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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免支付赔偿金,恶意调职除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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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san_102
时间:
2004-10-18 12:23
标题:
公司为免支付赔偿金,恶意调职除薪
员工王原先是担任公司的行政总监,今年上旬,公司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王的工作无任何差错,也无劳动纪律问题,如果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公司必须支付代替提前三十天通知期的一个月赔偿金,以及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公司考虑支出这样一笔费用成本太大,故公司采用将其的职位降至行政文员,并从原告8000元的工资降至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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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合理吗?是属违法行为吗?是属侵权的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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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员工王可以依据法律申请何种赔偿?如何来保护自己?[EDIT]用户“susan_102”于2004-10-18 14:49:06编辑过此帖。[/EDIT]
作者:
哈咪咪
时间:
2004-10-18 13:28
标题:
RE:公司为免支付赔偿金,恶意调职除薪
岗位的变更或调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来进行。只有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行使单方变更权,如,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但工作的调动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调整幅度不能太大。相差太过悬殊,这就缺乏法律依据了,当然是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恢复其原来的职位。[EDIT]用户“哈咪咪”于2004-10-18 15:04:51编辑过此帖。[/EDIT]
作者:
天舒
时间:
2004-10-19 09:16
标题:
RE:公司为免支付赔偿金,恶意调职除薪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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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U6 n6 J2 Q' U. t* d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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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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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诉到劳动部门,经调查取证得出恶意调职的结论后要求公司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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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恶意调职,是指明显不合理的或者违背公众常识的调动,如果只是调其做培训经理还能勉强说得过去,但是到文员就明显是这个目的,劳动行政部门肯定会支持申诉者并保护其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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