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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打印本页]

作者: wge602    时间: 2011-12-16 16:53
标题: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近期在论坛见一贴说到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问题,我上网查询了一下,得出N个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请问以下内容是否正确?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
(3) 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 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7)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8)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9)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人力社保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合同纠纷的前置程序;但劳务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10)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


作者: wge602    时间: 2011-12-16 16:54
另一种就分析二者的区别在5个方面,到底那个才是正确的?希望论坛朋友帮帮忙解决心中问题,谢了
作者: easytam    时间: 2011-12-20 13:51
好复杂~~~~~~~~~~~~~~~~~~
作者: 维尼小飞    时间: 2012-9-23 10:01
谢谢
作者: 风随江湖依旧    时间: 2012-9-23 10:14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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