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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单位不交纳住房公积金,员工可以据此辞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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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上善若水2010
时间:
2011-12-15 22:58
标题:
单位不交纳住房公积金,员工可以据此辞职吗?
本帖最后由 上善若水2010 于 2011-12-15 23:0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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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案例,对律师的点评心生疑惑,分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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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朱想跳槽,利用请假去面试了几家单位,很快收到一家外企的录用通知。于是,小朱决定正式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但根据公司的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30天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显然小朱等不及。如果想立即解除合同,必须找到单位违法侵犯员工权利的问题。小朱想到公司虽然为自己缴纳了五项保险,但公积金一直迟迟未上。所以,小朱就以公司不交纳住房公积金侵犯了自已应有的权利,提出立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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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旦诉诸仲裁,小朱的辞职理由能得到仲裁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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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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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挥师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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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从上述规定来看,很难得出答案。但是
《
劳动合同法》
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款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也就是说,在单位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时,劳动者也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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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案的关键在于,不交纳住房公积金,是否构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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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262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条规定:“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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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规定:“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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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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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规定,住房公积金交纳是用人单位对城镇职工必须履行的义务,不交纳自然构成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可以据此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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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1、律师在总结里说到“住房公积金交纳是用人单位对城镇职工必须履行的义务”,没有说是“法定义务”,那么它的“强制性”是否会得到司法认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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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仲裁一旦支持了他的辞职理由,定性为“不缴纳公积金属于公司违法侵犯职工权利”,那么小朱是不是可以再进一步要求公司作出经济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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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叶碧云
时间:
2011-12-15 23:37
1、既然逾期不办理,要经济处罚!说明就是强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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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补偿不可以……只能由公积金中心追缴!
作者:
beeyao
时间:
2011-12-15 23:49
进来学习的,一直以为住房公积金是公司的福利,所以如果以此离职的话,即使公司同意离职,也不会得到经济补偿的,看来真的应该多学点法律知识。
作者:
qangel
时间:
2011-12-15 23:49
据我所知,公积金并非强制购买,不计入仲裁范围的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1-12-16 07:45
来学习的,最近好想公积金是强制缴纳,但是如果没有缴纳,会对单位作罚款之类的处理,没有说员工可以怎样好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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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难啊。
作者:
温州小兵哥
时间:
2011-12-16 07:51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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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都有交,只是住房公积金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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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公积金有两个条件,本案中未曾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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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朱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国务院第262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条规定:“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可见,农村户口,不办理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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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性质;(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上统称为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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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条件满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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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芋儿
时间:
2011-12-16 07:57
来学习的,感觉二、三线城市,对于私企,公积金目前的稽查力度没有这么大,在仲裁时,最大可能也就是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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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就更谈不上了。
作者:
LiuLiu168
时间:
2011-12-16 08:01
所知道的是,南京是强制性的,必须要交!!其他地方不是很清楚!!
作者:
锡城风
时间:
2011-12-16 08:02
1、个人认为既然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应该是有其强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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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补偿金个人觉得似乎没有法律依据。。
作者:
碧池生春草
时间:
2011-12-16 08:24
我们单位就是没给买公积金的。
作者:
snxxzzz
时间:
2011-12-16 08:25
应该还得看哪个城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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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城市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规章制度就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有的就不是啊。
作者:
eye1eye
时间:
2011-12-16 08:29
还是没有得出答案啊。。。。
作者:
zwall
时间:
2011-12-16 08:42
不是新出条例 公积金强制缴纳了吗
作者:
坷垃
时间:
2011-12-16 08:42
外企也有很多不给员工买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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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 目前企业不给员工买的占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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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国家的政策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阿
作者:
宠着小猪
时间:
2011-12-16 08:58
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确实不属于劳动争议,不作为劳动争议的案件处理。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出面解决,限期缴纳并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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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村牧童
时间:
2011-12-16 09:00
住房公积金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地步的强制性,只是一些地区有“强制性”色彩!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1-12-16 09:02
住房公积金以后会强制立法的,因为现在社保的追缴力度在逐步加大,当老龄化越来越严重的时候,政府必定会想尽办法来筹措资金,当然政府补贴是一方面,也不排除从公积金中统筹出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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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是已经向外国人收取社保了吗?
