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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公司“试用期声明”的合理解释 [打印本页]

作者: 白羽青眸    时间: 2011-12-22 09:44
标题: 关于公司“试用期声明”的合理解释
今天入职一名销售,但是因为某些原因没有入职,我们的入职手续里有这样的一个“声明书”,其中一条是关于“试用期的声明”内容如下:* h- J6 r& n& h; E
“同意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如在试用期内被公司解雇,除有权获得基本工资外,本人自愿放弃对公司的其他任何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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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R0 }8 i( s这个声明,本人在入职的也填写过,当时做人事不长,最近熟悉劳动合同法后知道是严重违法了,之前入职的人员也没有人提出异议的,今天有人因为这个没有入职,不知道该怎么给人家解释了,求助:站在公司的角度上,怎么来解释这个声明?' o! T7 v; Z8 s. {
PS:我们这里很多的企业(特别是私企)都是这样的情况,试用期一般是三个月,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投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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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V  n5 x9 @( g- a$ c
作者: qxn422933133    时间: 2011-12-22 09:47
总的来讲还是管理者没有法律意识,我们之前跟你们情况一样,但是自从产生一次劳动纠纷,管理层开始重视,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作者: qd991    时间: 2011-12-22 10:18
知错就改,% q; @- H9 a9 \$ g. ?& Y
为时不晚。; M0 W) O6 {6 A! Q+ S5 c1 f) z% s2 L8 S
一错再错,
9 b7 p8 I6 _* o5 w) v, H4 @: R回头再难。
作者: 锡城风    时间: 2011-12-22 10:18
这个声明无效。。只是一个明显带有单方面免责限制的约定,而且跟大法相违背,签了也无效。。
7 ?, Y$ c- K( f: S9 z该承担的双倍工资等都依然需要企业承担。。; i5 s; I0 m1 A1 {& H) v  m  q
解释的话,我想不出什么说辞。。现在员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都很强了。。。
作者: sstgongsi    时间: 2011-12-22 10:59
呵呵,你们换一个思路得到同样效果,应当前3个月签合同,不购买保险,转正后予以补缴。因为新员工离职率高,公司损失最大的是社会保险。你如果不签合同,一定是有问题的。签合同不买保险,如果员工投诉,没问题,补缴即可。还有,试用期声明这种东西,要写就合法,否则本身就无效,员工可因你们的失误要求解除,主张经济补偿金。9 w- R# m' e: n4 B8 W8 c

作者: yytyuxi    时间: 2011-12-22 11:02
此地无银三百两
作者: 昊天860401    时间: 2011-12-22 12:02
还是建议建议老板别再这么玩了。即使该员工签订了这个声明,拿到仲裁上是没有任何效力的。员工随时可以离职,并申请仲裁。算算这样的成本也是很大的。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社保的主张都会得到仲裁的支持。公司层面除需要支付费用外,仲裁程序也要花费不少精力和时间的。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1-12-22 12:05
到时候举报举报吧!
作者: 天青色等烟雨    时间: 2011-12-22 13:14
解释的话很简单啊:向这名员工低头认错,说明这个是老版本的通知书,新版本的正在起草,非常感谢他提出了这个问题,表扬他一下。为了表示诚意,赶紧重新发一份入职通知书给他。搞个合法点的……也许这样能够挽回这个人才,而且对企业由负面影响(违法)转为正面影响了(知错就改,守法,尊重员工意见)!
作者: 豆豆胡    时间: 2011-12-22 13:14
天青色等烟雨 发表于 2011-12-22 13:14 ' W% w4 z( ]5 R  e" |
解释的话很简单啊:向这名员工低头认错,说明这个是老版本的通知书,新版本的正在起草,非常感谢他提出了这 ...

# r4 h: J0 \5 V- J& K确实有技巧。
作者: Desert369    时间: 2011-12-22 13:40
劳动合同期限包含了试用期,试用期也是要给员工买社保的。况且是几年的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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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协议是无效的,假如员工发生工伤或意外伤害,还是由企业 来买单的(在没购买社保的前提下)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1-12-22 14:00
肯定是无效的,因为劳动法律法规对试用期长短、签订合同的时限、缴纳社会保险等都有强制性规定,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就是违法的、无效的。请楼主不要再动这种小脑筋了,难道签了合同就这么要命吗?
作者: 天青色等烟雨    时间: 2011-12-23 08:33
天青色等烟雨 发表于 2011-12-22 13:14
5 Z) b& [5 g' q" G解释的话很简单啊:向这名员工低头认错,说明这个是老版本的通知书,新版本的正在起草,非常感谢他提出了这 ...

* {. p% S( C! C5 P老板不同意也不行啊,这个违法太明显了!
作者: 乖宝妈妈    时间: 2012-5-29 09:11
支持12楼的观点。
5 e; @; i7 ]+ V" b; [7 c与其花心思做这些事,不如花心思根据法律法规把正规合同拟好、并如约签订。
4 \8 u  a- N% {) ~5 }+ I这种投机取巧的做法,即伤害了员工、更不利于企业文化建设。同时,一旦劳动仲裁,企业不止给双倍工资,补缴保险,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利于企业发展。
作者: 泡泡新兵    时间: 2012-5-29 14:44
现在的老板就是想转空子。殊不知这是个无底洞。
作者: cmcpy    时间: 2013-1-15 11:51
现在的老板都是挖空心思想节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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