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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动合同不解除的风险 [打印本页]

作者: msbchinese    时间: 2011-12-19 20:14
标题: 劳动合同不解除的风险
如A连续旷工,而单位并未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会有什么样的法律风险呢?
作者: 颦儿    时间: 2011-12-19 20:32
本帖最后由 颦儿 于 2011-12-19 20:35 编辑 ( O( V: n8 l6 i" [4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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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过于简单,不好给予解释,但如果该员工在外以单位名义经营、销售或做些违法的事,会给单位带来风险。其实对于这种情况不处理,在单位内部影响才是最大的。
作者: msbchinese    时间: 2011-12-19 20:36
颦儿 发表于 2011-12-19 20:32
% c9 T/ H! T; i& A) m. ?' Q4 ?, a1 R背景资料过于简单,不好给予解释,但如果该员工在外以单位名义经营、销售或做些违法的事,会给单位带来风险 ...

) x% n: O/ e7 p( D  F2 F不好意思,思路不够开阔,假如这名员工只是普通生产员工的话会有什么风险呢?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1-12-20 08:39
当然是有风险的,比如该员工生病,非因工死亡要求享受相关待遇,工龄还在计算,不解除的话社会保险还得接着缴,总之,连续旷工不解除劳动合同和在职的员工是同一个道理。
作者: sstgongsi    时间: 2011-12-20 08:47
连续旷工首先在公司的制度里面是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之行为,以使其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39条。此类员工不解除劳动关系,那工资社保他可以找你有争议的,而且其中员工涉及生病、生育等其他情况,你无法控制。所以应予以解除。
: [" J- W  b& o- l( R) e相关准备文书:告知其到岗的各项文书,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等其他资料。" w2 L! g# G! G5 G' g: J
详细程序视情况而定。
作者: offshorehr    时间: 2011-12-20 08:49
最要命的是工伤,特别是5级6级工伤,你又不能裁还要养着。员工可以一口咬定说是单位排他外勤,这时候你拿旷工来说事太晚了,他早就旷了,你偏等到他工伤了在裁,谁信呀。
作者: 天天向前    时间: 2011-12-20 09:08
没法律风险,有资金风险。
作者: Desert369    时间: 2011-12-20 09:41
没有履行解除程序,还算你们公司的员工,员工生病、工伤、对第三方造成伤害或影响的,公司要承担责任。建议对此员工可用EMS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至员工留的通讯地址上,这样才算合法解除。
作者: 鹤舞九霄    时间: 2011-12-20 10:24
劳动争议很多的,还是依照程序来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可以通过邮寄劳动解除合同书告知该员工一定时间内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对于回公司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的,还要在规定的公开刊物上登出公告,请这些人员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如果这些都做了,还没有回来,那就无所谓了。法律是公正的,只要你尽到了自己的义务,那就是他的问题了。
作者: 晴(sunny)    时间: 2011-12-20 10:39
第一,公司是否有规章制度支持(是否公示/学习了相关制度);+ K7 i+ G3 z& H  M
第二,做为公司的HR,是否履行了相关的手续(如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有工会,可以工会代表签字做出解除的书面资料留存)
2 N! ?( Y+ S) {/ X- K6 ?第三,手续完成,结清社保、公积金等财务结算完成。: l: z1 |: O1 N3 }- b! d$ P3 G
第四,留好上述书面资料。
作者: 周末girl    时间: 2011-12-20 10:45
学习了
作者: 小破孩一个    时间: 2011-12-20 13:18
公司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连续旷工多少天,公司有权利辞退该员工。建议:人力资源部门可以根据员工入职时候的基本资料,给该员工快递寄送辞职通知书。并保存书面快递单子以作以后证据。
作者: matthew26    时间: 2011-12-20 13:25
不解除劳动合同就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企业要对员工所承担的责任就在,员工可以享受的东西就很多,比如工伤,比如社保等等。。。
作者: matthew26    时间: 2011-12-20 13:26
小破孩一个 发表于 2011-12-20 13:18 ' ]5 g) S+ w- `
公司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连续旷工多少天,公司有权利辞退该员工。建议:人力资源部门可以根据员工入职时 ...
( ?9 ~$ \" b' ]% o
一般是非正常离职通知书吧,快递这种最好还是用EMS,邮政的比较靠谱!
作者: msbchinese    时间: 2011-12-20 13:56
matthew26 发表于 2011-12-20 13:25
% g+ ]2 l, ^; @6 {不解除劳动合同就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企业要对员工所承担的责任就在,员工可以享受的东西就很多,比如工伤, ...
7 F) j1 d  x- t8 ]
工伤应该没有什么风险吧,很难符合工伤条件或视同工伤,社保还是有损失的,
作者: msbchinese    时间: 2011-12-20 13:58
晴(sunny) 发表于 2011-12-20 10:39
) a% N5 h8 k3 O$ @! z第一,公司是否有规章制度支持(是否公示/学习了相关制度);
( D' n0 @7 I% k1 N: A0 R第二,做为公司的HR,是否履行了相关的手续( ...
% B! c1 W, x5 k4 Y# Y4 ]# b
学习了,很清晰的程序,谢谢!
作者: msbchinese    时间: 2011-12-20 14:03
ycdbkun 发表于 2011-12-20 08:39
# r! N4 l, _* t3 U! v, K当然是有风险的,比如该员工生病,非因工死亡要求享受相关待遇,工龄还在计算,不解除的话社会保险还得接着 ...