作者:
宠着小猪
时间:
2011-12-16 09:20
本帖最后由 宠着小猪 于 2011-12-16 09:2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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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你的引用应该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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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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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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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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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 S; h4 T; q0 l) k% a( y9 p4 C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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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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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到你跟你引用的《劳动法实施条例》看看,是不是契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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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可以说这条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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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快乐的永远向前
时间:
2011-12-16 09:25
需要学习的知识真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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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没遇到,所以没考虑过
作者:
沧浪枫叶
时间:
2011-12-16 09:29
为什么非要找理由了,直接说明原因就行。另外国家法定五险是强制的。公积金是有条件的单位自愿为员工购买。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还有很多。比如说迟到、旷工等。
作者:
欧阳倩
时间:
2011-12-16 09:38
学习一下,据我所知,目前所在的地区很少有交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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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只是说限期办理,没有说如何补偿员工的条例,应该没有经济补偿。
作者:
sstgongsi
时间:
2011-12-16 09:59
目前,公积金法还没有出台,在实践过程中,各城市的操作办法不同。公积金属于强制福利不错,但因各地仲裁不同,基本上不会把不缴纳住房公积金,作为仲裁的理由,还有,公积金的补缴比较自由,员工即使提出异议,公司处理起来也没有难度,我是觉得这个案子中的员工,还是不应该这样去处理。
作者:
白羽青眸
时间:
2011-12-16 10:00
青岛很多的企业都没有公积金,还以为是不是强制性的,原来……
作者:
加油橙子
时间:
2011-12-16 10:27
我们公司要上公积金,还要自己全缴。好不地道呢
作者:
曹小妖
时间:
2011-12-16 10:28
这位童鞋想要快速离职 想出各种不同办法来应对 劳动法也好 公司规章制度也好 而为什么没有选择与人资部或上司谈一谈呢 我一直在奇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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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于公积金方面问题还是学习了 一直认为是地方政策或公司福利 原来咱们国家也是有条例规定的 呵呵
作者:
jiejiehr
时间:
2011-12-16 10:44
我们也不交啊,囧
作者:
wh343766761
时间:
2011-12-16 10:46
公积金还在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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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安的爸爸
时间:
2011-12-16 11:06
我理解上善若水MM的意思不是只想单纯的讨论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引申来就是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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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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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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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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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有上列情形的,劳动者能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能否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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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1、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伤责任自负”,这样的条款显示属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那么,按照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就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事实上,这样的条款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话,只是部分条款无效,劳动者是不能据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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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比如2、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参加住房公积金。这个显然也属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了。但是,用人单位偷税,也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劳动者能否解除合同获得经济补偿呢?所以说,这规定就有大问题了啊,企业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太多了。都按照实施条例的规定去裁决,会搅乱和谐的劳动关系的。可能有人会说,那这个违反强制性规定仅限于与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关情形好了,比如住房公积金。但是,这里面又有悖论出来了,在很多地区的司法实践中还认为公积金争议不是劳动争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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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3、所以说,这个是实施条例没有注意到劳动合同法的条款前后意思,只是简单罗列一下相关情形,就导致了逻辑混乱的问题。但是,这样的条款出现倒是给裁判人员提供了相应的灵活操作的依据,就是你真想帮劳动者时,至少有法律依据可以支撑。你不想支持时,你可以不用到这一条。当然,说到经济补偿金,上面这2种情形即使裁决合同可以解除的,也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毕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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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1-12-16 11:48
