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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试用员工辞退 [打印本页]

作者: 森林女孩    时间: 2004-8-2 16:54
标题: 试用员工辞退
5月20日我司在外地聘请了一名业务员,因发现其有兼职现象,扣罚500元并作立即辞退处理,7月13日起多次电话通知其回公司办理离事手续,但因其由于私人原因拒绝回公司办理手续,并向劳动局信访室反映我司克扣其工资,经劳动局协调后,其仍不同意回公司,由于我司未与她签订合同,也没有买保险,请问我司是否可以书面再次通知60天内如仍未回公司办理视其为自动离职处理
作者: 风一样的女子    时间: 2004-8-3 20:40
标题: re
无论如何,克扣工资和不交保险都是公司理亏,如果劳动仲裁,公司需要退还500元钱,补交保险,并且支付一定数额赔偿金。
作者: 金田柯南    时间: 2004-8-15 10:05
标题: 那公司应如何来解决类似的员工呢?
如题。
作者: 雪茉莉    时间: 2004-9-15 14:33
标题: RE:试用员工辞退
你公司是否有克扣员工工资现象,如果有要将克扣工资如数结算给员工,因为你们与劳动者之间构成了事实劳动合同。 y0 ]' M, p7 @6 ^4 s5 C由于你们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你们没有权利要求员工回公司办手续,更谈不上有权利处罚,也不能再次书面通知60天内如仍未回公司办理视其为自动离职处理 ,你们的做法不具有法律效力,员工没有义务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EDIT]用户“雪茉莉”于2004-9-15 14:34:05编辑过此帖。[/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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