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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司业绩不好 要裁员 如何? [打印本页]

作者: songjian1204    时间: 2011-12-23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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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羽青眸    时间: 2011-12-23 14:45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并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作者: Ωmega    时间: 2011-12-23 14:45
晕~不可能吧~一下子裁员30%?????
作者: qd991    时间: 2011-12-23 14:56
与他们协商解除吧
作者: songjian1204    时间: 2011-12-23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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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pishfish    时间: 2011-12-24 19:29
我是来打酱油的
作者: 爱琴海的猪    时间: 2011-12-27 09:18
1.按照绩效来评定裁员人群。2.根据劳动合同法来实施,不可违法。
作者: 楼兰殉    时间: 2011-12-27 09:39
公司招人的时候拼命招,不考虑成本,效益不好的时候就用力裁,悲剧。。。。。。。
作者: suliqi8    时间: 2011-12-27 09:45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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