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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赔偿金是否要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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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深兰色的约定
时间:
2003-3-14 09:09
标题:
赔偿金是否要扣税
请问一下,如果在上海,公司要辞退一名员工的话,假设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2000给员工,她实际所得是2000元还是要扣掉部分税?
作者:
虹儿
时间:
2003-3-14 09:38
标题:
北京是不能扣的
上海就不知道了!
作者:
馨儿8899
时间:
2003-3-14 12:54
标题:
经济补偿金是不扣税的
作者:
zhy663600
时间:
2003-3-14 13:34
标题:
不扣
不扣,在哪里也不扣。
作者:
纵横方圆
时间:
2003-3-14 14:22
标题:
经济补偿金扣税的具体方法
广东是这样规定的,根据补偿金总额,超过本地人平工茨三个月标准的部分进行扣税,并按照补偿年限进行衡量。公式为: 扣税基数=((补偿金总额-当地月平均工资*3)/补偿年限)-当好扣税起征点 基数就是应纳税部分。扣税=累进计税结果*补偿年限。
作者:
elainye
时间:
2003-3-14 15:24
标题:
上海这种情况是免税的!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人(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人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该规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该规定执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该规定执行。 摘自《上海财税》2002.2
作者:
20021001
时间:
2003-3-14 18:35
标题:
no
can no!
作者:
maxine
时间:
2003-3-14 21:34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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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独立思考的猪
时间:
2003-3-15 09:56
标题:
应该按照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
作者:
Michael-kang
时间:
2003-3-15 12:51
标题:
不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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