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间有关,文中未提及此部分无法判断其合理性~若原为三年期劳动合同在法定试用期内可以多次考核后提前转正,合同里未注明工作执掌内容及考核标准,日后仅能以双方协商处理!
另外提醒一点若转正期后发现绩效不佳要辞退,还必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法定程序,不能直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作者: 杰威尔 时间: 2011-12-25 21:16
学习了
作者: 福娃宝贝 时间: 2011-12-26 08:57
哈哈,晓得了
作者: chenjunshao 时间: 2011-12-26 10:51
多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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