理论上是强制滴 但是没有明确的文件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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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很多中小型企业 特别是私企、民企不交滴还是很多啊
作者:
baiyunwangjing
时间:
2011-12-16 12:22
学习了,谢了
作者:
amwsse
时间:
2011-12-16 15:35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单位必须办理住房公积金,否则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则处以罚款,因此我认为,此公司没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应该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小朱可以据此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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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但条例中也规定,如果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将责令单位办理或逾以罚款,却未规定企业职工可以获得补偿或由公积金中心追缴,因此,我认为是不能追缴的。
作者:
goldrong
时间:
2011-12-16 22:53
应该是可以的,但属于民不举官不究的。
作者:
sherryhere
时间:
2011-12-17 00:40
以下是在《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官网上看到的相同问题的回复-答案是强制执行,供大家讨论参考,但是应该还是各地区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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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交的,现在社会上有这样的观点:“三金”(养老、医疗、失业)是强制的,住房公积金只是一种福利待遇,不是强制的,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效益情况决定缴交或者不缴。这种观点是认识误区,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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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住房公积金是否具有强制性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
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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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单位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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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engcs
时间:
2011-12-17 21:16
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确实不属于劳动争议,不作为劳动争议的案件处理!
作者:
matthew26
时间:
2011-12-17 22:34
支持一记
作者:
国源
时间:
2011-12-19 09:21
虽然公积金属于强制缴纳!但地方政府执行力不强
作者:
江湖儿女
时间:
2011-12-19 10:27
公积金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强制办理,如果单位未给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员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进行投诉,或要求公司给予办理。如果以此为理由进行辞职或者申诉,我个人认为小朱的胜算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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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咖啡厅
时间:
2011-12-19 12:31
南京已于11年10月把企业为职工交存公积金加入劳动合同条款。明确了由公积金管理部门为执行单位。只是不知力度大不大呢。可能没有仲裁委员会来得直接和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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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甲乙双方因缴存住房公积金发生的纠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接受投诉、举报,并按国家和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依法调解和查处。
作者:
昊天860401
时间:
2011-12-19 12:52
公积金的管理政策相对来说地方性色彩很强,虽然中央有文件,但是并没有后续的强制性实施措施,一直处于一个模糊不确定的状态。实际操作灵活性很大
作者:
emma_maxh
时间:
2011-12-19 15:30
本人单位也是公积金空白区啊!
作者:
emma_maxh
时间:
2011-12-19 15:30
本人单位也是公积金空白区啊!
作者:
小小Grace
时间:
2011-12-19 15:44
爬了28楼终于看到安爸的讲解了,看过之后似乎恍然大悟了,也许法律上很多我们认为的不合理的地方正如同安爸最后说的那几句话,“为仲裁留下了余地”。目的可能是好的,希望结果也是好的!
作者:
浆水鱼鱼
时间:
2011-12-22 14:38
学习了,谢谢!
作者:
gxbgggly燕子
时间:
2011-12-22 16:58
可以
作者:
gxbgggly燕子
时间:
2011-12-22 17:07
支持楼主
作者:
Daisy2011
时间:
2011-12-23 10:31
所以说有很多都是条例的规定,没有强制性。所以就看怎么仲裁协调了。经济赔偿金貌似是拿不到了。
作者:
ssund
时间:
2011-12-23 10:58
还没有实施强制性的文件,就好象要交残疾人保障金一样,以前就有规定了,但今年才下令强制扣钱。
作者:
ldy007
时间:
2011-12-23 13:09
住房公积金没有强制规定 仲裁一般不受理
作者:
费加罗
时间:
2011-12-24 17:58
公积金的交纳,只是提高一个最低工资标准而已。
作者:
1106823668
时间:
2011-12-25 15:12
谢谢斑竹
作者:
振眉才子
时间:
2011-12-25 19:09
支持: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强制缴纳的
$ h" A- R5 O! }9 J
可以追缴,不会有其他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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