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请教关于员工除名
[打印本页]
作者:
蒋王子彤
时间:
2012-1-12 10:29
标题:
请教关于员工除名
本帖最后由 蒋王子彤 于 2012-1-12 12:32 编辑
0 @/ |" z+ |& z' e8 R* t
- D9 ? f2 S |( t
员工旷工12天,年终测评末位,公司可以用这两个理由除名吗?
" T* Y4 D& W" P- f
具体是这样的,那个员工因工作原因涉及工程方面的工作,一直拖延没有处理,并涉及经济问题,从元旦节后就没有上班,期间人力资源部一直和他联系他都在拖延时间,今天联系说明天回公司,结果一直未回公司,现在领导要求将他除名,末位淘汰肯定不能是除名的理由,人力资源部怎么处理呢,如果他继续还是不来,我们是不是应该以书面形式限期回公司上班,否则按员工守则相关规定处理。
3 o# n1 q- i) q. M3 E+ t. k
可是我现在的问题的,我人力资源部的领导说书面形式太理论(这个部长不是专业出生),没有必要,他自己知道自己的问题,不会给公司惹麻烦。说我太理论话。纠结呀
& v) B- M6 {3 s' C4 R# Z
作者:
whywonder
时间:
2012-1-12 10:47
个人观点:不可以,第一个不知原因
* f# ^9 R* ^2 c* W4 S( F. s
第二个,需要培训,仍不能满足职位需要,转岗,仍不能满足职位需要,才可以辞退,不然就一个月工资
作者:
漂泊的浮萍
时间:
2012-1-12 11:05
年终测评末位不能作为除名理由。旷工要看企业规定。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2-1-12 11:08
员工旷工如果确实属于你公司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且制定该制度程序、内容合法并已告知了该员工,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但要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及解除劳动的相关书面证明送达给当事员工,并保留相关证据,当然送达也要符合相关规定。该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 B* c$ S$ d: {" {4 F" ~
年终测评末位,个人认为并不代表其不能胜任工作,即使确实属于不能胜任工作,也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安排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还需根据第四十六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以年终测评末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很有可能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果是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且需从用工之日起计算。
8 ~7 i- S; O5 Y9 D2 z
作者:
鹤舞九霄
时间:
2012-1-12 12:21
这个公司应该有明文规定,要不就没有理由的
作者:
蒋王子彤
时间:
2012-1-12 12:26
具体是这样的,那个员工因工作原因涉及工程方面的工作,一直拖延没有处理,并涉及经济问题,从元旦节后就没有上班,期间人力资源部一直和他联系他都在拖延时间,今天联系说明天回公司,结果一直未回公司,现在领导要求将他除名,末位淘汰肯定不能是除名的理由,人力资源部怎么处理呢,如果他继续还是不来,我们是不是应该以书面形式限期回公司上班,否则按员工守则相关规定处理。
( v& s) C# J; Q) g7 a
可是我现在的问题的,我人力资源部的领导说书面形式太理论(这个部长不是专业出生),没有必要,他自己知道自己的问题,不会给公司惹麻烦。说我太理论话。纠结呀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