员会放弃,所以一直没有这样做。
安爸,你强!
看看浏览数的效果,再定夺!
作者: 咖啡厅    时间: 2011-12-12 12:21
花了金钱,一定要学习,先收藏,休息一会慢慢品味。
作者: liujin8036    时间: 2011-12-12 12:22
15米?毛毛雨啦~~
作者: yolanda_lu    时间: 2011-12-12 12:31
钻钱眼里啦?
文章内容着实很多,看的我头疼。
作者: daijianghong    时间: 2011-12-12 12:37
先收藏,回头再看。话说,我怎么没有付款就看到主题了?
作者: 坷垃    时间: 2011-12-12 12:38
安爸的案例很经典阿
过年了,俺先给安爸发给小红包吧
作者: 平安一路行    时间: 2011-12-12 12:39
这个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谢谢安爸分享,收藏了。
作者: 欣然如月    时间: 2011-12-12 12:45
最后那个 我知道,因为我们公司也存在这个问题
作者: gufeng_1028    时间: 2011-12-12 12:48
本帖最后由 gufeng_1028 于 2011-12-12 12:49 编辑

时薪=约定工资÷(21.75天×8小时+约定包含在工资中的平时加班时间小时数× l50%+约定包含在工资中的休息曰加班时间小时数×200%+ 约定包含在工资中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小时数× 300%)

按照这个公式倒推,也可以得出,计件工资额低于多少就会违反最低工资标准了
作者: 未之区域    时间: 2011-12-12 12:52
安爸说要发钱买答案那就买吧,谁叫这帖子这么诱人了。
作者: likui_love    时间: 2011-12-12 12:53
这个总价低于1500元,则按照1500元发放; 这里可以做文章,计算出完成的 1500-没完成情况 计算出来的=加班费; 这个要计算相应销售提成办法,或者计算规则,只要高于最低工资 就可以
理由:
77、双方约定实行计件工资制,但根据现有证据无法查明正常工作时间工作定额的,根据劳动者的工资、工作时间和法定加班倍数折算出的时薪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可认定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中已包含了加班工资。


作者: 祖朝野    时间: 2011-12-12 13:00
木有钱,先占座。
作者: xlang1979    时间: 2011-12-12 13:10
看到这则案例,看到案例中的Y,心情似乎有些沉重;这跟我几年前代表公司上仲裁的一件安例一样,只是行业不同而以。
作者: selinaypw    时间: 2011-12-12 13:14
学习了!!
作者: kuai乐    时间: 2011-12-12 13:23
从现有的信息来看,可以在以下两个方面想想办法:
1、加班事实很清楚了,但员工需承担举证责任,他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周六上班了么?
2、在计件工资制上想想办法。

花钱看看答案!15块小意思
作者: look_cxf    时间: 2011-12-12 13:27
花钱看到答案了 诱导员工 找出破绽 真会想办法
作者: moxiao625    时间: 2011-12-12 13:28
学习学习
作者: 乐桃儿    时间: 2011-12-12 13:28
学习咯。安爸好厉害。。。。。。以后要多像安爸学习。我也付费咯噢。。。哇哈哈
作者: 偷心小白    时间: 2011-12-12 13:46
安爸太强大了 膜拜ING
作者: beeyao    时间: 2011-12-12 13:52
嘿嘿,发现越有米的越爱财哈~~
作者: fqndn    时间: 2011-12-12 13:55
太复杂啦,看得眼花。回头再细看一次。
作者: 小邪魔    时间: 2011-12-12 14:00
本帖最后由 小邪魔 于 2011-12-12 14:00 编辑

案例有点小长~~~不过又学到点~~~嘿嘿~~
作者: laken    时间: 2011-12-12 14:00
安哥:我自認為處理過相當多的勞資糾紛,但每次看了你的案例,才深刻地明白,你,才是勞資糾紛的高手啊....領教了!
作者: 炼骑    时间: 2011-12-12 14:01
这个好精彩的分享,安爸向目标进发吧!!
作者: bigbig009    时间: 2011-12-12 14:12
关于...法院....我个人认为....
那就是吃完被告吃原告....只要别闹大,或者说明显的错误,不用太担心员工闹事...
现在的社会是个典型的河蟹社会....
不过还是顶一个安安的FATHER....必竞,能省些事情....
PS:要是安爸碰到一个不喜欢你的法官,估计你得多走很几步路呀....现在的律师也拼关系...哈哈..
作者: thingcoming    时间: 2011-12-12 14:12
学习了  非常感谢

