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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下属工厂应生产需要可以相互调动员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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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兵心飞翔
时间:
2011-12-26 22:51
标题:
母公司下属工厂应生产需要可以相互调动员工吗?
本帖最后由 兵心飞翔 于 2011-12-26 22:5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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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下属工厂应生产需要可以相互调动员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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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某公司现在有4家工厂,我们暂且把他们叫做一厂,二厂,三厂,四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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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2011年上半年,应公司发展形式好,决定筹建新厂【就是现在的四厂】 当时需求人员1000多人,但无法短时间招这么的人,所以决定从一,二,三厂调一部分人去。下半年欧债危机严重影响到公司生产经营【公司产品全部是外销的】,4厂关门是肯定的,人员的安置就成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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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做法:1、让4个厂所有的人员一部分去培训,也就是先跑步,再打扫厂区的卫生,然后再上课学习 ,课时是3班倒 。2、让另一部分人去二,三厂继续生产 。这些人由主管们决定,他们认为优秀的就去上班,,当然工资也高;其余就是培训,是基本工资。年末公司又决定让在二厂上班的一些人1月份去三厂上班,其余所有的人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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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 1、4个厂的名字不一样,员工和第一次进的那个厂签过合同,但4个厂的法人代表是同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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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面从二厂和三厂调去4厂的人员,公司叫他们从新和4厂签订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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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今4厂关门,人员调到二,三厂,但是没有和二,三厂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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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现在从4厂调到二,三厂生产的人员,公司存在用工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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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月份调到三厂上班的人员【以前不是二,三厂的】,他们不去,说为什么要我们上班。PS下,上班比放假人的工资多不了多少,谁都想早点回家过年。这种情况下公司强制他们去三厂上班是不是违法了。员工是不是可以选择不去,而选择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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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和每个人再从新签合同的,许多人是二,三厂的老员工,好多福利就没有了,这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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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问家人:公司哪些问题要注意?对已经发生的怎么补救?肯定还有我没有想到的,希望提出啊,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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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帖子应该有些乱,有些绕
脑壳晕了。。但是就发生在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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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宠着小猪
时间:
2011-12-27 08:23
合同必须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更改。如果员工不同意,可以选择裁员。
作者:
国源
时间:
2011-12-27 09:48
呵呵!主要看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是怎么确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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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单位在此情况下!可以和员工协商解决
作者:
kuai乐
时间:
2011-12-27 10:03
很欢乐,楼主的脑子浆糊地干活!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1-12-27 11:25
1、关于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本案中,员工在集团公司内部调动,适用于上述条款的规定,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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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变更劳动合同。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在集团公司内部调动可以不变更劳动合同。因此,本案中,因各厂均为企业法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所以,只要用工主体变更均要变更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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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工资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因此,培训期间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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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兵心飞翔
时间:
2011-12-28 23:19
标题:
RE: 母公司下属工厂应生产需要可以相互调动员工吗?
ycdbkun 发表于 2011-12-27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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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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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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