$ i. m; V) s0 _2 A谢谢,非因公死亡是个风险,生病想休医疗期的话应该有点难吧?
作者: msbchinese    时间: 2011-12-20 14:13
sstgongsi 发表于 2011-12-20 08:47 ! s/ A4 z' b2 K" m
连续旷工首先在公司的制度里面是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之行为,以使其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39条。此类员工 ...
( t% L* S7 R3 G; m1 A+ r7 V- h. ~
我们公司规章制度应该没有问题(程序合法,内容不违法法律规定且经过培训),连续旷工三天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我们公司比较分散,可能会出现旷工报告不及时或者送达不及时的情况,这时就会有风险,但是什么风险我不是很清楚,所以来请教下。PS:我们公司竟然没有解除合同通知书,只有解除合同证明,你们公司的解除合同证明包含经济补偿金内容吗?
作者: 快乐的永远向前    时间: 2011-12-20 14:20
连续旷工*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天者,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作者: msbchinese    时间: 2011-12-20 14:24
快乐的永远向前 发表于 2011-12-20 14:20
3 j* g& y8 L. l) K% |连续旷工*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天者,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0 j! K0 K6 {5 Q& n# T! k, q, f7 ^$ M% {自动解除应该行不通吧,根据以往的司法解释,解除合同通知不送达是不生效的。
作者: 瓜小舞    时间: 2011-12-20 16:01
那劳动关系上还是你家的员工,公司就继续履行着对员工该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作者: 瓜小舞    时间: 2011-12-20 16:02
公司规章制度里做明确规定,连续旷工X天视为离职,解除劳动关系,并且送达解除通知书,保留一切送达证明,去劳动局那里备案,社保移除就O了。
作者: sstgongsi    时间: 2011-12-21 12:04
msbchinese 发表于 2011-12-20 14:13 - R6 G. B: b9 A) C
我们公司规章制度应该没有问题(程序合法,内容不违法法律规定且经过培训),连续旷工三天公司可以解除劳 ...

: A/ M4 n1 A- Z9 x; [2 r不送达有风险,应先找到人,再送达,快递如果拒签,要登报通告。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是为了告知是因为他触犯公司制定的官方通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各地的社保局有标准版本。设计经济补偿金的版本一般叫: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这些文本功能不同。
作者: msbchinese    时间: 2011-12-21 12:57
sstgongsi 发表于 2011-12-21 12:04 2 B) w) A9 i  z
不送达有风险,应先找到人,再送达,快递如果拒签,要登报通告。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是为了告知是因为他 ...

, L& O! W/ M6 G6 Q谢谢您的解答,现实有个问题:1.如果员工是外省的,电话通知并保留充分证据是否会被认可;2.如果员工旷工,你们会同时制作解除合同通知、解除合同证明吗?3.如果员工辞职,你们会同时制作劳动合同解除协议、解除合同证明吗?
作者: sstgongsi    时间: 2011-12-21 17:02
msbchinese 发表于 2011-12-21 12:57
+ p1 I, W4 z' D( z  |9 K谢谢您的解答,现实有个问题:1.如果员工是外省的,电话通知并保留充分证据是否会被认可;2.如果员工旷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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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知这个流程是没有什么证据价值的,不过文件送达是有价值的,你可以留存短信,电话记录等等作为辅助。仲裁不会保护懒惰者和闹事者,一些基础的资料,你留存是有好处的,因为,法也要讲理的。
  _8 l& N. V4 L1 n9 E$ e# d2、违反39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都应当有告知书和证明书的签收回执;
* c0 T9 M3 ?# L8 C$ R5 `3、一般的员工辞职,应留存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的签收回执;而设计到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只需要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即可,因为签署这个东西的时候,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了。
作者: 颦儿    时间: 2011-12-21 20:55
msbchinese 发表于 2011-12-21 12:57 + O) X9 Q, m: V, O, o
谢谢您的解答,现实有个问题:1.如果员工是外省的,电话通知并保留充分证据是否会被认可;2.如果员工旷工 ...
, C5 t$ H& C; s  @( g7 F% C1 Y
1、要有员工旷工的充分证据,它是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来解除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4 T7 A6 u, r% @& x5 e. l
2、按要求员工入职时应提供可以寄送信件的联系地址、邮编等,可按这个地址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如不能按此方式送达,可以登报送达。电话通知最好能有他已得到解除通知的录音记录。
. A& ^# v2 T# a* t3、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可以自行起草,给他一份,单位留存一份,但单位一份中要有他收到此通知书的签名。! J' A+ N% q3 T
4、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补偿金。, P9 I4 I8 s. w1 e  X* n1 U
5、一般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制作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将协商事宜包括补偿金金额写在里面。) p# r% ], C. _2 [; W* j

作者: msbchinese    时间: 2011-12-21 21:07
颦儿 发表于 2011-12-21 20:55
- M; I: u3 N2 Z4 o/ z5 }8 E1、要有员工旷工的充分证据,它是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来解除劳动关系的 ...
4 B* X% E$ h1 `0 a4 ^9 V& C
谢谢专业的解答,其实现在的解答有点偏离我要咨询的问题了,我最初是想咨询如果不解除会有什么风险,最好能举出几个。
作者: hytao    时间: 2012-4-8 11:28
学习了。
作者: 394885240    时间: 2012-7-11 15:08
来学习了
作者: gelingqing    时间: 2012-7-11 21:54
享受和正常员工在职的待遇呀,比如保险,如果发生意外,就更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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