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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体系 [打印本页]

作者: Fany-cheng    时间: 2011-12-19 16:26
标题: 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体系
  国家颁布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体系,我公司有一个员工,1994年发生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为四级,纳入工伤保险我公司应承担多少费用,这笔费用是如何算出来的??
作者: Fany-cheng    时间: 2011-12-23 09:40
麻烦大家给点意见哈~~~
作者: 国源    时间: 2011-12-23 10:00
4、四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职工负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此笔费用由保险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每月支付本人工资的75%;此笔费用由保险基金支付。
(3)、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承担7%(133.79元),职工个人承担2%(38.23元)。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所享受的待遇见上文一至四级伤残的具体待遇规定。

但具体那些该单位承担的费用,你还得去你所在劳动部门咨询才能确定





作者: Fany-cheng    时间: 2011-12-23 10:21
国源 发表于 2011-12-23 10:00
4、四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职工负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

这些应该是1995年以后出工伤的处理办法,现在这个人是1994年出得工伤
作者: lantian08    时间: 2011-12-23 10:30
法律应该是前法服从后法的,只要你是现在处理的,就以最新的法律为准的吧
作者: Fany-cheng    时间: 2011-12-23 10:39
lantian08 发表于 2011-12-23 10:30
法律应该是前法服从后法的,只要你是现在处理的,就以最新的法律为准的吧 ...

不是的 我在网上查过 好像是区别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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