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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收入证明作为HR不要代表单位虚开收入证明 [打印本页]

作者: 国源    时间: 2011-12-16 15:16
标题: 收入证明作为HR不要代表单位虚开收入证明
郑先生原来在一家公司工作,但因为收入不高就主动办理了离职。
6 L; y6 E0 c0 @, L    一天,郑强在外出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郑强为了获取误工费,找到原单位要求开具一份误工和收入证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抹不开面子,按照郑先生的要求给其出具了相应的证明。: Q2 U$ {, j& u' S, g
后郑先生以该证明为依据,要求确认与单位在其交通事故误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补足工资差额和补缴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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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是由于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出具的误工和收入证明明确记载郑先生是其公司职工,但交通事故期间存在误工和相应的收入减少,法院才判决肇事方向郑先生支付相应的误工费。在这份证据已被交通事故赔偿案认证后,郑先生再要求法院确认其在交通事故务工期间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件中,用人单位就很难再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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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该公司可以提供与郑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资约定或者要求郑先生提供其银行工资卡明细来进行反驳,但大部分劳动合同中要么只约定基本工资数额,要么只是约定工资的构成。银行工资卡明细也只能反映每月单位给郑先生实际支付多少工资,并不能说明每月都足额支付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很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e; j& ^" E: R2 h! T( M* ^. W%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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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tthew26    时间: 2011-12-16 15:34
这个 是不是主要是因为开了误工证明的原因?开收入证明也只能开在职状态时的吧。
作者: 国源    时间: 2011-12-16 15:43
matthew26 发表于 2011-12-16 15:34 : l. W2 j! z4 V+ _& Q: V
这个 是不是主要是因为开了误工证明的原因?开收入证明也只能开在职状态时的吧。 ...
! p8 p: h% h- |. a5 ?
不是!因为收入证明开具的时间
作者: zzdlhr    时间: 2011-12-16 15:45
估计证明开的有时间,有收入,且时间是表现出在职状态。这员工的人品,我比较无语。
作者: matthew26    时间: 2011-12-16 15:51
国源 发表于 2011-12-16 15:43   V" P2 U0 J  e$ d3 t- O5 m
不是!因为收入证明开具的时间

. {, ]  f% u, ]% i7 j. z0 \& M这样,一般开具收入证明最好是写明工作时间,哎,做HR就是这样,好的时候大家和谐得很,出了问题就是翻脸不认人了,还是规范着走比较靠谱、
作者: matthew26    时间: 2011-12-16 15:52
不过说句实话,员工的人品存在很大的问题。不过,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极品员工到处都有,所以,还是小心谨慎较好。
作者: moxieangel    时间: 2011-12-16 16:09
还是实事求是好
作者: 蓝色翅膀    时间: 2011-12-16 16:12
我想大部分的人员都不会这样做,但我们也保证不了会遇到极品,还是实事求是保险些吧
作者: stephenzhou    时间: 2011-12-16 16:15
按实际情况开,收入,在职情况等。
作者: 国源    时间: 2011-12-16 16:16
matthew26 发表于 2011-12-16 15:52
# j- F: g' Y2 q* _9 g不过说句实话,员工的人品存在很大的问题。不过,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极品员工到处都有,所以,还是小心谨慎较 ...
5 ]$ |1 Q- A5 r& T7 l+ _
对作为HR一切要以事实为准
作者: 锡城风    时间: 2011-12-16 16:24
实事求是。。能开则开。。对公司,对自己负责任
作者: 国源    时间: 2011-12-16 16:28
锡城风 发表于 2011-12-16 16:24 + D. S  r! t0 S
实事求是。。能开则开。。对公司,对自己负责任

; j8 [+ J4 H% Q  [1 p; t' e, Q# E呵呵!毕竟是经验丰富的版主
作者: matthew26    时间: 2011-12-16 16:35
国源 发表于 2011-12-16 16:16
$ ^6 W- D, }8 ?" A对作为HR一切要以事实为准

  H) {& x& s$ z说句实话,HR在做事的时候端正态度,毕竟是公司付你钱在做事的,所以尽量还是按制度、按实际情况来做事比较靠谱,风险也会降到最低。
作者: goldrong    时间: 2011-12-17 01:21
这个真应该好好研究一下。
作者: tigerben    时间: 2011-12-17 08:42
防人之心不可无,教训哪
作者: 炼骑    时间: 2011-12-17 09:17
从中我想到几点:% a1 Z% C% X; L+ V( |4 m  L0 e4 I
1. 员工的诚信问题,公司出于人道帮助你,你不感恩却仇报。  m, D1 ^2 P' W6 D3 Y
2.为什么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足工资差额和补缴社会保险呢?我想应该是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问题了?明公司在考勤表与工资表方面有没有做足工夫?  K1 F! `/ w" p5 K
3.既然离职了,理应有相关的离职手续证明吧,为什么还能拉上关系,那些离职办的手续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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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1-12-17 09:33
看来开收入证明的时候还是要谨慎些
作者: wge602    时间: 2011-12-17 10:04
做HR的每做一件事都代表住公司的态度及决策,所以做HR的人一定要谨慎,这样的旧员工都系要小心防住的好,不要因面子问题做错决定
作者: anjofei    时间: 2011-12-19 08:47
离职了还帮开收入证明,不是没事找事么?
作者: wadyw    时间: 2011-12-19 17:38
还是公私分开的好
作者: 国源    时间: 2011-12-20 11:01
zzdlhr 发表于 2011-12-16 15:45 ) `  @! ?/ H0 s5 f4 G
估计证明开的有时间,有收入,且时间是表现出在职状态。这员工的人品,我比较无语。 ...
9 z% _7 o+ _! X, v7 A( I1 p
呵呵!这世界什么样的人都有啊
作者: 国源    时间: 2011-12-20 11:01
tigerben 发表于 2011-12-17 08:42
, j( y  @+ k4 [防人之心不可无,教训哪

# ]7 J8 t) C: y* k对!公私分明!是我们应该做的
作者: 小三的肉肉    时间: 2012-1-13 19:54
这个例子 看到过, 所以hr做事一定要三思  不能感性  要理性
作者: jiangboyeah    时间: 2012-1-13 20:06
严格按规定办理。保护自己,保护公司利益。
作者: tianqiufen    时间: 2012-1-14 20:33
按制度办事
作者: 国源    时间: 2012-1-16 16:55
炼骑 发表于 2011-12-17 09:17 , f$ g* \, c, t5 f( x+ ~8 |
从中我想到几点:
  u0 b' s% {3 m8 g! h7 L9 b# A* m% m1. 员工的诚信问题,公司出于人道帮助你,你不感恩却仇报。1 A& k; y. e% S% v7 W8 ]
2.为什么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 ...

4 q7 B3 P: Z5 T; `9 ^4 ^呵呵!分析的比较细致
作者: 国源    时间: 2012-1-16 16:55
tianqiufen 发表于 2012-1-14 20:33 ; C6 ^2 g# r' m
按制度办事
+ Q5 U4 G/ N( z; p0 \
支持
作者: 国源    时间: 2012-1-16 16:55
jiangboyeah 发表于 2012-1-13 20:06
- K# j& N9 x5 j2 v4 q严格按规定办理。保护自己,保护公司利益。
8 f8 q) q3 k; D3 f! a" T5 Y
支持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2-1-17 08:33
做HR也是要有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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