作者: dmluo    时间: 2011-12-12 14:15
又学到了一些解决纠纷案件!安爸真棒!谢谢!
作者: zzdlhr    时间: 2011-12-12 14:18
挺长的,先占位再看,居然要付费
作者: emma_maxh    时间: 2011-12-12 14:18
花钱买经验!
作者: rocshi    时间: 2011-12-12 14:20
安爸的人际关系很不错,人是有感情的因素的,法官也是人,当然安爸的功力是相当的强大,
作者: 闲云漫步20090925    时间: 2011-12-12 14:32
哎,上学都是要交学费的,学习的话还是要给点钱的
作者: wyfsxx    时间: 2011-12-12 14:33
这个贴还真火啊
作者: haoed    时间: 2011-12-12 14:35
就是这个巧合,那个巧合及这个关系,那个关系的,看得有点复杂
作者: 闲云漫步20090925    时间: 2011-12-12 14:35
看了答案了,哎,这答案好贵啊。。。。
作者: 看见你就头疼    时间: 2011-12-12 14:36
值,考虑到我们出15,安爸得13,这个数字吉利啊,买了
作者: 褪墨    时间: 2011-12-12 14:45
那个法律顾问也够蠢的,还是安爸强大
想破了头,没太多头绪,种种迹象对公司都不利啊
购买后发现,安爸这招很损啊,有点耍赖的意思,不过很强大
作者: 人在天涯050    时间: 2011-12-12 14:46
老板太抠了,
又想让员工加班,
又不想付加班费,
天上不会掉馅饼的
作者: jifengju    时间: 2011-12-12 14:51
案例分享~~大爱啊~~
作者: johnny2win    时间: 2011-12-12 14:56
实务操作还是很重要的
作者: blockcofee    时间: 2011-12-12 14:57
花钱看看,我们最近刚有一个分公司员工申请加班费仲裁,还好我们工资当中有这个项目,等结果呢
作者: 褪墨    时间: 2011-12-12 15:10
褪墨 发表于 2011-12-12 14:45
那个法律顾问也够蠢的,还是安爸强大
想破了头,没太多头绪,种种迹象对公司都不利啊
购买后发现,安爸这招 ...

我见过有的老板宁愿多花钱请律师,打官司,送礼
也不愿意给员工应得的诉求
还美其名曰不能开了这个风气
叫嚷着员工没人品
还叫嚣着拖死他,谁怕谁
真是悲哀啊
作者: LL李    时间: 2011-12-12 15:19
谢谢分享,仔细想想对策
作者: 冬之物语    时间: 2011-12-12 15:20
好感谢,专业度那么高,真的让人羡慕
作者: yslmxr    时间: 2011-12-12 15:29
想一想要不要给钱,咱穷哇
作者: 勇连在线    时间: 2011-12-12 15:55
学习中,增加实战经验
作者: 欧阳倩    时间: 2011-12-12 16:12
安爸,中间有一段重复了哟,买过来看看
作者: 幽幽果    时间: 2011-12-12 16:14
学习了.谢谢分享!
作者: 欧阳倩    时间: 2011-12-12 16:16
那再请教一下安爸,如果劳动合同里约定一周上六天班,每天八小时,工资就是月工资,这个如果申请周六加班费,如何处理了。
作者: 五月好时光    时间: 2011-12-12 16:27
不得不说安爸的案例有借鉴作用,强大,霸气侧露,这个钱我愿意出!
作者: lzg043    时间: 2011-12-12 16:32
看不见么啊。
作者: summersuli    时间: 2011-12-12 16:37
终于购买成功,下了班再慢慢看。
作者: 过往行者    时间: 2011-12-12 16:42
这个案例很好,学习了。谢谢勤劳的安爸
作者: cielle    时间: 2011-12-12 16:46
强大呀,谢谢安爸的分享,稍后仔细看。
作者: nanaliu369    时间: 2011-12-12 17:03
这首歌。。。真的吓我一跳。。。
作者: 视听    时间: 2011-12-12 17:25
好好学习,认真思考
作者: songnopeace    时间: 2011-12-12 17:42
现在做了猎头,很少来看劳动法案例了,几天根据提醒来了,还是要捧场的。
工作愉快啊!
作者: 山村牧童    时间: 2011-12-12 17:44
加班费是一件比较头疼的事情,因为很多企业老板不按照劳动法规执行,给HR留下难题啊!
作者: 乖巧猫猫    时间: 2011-12-12 17:47
呃···一下就6页了···
作者: bonnie_hau    时间: 2011-12-12 17:53
先收藏下来再认真学习,最近真是忙啊!
作者: 小笨熊84    时间: 2011-12-12 18:01
财迷,偶没有钱
作者: gbgood    时间: 2011-12-12 19:24
这个也是普遍的问题
作者: LiuLiu168    时间: 2011-12-12 21:01
偶花了15两银子啊
作者: goodisgood    时间: 2011-12-12 21:37
学习了呢~~
作者: tony.yang    时间: 2011-12-12 21:43
学习了,安爸强人
作者: dhy2001123    时间: 2011-12-12 22:29
处理加班费的思路很好
作者: yamiyami    时间: 2011-12-12 22:32
收藏了~
作者: zjy8868    时间: 2011-12-13 08:33
我最近也一直在想这问题哈哈。花钱看看了。
作者: shan7806    时间: 2011-12-13 08:42
真贵啊,不过贵也要看
作者: kongwu1981    时间: 2011-12-13 08:45
好\好\好详细,看的头晕
作者: 小笨熊84    时间: 2011-12-13 08:50
小笨熊84 发表于 2011-12-12 18:01
财迷,偶没有钱

谢谢知女123
作者: jhzhuzy    时间: 2011-12-13 08:57
安爸厉害,学习了,谢谢分享
作者: billy.liang    时间: 2011-12-13 09:07
仲裁官的专业分享,多多益善!
收藏,给米米!
作者: gyh81109778    时间: 2011-12-13 09:13
安爸的贴子,偶一定来学习,花钱嘛,哈哈、、、、还是很心疼滴
作者: hp    时间: 2011-12-13 09:28
我要是把答案贴过来能卖10块?
作者: 江口荣芥    时间: 2011-12-13 09:39
技巧加经验=胜任
作者: 爱美丽emily    时间: 2011-12-13 09:55
好长啊,看晕啦,
作者: 耿墉5656    时间: 2011-12-13 10:06
详尽!仔细的阅读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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