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试用期表现不佳,转正工资还能按应聘时的标准支付吗? [打印本页]

作者: chenjunshao    时间: 2011-12-22 16:23
标题: 试用期表现不佳,转正工资还能按应聘时的标准支付吗?
       公司前期某部门,招聘一位内勤的岗位。面试时公司按试用期1100,转正1800,试用期一个月谈的。可是试用一个月后,其部门领导觉得该员工不太能胜任岗位(与部门领导的培养方式有一定的关系)。于是,本人于其部门领导协商后决定延长试用期一个月。又一个月后,其部门领导在转正表上签了字,考虑在岗位胜任力上还有所缺陷,于是又做了转正工资1600,两个月后再做调整的决定。没到两个月其部门领导决定辞退该员工。该员工则要求公司兑现当初应聘时所谈的转正工资,转正后按1800元算,即补发400元。
0 x- L, v+ I7 Y7 e# E& g4 \请教各位,公司应不应该补发这400元?还有请各位指点本人在这件事情处理上有哪些不足之处?4 G* {: r; g8 ?0 k- B: A$ Z

作者: ~~#幽蓝#~~    时间: 2011-12-22 16:53
试用期不胜任就试用期解除,纠结的人最后必然更纠结;如果是带教人的问题就该规范带教制度。
+ F* \, N! A6 W( w' ]3 m薪资的问题看是否有依据,比如谈话笔录等。
作者: gxbgggly燕子    时间: 2011-12-22 16:54
有合同当让不能随便调整金额
作者: tigerben    时间: 2011-12-22 16:59
1.试用工资不能低于约定工资的80%;( E3 [% d! h& ^3 }# p- r
2.转正时如对约定工资有异议,应协商,商定后针对此部分内容进行变更。
! v- m+ n; `+ k: S& [& E$ m3 U+ a3 A
作者: 费加罗    时间: 2011-12-22 17:02
公司同意辞退这个人么?表现不佳是允许的辞退理由,换个人就是了。
$ s& Q3 B2 i9 [- Z8 @9 B$ J5 `但如果还想用,给转正就是了。
作者: 一路步行    时间: 2011-12-22 22:56
合同没具体说明,试用期不合格怎么个解决办法?
作者: 小萌晗    时间: 2011-12-23 10:36

作者: lanermm    时间: 2011-12-23 10:54
是否有具体的衡量"不佳"的标准---任职资格) r& }" I! v5 |
有明确的标准方可判定.: s; ?' q) s- L& Q
* {4 Z' N5 F* ]6 n1 \" C
最终还是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劳动仲裁最常用的方式)
作者: 咖啡+盐    时间: 2011-12-23 11:28
试用期内觉得不适合此岗位,可以以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
$ w! F' f8 |4 I协商再加一个月的试用期已是违法劳动法了,公司与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M2 b, F3 V! t  ?8 b至于转正之后的工资标准应以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薪水为依据。" T9 v4 S  n" u% |7 e6 @

作者: baiyunwangjing    时间: 2011-12-23 12:09
应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准
作者: 快乐的永远向前    时间: 2011-12-23 13:01
以劳动合同的工资为准,试用期也同样。如果当时觉得不适合或降薪录用,应该补签一份协议。
作者: lantian08    时间: 2011-12-23 13:34
签订合同就是要合法执行,合同中不合法的条款是无效条款,如:试用期工资不低于转正工资的80%,即1800*80%=1440元/月。如果试用期发现不合格,要有不胜任工作的证明,即任职资格和考核标准的书面文件,如中途修改合同条款要签订补充协议的。建议试用期内不合格就辞退,取舍不用太纠结的,太低的工资也找不到好的文员的。
作者: 孤红    时间: 2011-12-23 14:01
试用期感觉不合适就该让他走人
+ {8 F& v  @5 w( I! [8 t' ~现在只能是补发所欠金额,并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作者: 秒月    时间: 2011-12-23 14:13
有几个漏洞,试用期工资底,不能两次试用,不能口头变更劳动合同。
作者: niushipeng    时间: 2011-12-23 16:32
无语!这样的用人!
. F/ q4 k% K4 X3 K% e2 O4 w# f
作者: karo_hr    时间: 2011-12-23 17:07
呵呵,是不是新手啊?
作者: ruanhf    时间: 2011-12-23 17:35
查依倨。
作者: wh343766761    时间: 2011-12-24 11:00
还这样搞?!' r; T) N1 b- C' ?( ~- c& u: T0 Z
1、补发肯定的;2、约定了两次试用期,是无效的;3、转正了再开要赔偿;4、不知道有上保险没,没有的话,那。。。。。。% X/ K) c8 D5 v' F% f, h" G+ k

作者: samtpe    时间: 2011-12-24 14:27
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间有关,文中未提及此部分无法判断其合理性~若原为三年期劳动合同在法定试用期内可以多次考核后提前转正,合同里未注明工作执掌内容及考核标准,日后仅能以双方协商处理!
另外提醒一点若转正期后发现绩效不佳要辞退,还必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法定程序,不能直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作者: 杰威尔    时间: 2011-12-25 21:16
学习了
作者: 福娃宝贝    时间: 2011-12-26 08:57
哈哈,晓得了
作者: chenjunshao    时间: 2011-12-26 10:51
多谢!各位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