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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 [打印本页]

作者: 9号    时间: 2004-8-9 15:51
标题: 请教
我现在正在做绩效考核,对象本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人员。 我们部门的特点主要是保证每个人的工作不出差错,都能按要求执行。 我定的绩效考核分为四部分:工作内容、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四个部分,但就我从论坛所见的贴子来看,很少有将工作纪律列入的,如果列入是否合理,应当占多大比例为宜? 四部分所占比例为:40%、30%、15%、15%。 工作能力各位是如何来评定的?比如说资料整理能力,如何来给以评定?难道这些只能由领导主观来恒定? 我们的工作偏向于定性,那么定性的工作如何来区分工作的优劣程度,如何给予分值的区别? 以上,请教各位大侠,希望在尽后多讨论。
作者: 飘在天涯    时间: 2004-8-14 19:12
标题: 最好有标准
标准的确定还是需要各部门经理的意见。有了标准会好很多。工作纪律作为考核项目不是不可以但是要引申来说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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