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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样的哺乳期员工一定要把合同履行完吗?请各位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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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荷才露一世
时间:
2004-9-22 19:10
标题:
这样的哺乳期员工一定要把合同履行完吗?请各位指点迷津
该位员工在进入公司试用2个月后,公司为其办理了转正手续,可在转正手续办理完不久该员工就宣称已怀孕需要回家保胎,公司依据劳动法保留了其员工身份,并协商一致待其产后再上班,此段休假期公司为其发放一定工资.产假结束后,该员工回公司上班,公司根据其目前的状况欲调整其工作岗位,其不接受并严重扰乱公司的工作秩序,且对外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请问正在处于哺乳期的这样一位员工是否可以和她解除劳动合同?[em06]
作者:
evaxiaoxiao
时间:
2004-9-23 09:05
标题:
RE:这样的哺乳期员工一定要把合同履行完吗?请各位指点迷津
当然不可以!劳动法中有对哺乳期的女职工有相关的保护条款
作者:
jjrl
时间:
2004-9-23 14:46
标题:
RE:这样的哺乳期员工一定要把合同履行完吗?请各位指点迷津
在女职工哺乳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等于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女职工也不能有任何处理,如果该员工确属严重违纪,你公司制度中明确规定该行为应给与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且该制度员工均知晓,或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该行为属于解除劳动合同范围,而且你公司调整其工作没有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是按照程序办理,那么,可以解除
作者:
风一样的女子
时间:
2004-9-23 16:12
标题:
re
[quote]以下是引用jjrl在2004-9-23 14:46:00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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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职工哺乳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等于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女职工也不能有任何处理,如果该员工确属严重违纪,你公司制度中明确规定该行为应给与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且该制度员工均知晓,或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该行为属于解除劳动合同范围,而且你公司调整其工作没有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是按照程序办理,那么,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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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哺乳期内的职工,如果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仍然可以解除!
作者:
小荷才露一世
时间:
2004-9-23 17:18
标题:
不知道有没有法律依据
感谢各位!可在此还是有些担心,在劳动法中对哺乳期的员工应该受到保护是有明文规定的,可对于违反公司纪律的哺乳期员工如何处理却没有明文规定,如果公司以该员工违反公司规定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势必和劳动法中的明文规定相冲突,如果出现劳动争议不知到时会怎样?再有我们与这样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予以赔偿?
作者:
风一样的女子
时间:
2004-9-29 11:34
标题:
re
[quote]以下是引用小荷才露一世在2004-9-23 17:18:00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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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各位!可在此还是有些担心,在劳动法中对哺乳期的员工应该受到保护是有明文规定的,可对于违反公司纪律的哺乳期员工如何处理却没有明文规定,如果公司以该员工违反公司规定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势必和劳动法中的明文规定相冲突,如果出现劳动争议不知到时会怎样?再有我们与这样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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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紧,即使有劳动仲裁,只要你们能够证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她违反公司记录给劳动仲裁部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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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先向那个女职工申明其中的利害关系,看她的反应再作打算!
作者:
小荷才露一世
时间:
2004-10-3 14:55
标题:
多谢
明白,我知道该怎样处理了,多谢!
作者:
天舒
时间:
2004-10-8 21:39
标题:
RE:re
提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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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方所做的处理一定要符合规定,并且都有书面通知,且有时间提前,另外谁跟她签定的劳动合同谁签定解除合同通知,如果他人代办一定要有授权书,所有证据齐备,同时要有该员工确实违反厂规的证明书面材料,否则这种官司有点难度
作者:
天舒
时间:
2004-10-9 09:54
标题:
RE:这样的哺乳期员工一定要把合同履行完吗?请各位指点迷津
劳动法有明文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产期内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当同时出现可以解除与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时,用人单位应该服从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后者的法律效力大于前者,所以你们还是应该谨慎从事,这种官司打起来很麻烦,不如协商解决。
作者:
天舒
时间:
2004-10-10 13:59
标题:
RE:这样的哺乳期员工一定要把合同履行完吗?请各位指点迷津
查阅了劳动法,发现以上分析有错,现罗列出来,以免误导大家。正确的说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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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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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95年颁布)第三章第25条中规定,劳动者有一下情形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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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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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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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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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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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本章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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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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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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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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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依照除26、27条外的条款,(这里即25条)解除与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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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问题的另一个侧面在于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该员工确实严重影响了企业生产生活,要有证据,其二还是建议这种官司协商为好,否则会有一个倾向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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